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34次違章,都是沒系安全帶

從去年5月30日到今年1月15日,違章36次,其中34次是因為沒有系安全帶。昨天上午,來永康市古山公安服務中心處理違章的駕駛員秦某,被自己的違章記錄嚇了一跳。而每一次都是在同一路段,被監控拍下沒有系安全帶的違章行為。

據瞭解,秦某是永康市西溪鎮人,在古山鎮前黃村辦廠,平時經常要駕車路過217省道,他覺得自己開車速度不快,所以就經常不繫安全帶,以致多次在同一地點被監控抓拍。而秦先生之前是在紹興買的車上的牌照,登記的聯繫方式早已更換不用,卻沒有及時告知交管部門,導致這麼久以來都沒有收到違章通知短信。直到最近,車子要去年審,秦某才得知自己有違章未處理。

交警部門表示,秦某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條的規定,處以罰款50元/次。罰款是手段,重要的是,要讓秦某明白,不繫安全帶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交警提醒,安全帶對駕駛員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起著保護作用。當高速行駛的汽車發生碰撞或遇到意外情況實施緊急制動時,安全帶能夠將駕乘人員束縛在座位上,防止發生二次碰撞。同時安全帶有緩衝作用,能吸收大量的撞擊能量,減輕駕乘人員的傷害程度。研究表明,駕乘車輛佩戴安全帶,發生意外時可以挽救40%以上的生命。遵守交通法規是公民的義務,也是為了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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