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而無信不還款 再次拘留慌了神


都說誠實守信是立身之本,你卻把誠信拋在九霄雲外。

都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卻賴賬不給,失信於人。

失信被執行人王某涉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借款7000元,卻一直賴賬不還,法院通過網絡查控凍結他銀行賬戶3000元,剩餘4000元一直拒絕履行。

來看看執行法官是如何讓此等“老賴”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

言而無信不還款 再次拘留慌了神

這事還得從2012年說起。

蒲某在內蒙古包頭市某村磚廠帶班,2012年1月王某以到蒲某帶班的磚廠務工為名,先後分別四次向蒲某共計借款7000元,並於2015年2月4日向蒲某出具借條一份。經蒲某多次催收,王某多番藉故不予歸還,萬般無奈下,蒲某將王某訴至射洪法院。該案審理過程中,經射洪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由被告王某於2018年12月31日前償還原告蒲某借款7000元。

言而無信不還款 再次拘留慌了神

待到協議的還款時間截至,王某未向蒲某還款,蒲某多次上門催要,王某仍以各種理由不予歸還。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蒲某向射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向被執行人王某寄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法律文書,督促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收到法律文書後,王某既未主動到法院履行案款也未報告財產,後法院通過網絡查控,凍結被執行人王某銀行賬戶現金3000元,暫時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聯繫王某,勸其主動履行剩餘4000元案款,王某卻始終無動於衷。

言而無信不還款 再次拘留慌了神

4月23日,接到舉報發現被執行人王某下落,執行幹警趕到王某所在地,心想本案剩餘案款數額較小,希望能通過釋法明理使王某主動還錢,可讓人沒想到的是,不管如何勸說,王某就是聲稱沒錢。經過核實,王某具有履行能力,鑑於此情況,執行幹警將王某帶回法院進行進一步釋法明理,可王某“油鹽不進”,射洪法院遂以違法財產報告制度決定對王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希望王某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言而無信不還款 再次拘留慌了神

言而無信不還款 再次拘留慌了神

就在拘留期間,王某一直未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執行法官到拘留所對其進行詢問,也未表示出還款意願。5月8日王某拘留期限屆滿,執行法官一大早便趕到拘留所將其再次傳喚到法院,再次進行釋法明理和誠信守信教育,無奈王某仍繼續“上演”他的賴賬行為,射洪法院遂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擬對王某進行再次拘留15日,就在此時王某終於坐不住了,迫於法律的威嚴,認識到自己錯誤,表示願意履行案款,隨即打電話聯繫家人,送來案款4000元。

筆者想說,4000元錢是小事,失去誠信和自由那才是大事。道路千萬條,還款第一條。對待拒執行為射洪法院將“強執”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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