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金某某等6人販賣毒品案二審維持原判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金某某等6人販賣毒品案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收到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金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官某某、蘇某某、彭某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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