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
被告人詹某
在岳阳县某镇某KTV做迎宾员
打工期间
她认识了
被害人古某的母亲黄某
为了让儿子早日找到女友
黄某要詹某帮儿子古某
介绍女朋友
詹某心想
何不利用给古某
介绍女朋友的机会骗取钱财
她满口答应黄某
愿意给她儿子介绍女友
其实
她根本没有真心
想帮黄某儿子找对象
接下来
说要将她的双胞胎妹妹
(真实身份待查)
介绍给古某
之后
詹某冒充妹妹的身份
在和古某聊天时
詹某以多种理由
多次找古某要钱
共计人民币17950元
期间
她还以妹妹的身份
找黄某要钱
共计人民币5700元
詹某向古某和黄其
要钱共23650元
之后
其要得的钱
全部用于网上购物
交房租等
一年时间里,古某一直没有见到詹某介绍的女友。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某和儿子古某发觉情况不对,对詹某产生了怀疑。2018年10月,詹某被受害人扭送至派出所。
归案后,詹某对自己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退还了被害人财物。法院根据詹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岳阳县法院判处有期被告人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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