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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牌匾
凝聚着一份满意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这是对都安法院的肯定
近日一早,当事人韦某林双手捧着一块红字金底的牌匾来到了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这块写有“依法执行真无私,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牌匾送到了执行法官张定山的手中。
一块牌匾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一切源于韦某林与被执行人蓝某生因民间借贷发生的两起纠纷……纠纷一:
第一起纠纷发生于2012年8月,被执行人蓝某生因承包广西某建设集团第十分公司无钱缴纳年度管理费,遂与韦某林、广西某建设集团协商,以广西某建设集团尚欠韦某林的55万元中的18万元冲抵被执行人蓝某生需要交的管理费。为此蓝某生向韦某林出具欠条一张,并限于2012年8月底还清。
还款期限届满后,蓝某生未依约还款。经韦某林多次催收,蓝某生于2016年6月在欠条上写明“因目前资金尚未落实,延期至本月底还款”。但还款日期再次届满后,蓝某生依旧未还款,故韦某林诉至都安法院。
都安法院于2017年8月立案审理后,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被告蓝某生于2017年11月25日前偿还原告韦某林借款本金18万元。
纠纷二:
第二起纠纷,韦某林于2012年11月27日向蓝某生名下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借款40万元和60万元,并有《借条》与《银行转账凭条》为证。在诉讼过程中,蓝某生从未还过借款本金,也未支付过利息。韦某林遂于2017年7月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蓝某生应向原告韦某林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蓝某生承担。判决生效后,蓝某生拒不履行,韦某林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都安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
都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8年9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蓝某生尚欠申请执行人韦某林借款本金连同利息共计126万元,被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9日前全部还清。
至此
双方一共签订了2份和解协议
但签归签
被执行人却一赖再赖
两份协议均未履行!
法院出手,再次强制执行
韦某林万般无奈之下,于2019年1月9日再次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虽执行法官多次依法组织调解,被执行人蓝某生依然拒绝履行,且对执行法官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
执行法官动了真格,在执行过程中查到蓝某生有一处房产,在经过查封、依法拍卖等一系列合法程序后,于2019年1月发布司法拍卖,并于2019年2月成功将房产拍卖。
见状,蓝某生表示愿意从拍卖房产的的款项中,由法院兑付110万元案款给韦某林,同时退回案件受理费1950元和23699元、公告费350元给韦某林,希望韦某林放弃其他的请求。
最终,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钱款到位,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两起纠纷,顽固老赖
法院凌厉执行追回百万巨款
申请人喜笑颜开
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牌匾相送”
Q: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A: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
Q: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A: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Q: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A: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
进驻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驻时间:4月10日至5月11日
举报电话:0771-5786260
邮政信箱:南宁市A2019-6号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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