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

聚眾打架鬥毆、強買強賣烏木、敲詐勒索企業、貪汙環境治理經費……實施犯罪多起,一夥以村支書父子三人為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另有兄弟、侄子、乾兒子、朋友參與,共21名被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記者昨日從省高院獲悉,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公開宣判這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其中,曾擔任村主任、村支書、電管站站長等職務的“村霸”被告人任先利,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貪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大兒子被告人任飛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兒子任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任先利是眉山市洪雅縣花溪鎮黃龍村人,曾於1994年毆打派出所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因兄弟姐妹人數多達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成為當地“一霸”。2001年以來,他先後擔任花溪鎮黃龍村主任、村支書、花溪鎮唐壩社區居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紅旗電站電管站站長等職務,逐漸擴大了自己的“影響力”。其子任飛宇、任偉兩兄弟依託其父親的影響力,逐漸坐大成勢,糾集了被告人劉明松、孔凡晉、陳磊、李景超等人,發展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花溪鎮一帶稱王稱霸,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或者在民間借貸中充當“地下執法隊”尋釁滋事,或者在盜挖烏木業中敲詐勒索,組織參與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另有被告人張先勇、任先能、任海奇等人分別參加了犯罪。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被告人中,成員多為親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還有任先利的兄弟任先能,侄子任海奇、李景超,乾兒子唐馳傑,其餘多人為任飛宇、任偉的朋友。而任先利則利用“特殊身份”,多次處理違法犯罪的善後事宜,參與其子等人實施的犯罪,並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為名副其實的“村霸”。

彭山區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瞭其犯罪事實:

2017年9月21日,任偉等人到洪雅縣東嶽鎮騎龍村,欲低價強買陳某某挖掘的烏木,陳某某怕被強佔,隨即找張某以30萬元的價格成交,並運至張某的屠宰場停放。次日,任飛宇等脅迫張某入烏木“乾股”,張某不同意。過了一兩天,任飛宇、任偉等人就給了其屠宰場合夥人冮某某“一點顏色”。後又到屠宰場強佔烏木,與屠宰場人員打架。最後,以冮某某等屠宰場人員被刑拘,主動向任先利賠禮道歉收場。

2004年開始,任先利擔任紅旗電站電管站站長,違反公司規定,長期經濟賬目不清,管理混亂,是虧是賺一個人說了算,並拒絕讓股東查賬。2016年10月,紅旗電站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成立新董事會,提議罷免任先利電管站站長職務。得知自己將被免職,任先利大怒,其子任飛宇、任偉糾集十餘人攜帶刀具到電站“教訓”股東代表廖某某等人,導致上百名群眾圍觀。民警出警後將雙方帶至派出所,任先利、任偉等人竟在派出所趁民警不在,恐嚇廖某某。廖某某被迫放鞭炮“沖喜”,並寫道歉信張貼在電站外。事發後,沒人敢罷免任先利,他繼續任電管站站長。

2016年年初,被害人江某某等人合夥在花溪鎮開辦茶廠。當年2月下旬,茶廠辦理用電手續後正常通電,在加工收購的茶葉大量用電時,任先利以用電手續不完善、變壓器不合格等為由,對茶廠停止供電,要罰款30萬元,交戶頭費10萬元。江某某被迫通過他人找到任飛宇。在任先利同意後,任飛宇提出要10萬元才能恢復供電。江某某被迫籌款10萬元交給任飛宇,任先利隨即對茶廠恢復通電。後來,任飛宇、任偉等人以各種理由為難,茶廠被迫在2017年停產倒閉。

除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還把手伸向國家財政資金。2015年6月,花溪鎮政府以簽訂服務合同的方式,安排唐壩社區負責場鎮範圍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任先利代表社區簽字後,為了佔有財政撥付的工作經費,以簽訂虛假承包合同方式,將沒有參加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兒子任偉和兒媳等親戚名字虛列在工作人員名單中,累計虛報冒領14萬餘元。有時上級臨時安排的工作,任飛宇、任偉臨時來幹一兩天,工資就足月計算……

這夥“村霸”的累累惡行不僅於此,當地群眾還反映:

黃龍村境內有一座叫“先利橋”的橋,是以任先利姓名後兩個字來命名,群眾不敢反對;

任先利當村書記期間,不按組織程序,想給誰弄低保就給誰弄,任家的很多親戚被評為貧困戶,真正貧困戶卻評不上;

任家在黃龍村乃至花溪鎮都沒有人敢惹,村民尊稱任飛宇“大少爺”、任偉“二少爺”,在社會上“吃爛錢”,長期手下有六七個人在一起,一喊可以喊四五十人來,誰敢反映問題,要被收拾慘;

企業被威脅借款,只有主動示好、“交朋友”才能正常經營;

遊客經過時被“碰瓷”,任先利自稱鎮長,拿錢私了才能走;

任家有西瓜刀、開山刀、武士刀、防刺服,隨時準備打架……

彭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任先利、任飛宇、任偉等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團,任飛宇系首要分子,任先利、任偉系主要成員,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員,另九名被告人分別參與該集團犯罪,分別根據其作用、情節,予以處罰。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鍾成 張書恆 本報記者 晨迪 文/圖

原標題: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