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網訊(記者張世巧通訊員王允錄)為進一步加強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群眾身邊延伸,提升村級為民服務水平,日前,金寨縣出臺《金寨縣落實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了村級重大決策事項、村級工程和採購管理事項等8大類41項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並對每條權力運行設定簡化流程圖,讓群眾清楚辦事的流程。《辦法》明確了村“兩委”成員負直接責任、鄉鎮黨委、政府要擔負運行主體責任、鄉鎮紀委負運行監督責任等六大主要工作職責。同時規定了談話提醒、警示談話或批評教育、檢查、通報、誡勉等六條責任追究方式。該制度採取以點帶面的方式,選擇四個村進行試點,在逐步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全縣範圍內全面推行。據悉,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按照“嚴規矩、強監督、轉作風”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專項行動的要求,精簡不必要的工作程序,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讓基層幹部把時間和精力用在為民服務的實事中。在執行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同時,堅持“開正門、堵偏門”,通過建立村幹部報酬和養老保險逐年增長機制、村幹部廉政風險保證金等制度,逐步提高村幹部工資待遇,對惡意纏訪、鬧訪的堅決予以打擊,對舉報失實問題及時予以公開澄清,堅決為擔當者擔當,為幹事者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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