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住着物业的房子还是住着自己的房子?有人说物业现在权利越来越大,对此你怎么看?

剑指琴悬


我们当然是住着自己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就是全体业主花钱雇来为自己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但是现在很多物业却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明明是服务者却老把自己当成管理者。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的义务是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保证业主有一个整洁舒适的家居环境。业主也应该及时的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是物业开展服务和正常运营的物质保障。

很多人认为现在物业的权利越来越大,我对此表示赞同。很多物业都会在门口或者电梯里安装门禁系统,业主只有刷卡才能到达自己所在的楼层。物业名义上说是为了保护广大业主的安全,其实就是为了逼迫业主交物业费,因为不缴费的业主是不发给你门禁的。但其实,物业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物业绝对没有权利阻止业主回家。

很多人把现在物业的问题归结为制度问题,认为只要取消物业就万事大吉了。这种观点过于简单,把某些物业公司的问题当成了物业制度的问题。万科物业可以说是很受认可的物业品牌,万科物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工作人员热情负责。很多人正是因为冲着万科的物业才买了万科的房子。万科物业就证明,不是物业制度的问题而是物业公司和人的问题。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榨汁小二郎


我们虽然花巨资购了商品房,该交的费用也交了。住进来就完全受物业支配,根本没半点自主权。费用说涨就涨。我住的小区,水费已经远远高于市场价。但我去交水费时啥时候又每吨涨了一元,我都不知道,我问起,人家就生生甩出一句话完事,早涨了。为什么涨不知道。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有时候看家门上贴催缴费单,说若在期限内不交按百分比扣罚滞纳金。我去论理,这个季的又没完,凭啥提前交,人家说这是规定。你物业有啥权力罚款。空置费给坑人,一天没住还得交70%。又是霸王条款。我们连个说理地方都没有。确实我住的房子就是为物业服务的。物业只知道圈钱,为业主着想却很少。我中央空调制热效果很差,温度都很难达到14°。找了物业很多次,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还推脱责任,但空调费一分不能少,不交,水电不能买,甚至给你断水。物业整治业主那是豪不留情。我是深受其害,但也无可奈何了。


魏微6


我是业主,不是物业工作人员,但我觉得物业和业主真的需要相互理解才好。近些年来,物业和业主闹矛盾的事情越来越多,但业主也物业公司谁都离不开谁,所以,小区找一个好的物业很重要:

我们小区的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总体来说还算是可以的。

在这个十八线小县城,物业费是一平方1.2元,这在我们当地不算是低了。后来的三期四期的房子越来越贵,据说都到2.0了。庆幸自己入住比较早,所以物业费还没涨也算是良心了。

物业怎么说呢,总体来说还算是满意的,平时小区里都会有保安在转悠。

到处都有摄像头,有一次车被蹭了一点点,物业的人马上打电话给我叫我去看监控,

半夜12点车子大灯忘记关掉了,物业打电话让关大灯。

下雪天,会找专门的铲土车去铲雪。也会挨个把车子的雨刷给竖起来。

夏天,会给每个车子档上防晒的东西。

妇女节和情人节也有活动之类的。

但最近,三期四期开始入住之后,随着入住人数的增多,物业人员好像没有多,还是那么多人,明显的服务不过来了。业务也怠慢了很多。

所以说,这个事情,坚持很重要。如果再这样下去,连交物业费的动力都要没了,

对了,我们的物业费是一次交一年的。不知道明年会不会涨价。


佛系妈妈育儿


曾经代理过数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的,我是代理业主一方,看到物业公司提交的起诉状,写的是振振有词“原告(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但是被告(业主)仍然多次迟延甚至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不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因此……”

但是每次我和业主了解物业公司的管理状况时,业主都叫苦不堪:我们哪里请了一个服务人员,简直是请了一个“皇帝”啊,经常指手画脚让我们交这种费那种费,当我们让他们提供服务的时候他们又这种推脱,或者迟迟不提供,现在还好意思来告我们,要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让我们满意的话,我们会不愿意交这点物业管理费吗?……我相信这是很多业主的心声

接到业主的委托后,我通过走访小区现场,与小区保安、清洁人员,还有小区内其他业主交谈,收集了大量物业不作为的证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小区的公共绿化长期不维护,垃圾不及时清运,导致小区的垃圾池经常堆满垃圾,经过的业主都掩鼻而逃;

2.小区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不及时维修,周围的栅栏和小区大门已经生锈不堪,还有地面瓷砖破损等问题;小区的其中一部电梯曾经因为零部件损坏而停止运行两个多月,直到业主们凑钱才请来维修公司维修;

3.小区的保安经常擅离职守,而且随便放外人进入小区,没有登记外来人员信息;我去调查的一次居然还发现两个保安在保安室里打着扑克牌;

4.小区多次发生失窃事件,业主表示想要去调取监控摄像头时,物业公司却称监控已经损坏,还没维修好。

结合以上种种物业不作为的证据,我将其整理好提交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免除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的滞纳金,而且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定物业管理费按七折支付…这个结果已经让我们很高兴了,因为我们检索过很多个案例,发现只要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法院几乎都会认定业主违约,全额支持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管理费,甚至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而我们这个案件成功为业主扳回了一局,法院没有认定我们构成违约,反而认定物业公司构成违约!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业主在诉讼中反而是处于劣势的,往往因为没有好的答辩主张和证据,而会输掉物业费官司,所以,我们在面对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反而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这种案子的时候,大家作为业主一定要收集完整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对抗物业公司!


李钦宇律师


我从事物业工作十多年了,我来说说自己的想法和身边的事。

物业服务是指对小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卫生、绿化、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的维修,物业服务没什么高科技的东西,全靠人来干活,可以说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正因为如此,物业工人工资都不高,普通工人在2000到3500之间吧,岗位、城市不同,工资不同,保洁员工资低一些,工程维修人员工资高一些;同岗位,大城市工资高一些。

近年来新建小区多为高层加小高层,物业费一般在2块到2块5,100平的房子一年2400到3000块,假设有1000户,一年的物业费是240万到300万,这些钱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设备维护(不算大修)、资产折旧、交水电费,电梯、消防、监控系统要请专业公司来维护保养,上面说过,物业行业工资低,请不起专业人员,只能委托专业公司来做,二次供水如果是变频的(就是水箱储水,水泵加压),每年两次请专业公司(得有资质)清洗水箱,每年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

一个十多万平米的小区,大概需要保安员10—12人、保洁员12—15人、客服员4—5人、工程维修人员6—8人、行政、会计、出纳、经理各一人。物价涨,工资也得涨吧?反正我是没见过物业费涨的,十年没涨物业费我也见过。

再说服务。

只说亲身经历,我们的服务不敢说优秀,合格吧,同事们按照合同和服务标准工作,打扫卫生、巡逻、保养设备、接待来访,当然大多数业主对我们还是友善的,可也有部分业主,外网停水停电、暖气不热、燃气打不着、电视没信号都赖物业,“我交物业费了……”您交物业费了,可电费水费暖气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费没交给物业公司吧?丢东西了赖物业,您那是放门口丢了!户内丢东西了,赖物业,保安巡逻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不是保证不发生,巡逻频次够、有巡视记录、监控系统完好的话,物业无责好么!

再来说说开发和物业一家的说法。

开发公司成立物业公司来管理自己建设的小区,这种情况比较多,我也在种公司工作过,有两家打架的,有替开发遮掩推诿的,也有正常往来的,拿这个说事的无非房屋质量问题了。我没出过远门,见得世面也少,但以我浅薄的见识来看,建筑行业的法律还是很健全的,各种标准也很完善,政府部门也有监管职能,房屋质量不合格,交房时可以拒绝收房啊,跟开发谈啊,要赔偿啊,或者退房,要不起诉,都可以。房子也收了,交物业费时拿房屋质量说事了,房屋质量和物业公司有什么关系?

再说说公共收益。

园区广告、电梯广告。我见过一种说法,电梯广告的收益够全体业主免物业费还有富裕,我想说:大哥你是疯了吗?我国一线城市是北上广深,我只在北京工作过,北京也得分地方啊,当然中心位置贵,可中心位置有带电梯的住宅吗?我们拿五环说,几年前一部梯子一年大概是3000—4000。现在我工作的地方大概是三四线城市吧,一部梯子一年200,对,就是二百!当然,不管多少钱,这是全体业主的,没错,可关心这个的都是不交物业费的。

日常工作。

我是维修岗位,水电土建木工活瓦工活,最好还会电焊氩弧焊,反正是会的越多越好,大家可以自己打听一下各个工种都挣多少钱,所以我们只能是杂而不精。巡视设备机房,主要有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各楼低压配电室,控制柜有问题请厂家来,过保了花钱请人修。管道阀门可以自己换。修楼道照明、路灯,修路面,修单元门、扶手,保养人防设备,雨季前检查、清理雨水井和各单元雨搭,检查排污泵。通下水管网和管道,清理出的有卫生纸、钢丝球、抹布、卫生(巾)、(避)(孕)(套)、(成)人用品……有些是人为造成的,没办法。

政府监督。

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有:居委会、物业办、派出所、消防队、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水务局、税务局、劳动局、人防办、环卫局、卫生监督所……有业主投诉相关部门就过来核实情况,就说有一次吧,投诉电梯“经常故障”,怀疑“电梯有没有人维护”,查吧,查了报修记录和召修记录,半年坏了两次,然后我用了两天提供材料,不是不全,是这次要这个,下次要那个,不一次要,也不是一个部门来要。别说什么安全问题再小心都不过分,年检合格标志贴着呢,就是诬陷好么!

频繁更换物业公司,对业主来说,不见得是好事,一般来说,第一家是最有责任心的。

业委会自制,没接触过,不发表看法。

其它的事也不说了,园区的良好环境靠大家共同维护。还有,大多数业主还是讲理的。

待遇低、责任大。

以上内容不能代表任何人,只是本人的经历和看法。


观棋不语169785884


住的房子是物业还是自己的,想必很多买过房的业主都有这样的发问。业主集体花钱买下地皮产权和房子,还按月缴纳管理费,但是却享受不到被服务的感觉,自然心里会不满,这种现象似乎发生地越来越普遍。

1、物业拿钱不干活,可能一开始就注定了!

本该履行服务职能的物业,却拿钱不如实提供服务,甚至不干活,例如小区环境、治安状况堪忧;还有些物业巧立名目乱收费,例如装修押金、物业服务费、暖气接口费等;更有甚者,拿业主买房时交的“房屋救命钱”——维修基金,当成自己的私人小金库.......

很多人都以各种理由抱怨物业,熟不知物业乱象的发生,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一般来说,小区的物业不是大多数业主决定的,而是开发商选定,如果开发商不为业主的居住考虑,很大程度就为今后的小区管理埋下了隐患。

2、业主处于“弱势”地位,普遍不具备维权意识

另外,大多数物业公司的成立时间比较久,而且运作成熟,很清楚该怎么去应对各种业主问题;而业主作为个体,在面对物业的时候,大多处于一种“弱势”地位,长住当地也会使得业主忌惮跟物业发生争执,因此面对物业的低服务水平,业主们不敢提意见。

业主们掏了钱,却不敢与物业据理力争,这也跟我国民众普遍维权意识不强有关。很多时候,我们的业主弄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或者压根心里缺少当家人的底气;该参与选举或投票的时候,往往也不参与。当很多人都不积极履行业主的权利,久而久之物业的“嚣张”气焰就会得到助长。

3、物业法规还不够完善,关键还得靠业主们自己

物业法规不完善,也会让业主很难找物业履行权利。与我国相比,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对处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与物业公司出现的矛盾较少。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不久,相关制度都还在建设之中。当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乱象就会频频出现,也就有了物业现在权利越来越大的情况。

如果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物业公司有违规行为,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业主们集体站出来,通过投票和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用集体名义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作协议,一旦物业公司违反了协议,就能把物业公司换掉。还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让他们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如果大家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想维护,那么将很难成为房子真正的“主人”。


金十数据


我看,物业不是什么好东西,说的非常对,我们这物业就是这个样,什么活都不好好干,就连基本的卫生都打扫不干净,收物业费时,挺积极的,还有那个不合理停车费,你敢不交,小区门都不让进;TMD,我就不明白,房子是我买的,地皮产权是我们所有业主共同买,小区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所有业主共同财产,很不要脸的物业公司 拿着我们自己地皮 来收我们的停车费。拿着属于我们业主的东西,去挣他们的钱,物业真正黑!黑!黑黑!

再一个,如果小区产权到期,所有业主们和物业公司,按照实际实用地皮面积的比例 去对钱 续产权,请问那家物业公司 愿意去 对这份钱 来续产权???

哼!横行霸道的物业不干人事,拿着我们的东西再卖给我们,去挣他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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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成员,新名称,物业。

有幸看到对新生事物的看法,做细致的分析。

一个大小区:

23栋楼,一栋楼四部电梯。每个广告牌,按月收入100元计算。

四部电梯20个广告牌,按十个月的广告费计算,是2万。

广告费按十个月计算23栋楼46万广告费。

一栋楼,大约二百户。垃圾费每户50元。200户垃圾费一万。

每平米物业费1.5元,每户1800元物业费。

整个楼36万物业费。

广告费2万元+1万元垃圾费+36万元物业费✘23栋楼。

39万元一栋楼。✘23栋楼=8970000万。

一个小区八百九十七万 。

而是民生,业主老百姓的支付 。

八百多万,老百姓承担。

保安人员经常不够。才上班的1800元工资,三个月后2100元工资。

清洁工,工资更低。1600元。没人长期愿意上班干清洁工,因为工资太低了。

假如交给街道办事处来负责,取消物业,工人的工资会高,让工人能拿到该拿到的工资,让办事处解决困难户就业问题。

建议取消物业

让街道办事处管理。

市长

主管城市包括建设,发展方向大局 。

街道:

街道办事处才是百姓的市长。

建议由办事处管理,最起码是基层政府。称得上老百姓的生活市长。

不存在盈利问题,只有呵护爱民。

主要是降低老百姓费用,减少物业与老百姓摩擦。

物业保安工资低的清水见底,肥自己的行业不能宠。

真正的让业主当家做主人,解决了

业主压力。

为老百姓打造,安居乐业,给民生新的希望。

让正义阳光 !

,让更多的人维权,取消物业 ,向阳光发展。

还业主一个安静的家 !



行人199075


是物业的房子!我们买了房子,住进去后,吃喝不愁,居住无忧,活得挺滋润,如果有人伺候自己起居,兼顾安全保卫,生活不是更美好?得花钱请,值得!于是就有了物业,物业管理日常生活,带了一个“管“字,这可不得了,跟“官”字很像,真的成了衣食父母,天天变着花样让我们多花钱,谁不愿意就吊打一番,大家敢怒不敢言。细细想来,这个官其实不是我们请来的,人家本来就存在,比我们来得早,你也无权赶他们走,我们住着房子,就好像预付了很多年房租,直到房子被拆了,我们净身出户,你说这房子到底是谁的?不过是物业的挣钱工具!你真的是房子的主人吗?


雨初更寒


其实不是物业的权利越来越大,而是很多业主并不清楚物业的权利边界,从而纵容了物业的为所欲为。

首先,物业是小区业主聘请来提供服务的。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其实就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如果雇主对雇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当然可以辞退雇员。因此,如果物业对业主利益弃之不顾,只知道为自己谋取私利,那么业主完全可以将该物业公司直接辞退,从而聘请服务质量更加优越的物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其次,其实小区里的很多权益是属于业主的,而不是属于物业公司的。但是,物业公司仗着业主不明所以便为所欲为,将各种利益收入囊中。比如,未经规划为正式停车位的小区空地,其权益属于全体业主,应当由业主们自行决定该如何使用。但是,很多物业明目张胆地将这些空地,规划为临时停车位用于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另外,小区建筑的共有部分的有关权益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公司。因此,在电梯里或者建筑物外墙投放广告,其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业主所有,而不是归物业公司。但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广告收入,都进入了物业公司的私人账户。

综上所述,其实不是物业的权利越来越大,而是业主的维权意识太过淡薄,才让物业公司公然地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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