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20时许,钱某坚指使刑满释放人员苟某益向他人讨要债务,苟某益又邀约赵某、马某智、沈某祥等刑满释放人员前往夏某同家,并采取长时间跟随的“软暴力”方式威胁,后夏某同找胡某泽出面协调还债一事。次日凌晨,钱某坚一方与胡某泽一方发生冲突,双方多人持械斗殴,造成沈某祥死亡,致陈某、马某智轻伤二级。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程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查明本案并非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而是一起数十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件,且致死被害人的直接行为人并非胡某泽,而是未列入嫌疑对象的李某峰。并在此基础上,深挖犯罪线索,查明了李某、李某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打砸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为索要“赌债”,任意殴打他人。在宣威市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扰乱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起诉指控事实成立,依法认定该案为恶势力,对钱某坚、李某峰等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罚,对一名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时,在审查起诉工作期间,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5条“保护伞”线索及其他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目前相关线索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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