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团伙“跨省”组织通过网络组织卖淫女在京卖淫 5名被告人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一个“跨省”组织卖淫的团伙日前在朝阳法院被判刑。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13日)了解到,他们远在河南通过网络组织卖淫女在京卖淫,一次嫖宿金额达上千元。经北京市朝阳法院审理,团伙中的李某等5人分别因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至10个月刑期,其中主犯李某被判罚金35万元。

河南一团伙“跨省”组织通过网络组织卖淫女在京卖淫 5名被告人获刑

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曾不公开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5人团伙中年龄最小的刚满20岁,他最先被李某、王某两名女子招来做“客服”,实际则是“招嫖”。另外,团伙中有两名于1993年出生的女子曾因吸毒或协助组织卖淫等被拘留或者判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王某于2018年1月至7月,在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某室内,由被告人张某、刘某、林某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招揽嫖客,组织唐某等6人在朝阳区某公寓租赁的房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后5名被告人于同年7月12日在河南省焦作市被控制归案。

十多名“嫖客”在案证言称,他们曾通过名为“某府”的会所选择卖淫女和套餐,然后到大望路某公寓进行嫖娼,消费均在1000元至2000元左右,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直接转给卖淫女。

卖淫女们表示,自己会留下一半钱,另一半钱通过网络转给主犯提供的微信账户内。

“跨省”组织卖淫 一个月来京一次

李某在供述中称,王某和她是“合伙人”,房租费等各项费用五五分成。在大望路的这间公寓内,她们租了7间房用于卖淫嫖娼,每间每天的费用是500元,加上各项费用,每天的成本是3850元。他们平时不在北京,而是在河南焦作远程操控卖淫嫖娼行为,一个月去北京一趟。

为了提高效率,她们还雇了三个招嫖“客服”,即本案的其他被告人,平时用网络聊天工具和嫖客联系并传照片“诱惑”客户。其中,张某是“客服管理”。客服介绍出去的卖淫女,每完成一笔,李某都会给张某提成50元,他再分一半给客服。张某每天的提成在200元到300元。他说,自己在李某处干了两个月,介绍的嫖客就达三四百人。最后招进来的“客服”是林某,他称自己找客服工作被招录进来,还没熟悉业务就被抓了。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李某、王某组织他人卖淫,应被追究组织卖淫罪;张某、刘某、林某应被追究协助组织卖淫罪。李某、王某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5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均依法从轻处罚。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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