心宽路才宽

心宽路才宽 | 八面来风

近日,两则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新闻,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公交车乘客抢夺方向盘的高度关注。

一则是,5月8日上午,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哈尔滨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吕某因在公交车行驶中殴打驾驶人员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另一则是,52岁的梁某某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乘公交车,抢夺方向盘并引发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提起诉讼。原本落户在望的她,或被取消资格。一个被判六年,一个涉嫌刑事犯罪并取消落户上海资格,可谓是“冲动的惩罚”。良法善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上述案件很好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

看了这两则新闻后,相信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起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乘客与驾驶人互殴造成车辆失控坠江致15人死亡。如今再次想起,仍让人扼腕叹息:一辆车,一条江,一次冲动,十五条生命。一名参与救援的队员失去了父亲,一名结婚10年的丈夫失去了妻子,一个1岁多的孩子失去了父母。众人感喟“因为一个人错过了一个站,导致一车人错过了一生”。

公共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车辆安全运行标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驾驶人安全培训、以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抓好措施落实。

为深刻吸取教训,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加强公交车安全的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下齐心,其利断金。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落实。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重拳治“车闹”,向全社会传递了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其中,针对乘客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针对驾驶人员,《意见》也明确了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样应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公共安全不容侵犯,无论是乘客还是驾驶人,都要尊重公序良俗,敬畏法律尊严,不能因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害了他人,要牢记把紧人生的方向盘,别驶离法治的轨道。

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的我们,是命运共同体,是利益攸关方,我们的命运常常以人们理解与不理解的方式互相交织着,如果周遭发生危险,大家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该出手时不出手,说不定哪一天就会因“蝴蝶效应”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018年4月20日,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一男子因错过站点,让司机违规停车遭拒后上前抢方向盘,同车男子见此行为正在危及全车人生命,一脚飞踹过去,及时制止。有的网友评论“这下是该出脚时就出脚!”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方面,交通运输企业更是责无旁贷。对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黄金晶副主任建议:“为了预防发生公共交通安全事故,运输企业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日常不仅要教育驾驶人注意车辆保养、车辆检查等,还要加强突发情况应对培训,使驾驶人牢记安全驾驶操作规范。此外,还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视频资料,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将视频资料提交公安机关,以便高效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敬一丹、任鲁豫等八名主持人在2018年央视“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上共同呼吁仍言犹在耳,其实这呼吁也正是大家的期待,那就是:把文明素养带在路上,把公德之心带在路上,把规则意识带在路上,把安全至上带在路上。心宽路才宽,安全永相伴,让我们走出一条文明之路,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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