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校园刺杀惨案:这样“替女报仇”的家长,法律绝不能容忍!

又见一起不愿看到的校园刺杀惨案!但这一次,更令人悲痛的是——当事双方一方是家长,另一方是学生。

我们忍不住追问:一位“怒发冲冠”的父亲,竟不惜拉着别人的孩子“玉石俱焚”。那么孩子之间究竟有多大的仇恨,竟能激发一位父亲将呵护之情、愤懑之意,变为砍向10岁男孩的毙命屠刀?

有人甚至已“脑补”出剧情:受害男孩对女孩实施了长达一年的校园暴力,而班主任不问、男孩家长不管、学校踢皮球……女孩父亲在穷尽了一切正当手段都无果后,终于决定“血债血偿”,即使自己踏上不归路,也要让“熊孩子”付出代价,同归于尽。

然而,目前警方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却并不那么“吻合剧情”。

一、被杀害的男孩父亲表示,对两位孩子的纠纷并不知情。无论是班主任老师还是对方家长,“此前没人跟我提过儿子欺负女生”;

二、班主任此前也未听说此事,当天,本要约谈双方家长;

三、被害男孩的父亲,前一天晚上已加女孩母亲的微信,并进行了沟通,“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女孩父亲不认可;

四、被害男孩的父母都是医生,男孩是家中独子。医院同事和同班同学的家长都证实,该男孩虽然“调皮”,但是比较知书懂礼,不是熊孩子;

五、女孩的父母在女儿出生后,就双双辞职在家陪伴孩子;

六、第二天,女孩父亲直接冲进教室,打断了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同学,继而把刀挥向了男孩刘某宸。

上述细节的真实与否,有待警方确认,但不妨碍我们得出结论:这样“替女报仇”的家长,法律绝不能容忍!

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也绝不认为一些明显是校园暴力的行为,而被认为“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也要有个“度”。越过一步,就是触犯了法律的雷区。那么,“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为“熊孩子”的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即使“他还是个孩子”也不能开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就坚决不能姑息!

同时,我们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私力复仇”。

大人与孩子之间,本就是一道强弱分明的不等式。尽管在一方眼中,10岁的刘某宸不是“熊孩子”,但在女孩家长眼中,很可能不是如此。只是,不管刘某宸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

10岁的孩子绝不该被剥夺生命,更何况是被一个年富力强的成年人持刀杀害!

爱娃心切的心情,每一个人都理解,但从爱出发不能驶向恨的深渊,对自家孩子的保护欲,不能成为对他人施加暴力的理由。

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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