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丰泽区领袖等场所强收“保护费” 23人栽了

(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源 王东飘)在丰泽区领袖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园酒店、仟禧会等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张某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次彻底栽了,23人今天一审被判刑。

丰泽区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力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蒋某贡、李某、何某举等人与张某奇、田某东等(均另案处理)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莫某、何某举、蒋某贡、李某、王某强与张某奇为骨干成员,以王某军、田某等人与田某东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被告人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暴力、胁迫手段,在丰泽区领袖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园酒店、仟禧会等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受雇对丰泽区泉秀路某烧烤店进行暴力逼债,受雇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民生银行大厦工地对工地工人进行恐吓,插手劳资纠纷;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赌博、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组织章程,但有公认的帮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购买了大量的砍刀、棍棒及三把枪支等暴力工具,由专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暴力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及社会稳定安宁造成恶劣影响,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丰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何某举、莫某等2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