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2条恶犬咬死路人,狗主人被判赔偿24万获刑3年,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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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到此事,以为终于对不规范养狗者有了实质性的处罚,但是又给予了缓刑,让人的心情也是跌宕起伏。

安徽一虾塘主人李某将看护虾塘的一只马犬和一只比特犬松开,因着急出门未再栓起来。导致被害人路过虾塘时,被两支狗追赶撕咬致死。之后,李某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24万获得家属谅解。李某构成了过失致人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因李某主动自首、赔偿、获得家属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缓刑四年,进行社区矫正。

对这起狗伤人致人死亡案件,有几点看法:

1、李某所饲养的两只犬都具有一定的攻击性,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为对其进行拴套管束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这并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李某的疏忽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被害人家属24万元的赔偿数额确实不高,生命无价,不知24万这个赔偿数额是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还是李某自己提出的,至少应该翻倍。并不是要讹人,而是高额的赔偿才可以对不文明、规范养狗的人起到警示作用。赔偿数额过低,会让不规范养狗者无视人命的宝贵,忽视规范养狗的重要性。

3、李某过失致人死亡,被害人失去了生命,判处 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本来就处罚过轻,还给予了缓刑四年的从轻处理,等于轻上减轻,相当于不予处罚。李某导致的是一条生命的逝去,无论其是自首还是主动赔偿,都应当让其立即接受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连这样的最低标准处罚都没有了,便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会让其他不规范养狗者更加的肆无忌惮,认为即便狗咬死了人,大不了花点钱而已。将人的生命与金钱等同,会是件很可怕的事。

从整体来看,尽管这起案件也赔了、也判刑了,但实际的震慑、教育意义并不明显。今后,类似的人或事可能还会层出不穷的出现,因为并未对他人造成畏惧感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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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赔偿二十四万!问问法官,他若被恶狗活活咬死,赔他二十四万他愿意吗?狗主人判三年,虽然说有点轻,但这毕竟是法治的进步。我们的社会,就是法律太宽容了,导致了一些人的嚣张跋扈,搞得社会上鸡犬不宁。昨天晚上我出去散步,就看到一个中年妇女,领着一个大型犬也在街上散步,那大白狗有百来斤重。看着就挺吓人的,居然没栓绳子。想想那么些小孩子,也在大街上玩耍,真为那些孩子们担心!对恶犬伤人的事件,法律应当重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还社会和公民一个宁静的环境!


侧身天地我蹉跎


24万?24万可以买条人命吗?现在房子都几万一平了,难倒人命就值几平方的地皮钱吗?难倒人命就这么不值钱吗?这是根据哪条的法律来判的呢?

这里说的不是钱少,钱是代表不了任何事的,钱只是对肇事者的一种惩罚,而对于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的罪人,惩罚的就这么轻吗?这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做出最严厉的惩罚,让他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制止这种罪恶的行为再次发生。

养狗不是犯罪,但你养的是什么狗?吃人的狗,这就超乎了养狗的范围,这养的就是危险物种,而作为有思维能力、不是畜生的主人来说,他应该有这种预判,他应该知道他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把路人咬死了,狗的主人才判了3年?三年是什么概念?你用两条恶狗把人咬死了,就赔点钱坐三年牢就解决了?那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呢,当我们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养两天恶犬呢?

作为狗的主人,你养的是恶犬不是儿子,他可以咬死人的,你怎么管理的?咬死的是路人,说明了你的狗跑到大街上去了,你随意地让他们去路上咬死人,这与在路上埋个地雷、按个炸弹有什么区别?

这种事太令人气愤,这种行为实在是可恶,可以说,是畜生咬死了人,不是主人他咬死了人,但是畜生是人养的,犯了罪一定要由养他的人来承担。

我们是法制社会,而绝大多数公民都能遵纪守法,尊重自己、更能尊重他人的生命。对于这种少数的“渣子”,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严惩他们,还社会一个安宁,还空气一份清新。


说天评地盐城哥


这是一起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所谓疏忽大意是狗主人轻信自己的狗不会咬人致死他人而未采取措施,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狗主人虽然犯罪了,但主观上并没有犯罪之故意,如果情节较轻,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适用缓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原则,24万元应该不是法院判决给付的,应该是受害人接受了狗主人的赔偿数额给予了谅解。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包括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及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死亡赔偿金,刑事案件一般不判决赔偿。所以,此案中的赔偿应该是双方协商的赔偿结果。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被告人李小京将自家虾塘边的一只马犬及一只比特犬松开,因着急出门有事未将这两只狗拴起来。被害人路过李小京家虾塘时被李小京家的马犬及比特犬追赶撕咬后死亡。

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赔偿24万元,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3年。

饲养的动物或宠物咬伤人或咬死人的事件其实并不少见。我们并不反对饲养宠物,但是宠物主应当尽到相应的义务,对宠物狗打疫苗,栓绳等义务,这个义务不仅应当成为道德主义义务,也应当成为法律强制性义务。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发过疯的犬,以及已发生过咬人或伤人事件的宠物,应当要有更高要求的注意义务,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宠物伤人,很多时候对于狗主人来说主观上应当属于过失行为,而刑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犯罪中,过失只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才构成犯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造成轻伤的,只有故意伤害罪,不存在过失致人轻伤罪。这样一来,普通的宠物咬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叶律师


这会的判决比较好。谁家的犬谁负责。恶狗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国家层面就得出台相应的法律。中国那么多爱狗人士,应该建个爱狗基金会。爱狗人士出钱运转这个基金会。对于狗伤人找不到狗主人的事情,有爱狗人士的基金会出钱赔偿。再者,对于恶狗伤人,狗主人实在赔不起的,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赔不起坐牢,拿爱狗人士的基金会里面的钱赔伤者。特别是在公开场所护狗的人,都要登记在册。强行每个爱狗人士每年出一千块钱存入爱狗人士基金会。这样才显政策公平合理


养蜂专业16692027056


我去过蚌埠几次。印象上这个城市不热闹,但有一点与别的城市不一样,居民养狗热情很高,到处可能看到狗,有的一家养二,三只狗,其中大型狗也很多,这件恶性事故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该出台严格养狗法律和规範。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人的生命必竟是宝贵的。尤其是对儿童的予防更要考虑,儿童遇到恶犬伤害事件也是很多的,他们没有一点自防能力的。


用户8133603007135叶


操你妈的,24万。2400万也不行。两条恶狗可以展缓不死。但狗主人必须枪毙。获判无期徒刑。你想想,如果你的家人被狗咬死了,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那谁都可以养几条狗,随便伤人。不就是赔钱吗?不就是坐几年牢吗?把你该除掉的人除掉了。


孤灯渡恶鬼


奇葩的法律判决,让公民无语!一条人命24万判三年,为什么现今社会人命如此不受敬重?金钱万能!有钱可以买命已成比法律还硬的硬规则!难怪现实社会为多挣钱,人人都已陷入不择手段的境界!真是有钱才能走遍天下!无钱有理你会寸步难行!


沪龙上苏北


对天天瞎说练武自卫不重要的人。好生看一看吧。两条恶犬即没有刀也没有枪的。对付不了两条恶狗。只能惨死啊。只能无奈何惨死啊。两只恶狗即无刀也无枪的。好生想想,为什么对付不了。白白惨死。还在天天说,练武自卫不重要的。这只是两只愚蠢的动物而已。为什么要替宅们惨死。

为什么瞎说练武自卫不重要。对两条恶狗,跑也跑不掉。反击也反击不了。坐等惨死。真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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