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收到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金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官某某、蘇某某、彭某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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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22:40:36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收到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金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官某某、蘇某某、彭某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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