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我们从未停歇

严查酒驾,我们从未停歇

严查酒驾,我们从未停歇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不酒后驾驶。可是,严管重罚之下,酒驾、醉驾却屡禁不止。个别机动车驾驶人或心存侥幸,或目无法纪,或酒后壮胆,最终以身试法,损人害己。

5月9日晚22时40分,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辅警在大靖镇拱坝桥头处查处酒驾时,在对一辆号牌为甘H77XXX本田牌银灰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大队民警遂将张某传唤至高速公路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6mg/100ml,张某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严查酒驾,我们从未停歇

随后,另一名驾驶人赵某驾一辆号牌为甘HC7XXX丰田牌小轿车也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结果为23.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严查酒驾,我们从未停歇

驾驶人张某、赵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驾驶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严查酒驾,我们从未停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