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開】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某等3人聚眾鬥毆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12月12日,貴溪市人民法院對我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某、費某某、張某某聚眾鬥毆案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被告人黃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兩個月,被告人費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五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五個月。三名被告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2月26日,該案經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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