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8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德州新闻网讯

日前,杨某明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由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

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杨某明、蔺某刚伙同陈某、张某、马某安、张某强、许某明、宋某欣及张某才(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凯(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于临邑县城区小冯家街东段门头房、“犁商信息咨询”门头房、“忆家连锁酒店”租住处等地,逐步形成以杨某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等手段,多次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巨大。

杨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是临邑县首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8名“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全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高忠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