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全小晴、林婷)为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四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8个月。其中,8人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被判没收财产2000万元,最高判处罚金80万元。

去年底,广东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并就“套路贷”的定性、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广东法院在打击“套路贷”犯罪过程中,贯彻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准确认定、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至今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

案例:高中生创业遭“套路” 父亲被迫用房子抵债

东莞在读高中生刘某因创业需要,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万元。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谎称会撕毁签订的6万元借款合同。岂料随后以6万元借款合同向被害人追债,并以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威胁他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最后将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被害人欠款金额合计39万元,迫使他提供商品房抵债,被害人的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在这起案件中,“小额贷款公司”由以钟浩波为首的涉黑组织操控。2014年起,钟浩波等人陆续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并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高额利益,逐渐组成了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涉黑组织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较少、经济能力较差而急需创业资金、进行高消费的情况,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并恶意叠加债务,软硬兼施胁迫被害人还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浩波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3个月。

广东高院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从重惩处“套路贷”犯罪,尤其是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运用,强化“打财断血”,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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