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撓採砂強索“好處費” 江西吉州18名“村霸”被判刑

暴力阻撓採砂強索“好處費”  江西吉州18名“村霸”被判刑

多次聚眾以扣押船員、拆搬、毀壞採砂船設備等手段暴力阻止採砂,並以砸船、不歸還設備、不放人等相威脅,迫使船老闆交出錢財。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兩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李江壽、李德華、李筱明、李金明等18名被告人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1年至2016年期間,李江壽以保護文石村資源為由,三次煽動李德華等數名村民,以拆搬挖沙設備、扣押船員等方式阻止李某、陳某、裴某的挖沙船在吉州區樟山鎮文石村河段採砂,並將船員、挖沙設備帶至文石村祠堂,以不歸還設備、砸船、不放人等相威脅,索得李某10萬元,索得陳某、裴某各2萬元。

2017年8月,李筱明通過“文石鄉親聯誼”微信群,煽動、組織村民次日阻止挖沙船在吉州區樟山鎮文石村河段作業。次日上午,上百名文石村村民聚集在河堤上,由李偉明等10餘人竄至文某的採砂船上,強行將文某等6名船員帶至河堤,李江壽在河堤對船員進行恐嚇並推搡船員文某,隨後文某等人被文石村村民帶至村祠堂。李江壽等10餘人又竄至郭某的採砂船上,將船上設備拆卸搬至村祠堂。後李筱明等人代表村民與文某談判,以砸船、不放人相威脅,索得文某10萬元,由村會計李濟海將收到的贓款按出力多少向村民分發勞務費200至2000元不等。因郭某未到文石村,向郭某索要財物未果。經鑑定,郭某採砂船上被搬設備摺合人民幣共計20177元。

2017年8月,李金明等10餘人以保護文石村資源為由,竄至正在吉州區樟山鎮文石村河段作業的陳某採砂船上,強行將陳某等6人帶至文石村祠堂,以砸船相威脅,迫使陳某寫下5萬元欠條。當日,李金明、李志壽等10餘人因陳某未給錢遂將其採砂船上的設備損壞。經鑑定,陳某採砂船被損壞財物價格為3864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江壽、李德華等被告人共同採取扣押船員、拆搬、毀壞採砂船設備等手段,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各被告人均是積極參與者。綜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參與次數、分贓情況、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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