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全省“三首”!城厢法院为残疾人来了这一波帅气操作


【说法】全省“三首”!城厢法院为残疾人来了这一波帅气操作


3月29日上午,城厢区法院与城厢区残联共同举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联合签署《关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颁发家事调解员聘书等系列活动。随后,城厢区法院与城厢区残联联合召开涉残疾人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全省首个

法院与残联共同设立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城厢区委常委、副区长周敏与城厢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权共同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

全省首份

法院与残联共同签署

《若干意见》

城厢区法院、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全省首份《关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说法】全省“三首”!城厢法院为残疾人来了这一波帅气操作

城厢区委常委、副区长周敏与城厢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权共同向残联工作人员颁发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聘书。

【说法】全省“三首”!城厢法院为残疾人来了这一波帅气操作

全省首场

法院与残联共同召开涉残疾人

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城厢区法院与城厢区残联联合召开涉残疾人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福建法治报、东南网、湄洲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到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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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残联理事长郭樱通报城厢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郭樱指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协调服务,同时积极协助政府排查各类涉残的不稳定因素。今后,城厢区残联将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救助途径,协调区法院挂钩法官切实做好救助工作,全力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p 2

城厢区法院法官朱秋霞通报涉残疾人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说法】全省“三首”!城厢法院为残疾人来了这一波帅气操作

城厢法院签发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本院受理的残疾人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残疾人卢某向本院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称婚后其经常遭受王某的殴打。因卢某可能遭受王某的家庭暴力,在本院与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走访卢某及其家人后,委托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调查评估后,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以卢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于2018年8月8日代卢某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日,本院审查后签发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卢某系二级智力残疾,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曾为其发放残疾人证,并指定监护人。现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以卢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卢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在距离申请人卢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本院向卢某、王某、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派出所和村委会均送达了保护令。保护令送达后立即执行。离婚纠纷案经审理后,本院认定王某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卢某与王某离婚,两个女儿均由卢某抚养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导致残疾人诉讼能力较弱,因受到威胁等原因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次,本院支持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职,发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将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融入到司法审判实践中,既是反家暴审判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更是回应残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的具体行动体现,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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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玲亚解读《关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1

一是切实维护涉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存在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口头与上门立案;对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申请的,残联代为申请保护令;对无经济来源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救助措施。

2

二是完善法院与残联配合协作机制

选派经验丰富的挂钩法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建立涉残疾人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协作机制;残联向法院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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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营造浓厚的涉残维权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开展“助残日”主题宣传等活动,让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残疾人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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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静通报城厢区人民法院涉残疾人家事审判工作情况。

【说法】全省“三首”!城厢法院为残疾人来了这一波帅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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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忘初心使命,结合司法实践勇于创新

2008年,城厢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试点法院之一,创建“五环维权法”、“十一个全国第一”和“六个全省第一”;2016年6月,被指定为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2018年,作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19年1月,该案例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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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利民为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在区法院、区残联联合制定的《若干意见》中,一方面坚决贯彻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要求;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残疾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面临的立案、诉讼困难等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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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确保常态长效,推动工作合力不断凝聚

一是结合审判特点与涉残疾家事纠纷特点,完善三全调解、调解优先、心理疏导干预等审判制度;二是加强与有关政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建立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审判法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多领域的智识培养,提升审判团队的综合素质。

向残联提问问题:建法律救助站有什么用?给残疾人带来什么好处?

为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有效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开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向法院提问问题:刚才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提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向法院提问问题:法院在处理涉残家事案件时会从哪些方面考量后作出判决?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由于残疾人的生理缺陷,判决结果可能对残疾人今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按照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和国家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政策要求,人民法院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从残疾人残疾程度、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生活状况等方面综合考量,本着维护残疾人最大利益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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