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應飛
中標的施工單位還會有一個項目經理;他們才算是真正的施工總承包;可以分包,但主體結構不能再轉包或肢解分包(勞務除外)。
你說的這二種項目經理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同如下:
你們工程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只是單位任命,不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審核同意,也沒有相關資格要求
的規定或規範法律;與這種相同類型性質的項目經理,在其它行業也用很多(如:某工廠
開發一種新產品,將任命的負責人稱作項目經理。);這類的項目經理,只要單位和個人 同意,就可以擔任一個和多個項目經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經理:必須持有級別符合工程的建造師證、B類安全證;在向質 監站報監申領施工許可證時就要確定項目經理的名字,由質監站對項目經理進行資格審查
並通過後過能擔任項目經理;這種項目經理,除了級別(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要和工程相 對應外,一個建造師只能擔任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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