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嘉理被殺,英國人竟然提出與中國官員一起“滇案會審”

1875年2月,英國駐華使館翻譯馬嘉理,擅自帶領一支英軍由緬甸闖入雲南,開槍打死中國居民。當地人民奮起抵抗,打死馬嘉理,把侵略軍趕出雲南。這一事件被稱為馬嘉理案,又稱“雲南事件”或“滇案”。事件發生後,英國先是提出了六點要求,接著在 六點要求基礎上又提出七條要求,這個七點要求不同於三月間的六條要求,更多的是外交訛詐。第一,要求優待駐京公使,就是皇帝接見英國公使。如果因為皇帝小,兩宮皇太后垂簾聽政,不能接見,那就應當對外國駐京公使予以優待:“即如京中、各省有外國官員在彼,亦可與中國各大員來往,並非商議公事。其洋務仍歸總理衙門辦理,不過是格外顯出朋友交情,將就外國規矩,照條約共敦和好之意”。第二,整頓商務,中國政府必須根據條約通令各口岸一律遵守。第三,對於英國派出到印度“觀審”的官員,要保證其安全。第四,將來印度再派探路隊員,雲南地方官要安全護送。第五,請恭親王奕訢“即刻奏明朝廷,降旨問岑撫臺此案何以現過六個月之久,並無詳細情形奏報”,相關情形應該及時通告英國方面知悉。第六,中國要派一名欽差大臣到英國公開賠禮道歉;第七,“派欽差到英國的上諭必須刻在京報”。[1]

馬嘉理被殺,英國人竟然提出與中國官員一起“滇案會審”

1875年時的騰越古城

這七條要求,實際上威妥瑪在前往上海時就發電報徵詢了國內的意見,並要求派遣印度軍隊攻打雲南,以製造緊張氣氛,迫使清廷就範。

威妥碼的七條意見,控制中國海關的英國人赫德是持支持態度的,當他得知威妥瑪向李鴻章提出七條要求時,赫德在8月10日給威妥瑪寫了一封信,建議他在天津向李鴻章施加壓力,以此實現在北京解決。

赫德的建議,威妥瑪14日回信說,他將派公使館漢文參贊梅輝立與總理衙門交涉;鑑於李鴻章的態度,他本人將不打算同李鴻章再進行談判;至於北京,在英國政府不再受到戲弄的情況下,才會到北京進行談判。當天,赫德即給威妥了發了回電,重複闡述了他對於滇案的觀點,認為滇案應該在“地方準備,中央解決”[2]。

8月16日,威妥瑪還委派梅輝立到海關總署向赫德介紹了中英滇案的交涉情況。梅輝立傳達了威妥瑪對李鴻章不滿的態度,也認為總理衙門在處理滇案的態度上輕描淡寫,表示威妥瑪將在一星期後前往煙臺與英國海軍艦長見面,商討應對滇案的辦法。在總理衙門沒有改變對英國的戲弄態度之前,他既不會與李鴻章談判,也不會前往北京談判,所以派梅輝立向他通報情況,並請他代為向中方說明。

馬嘉理被殺,英國人竟然提出與中國官員一起“滇案會審”

1896年,李鴻章(中)與英國外交官在一起

兩天後,威妥瑪還親自給赫德發來了兩封長信,再次重申了他的態度,並表示將委派梅輝立與中方討論他在天津時向李鴻章提出的七個條件。

此時,威妥瑪希望赫德向中方施壓,接受他提出的條件,而總理衙門也認為赫德作為大清海關的總稅務司,理應幫助大清解決危機。赫德在18日收到威妥瑪的信後,並沒有告知總理衙門而是告知在天津的李鴻章,威妥瑪正準備與英國海軍艦長接觸,有可能出動兵力。

威妥瑪的外交訛詐與赫德的恫嚇,很快起到了效果,李鴻章聽說威妥瑪準備動武,改變了腔調。他在8月24日給總理衙門彙報說:“中外交涉,先論事理之曲直,此案其曲在我,百喙何辭?威使氣焰如此張大,斷非敷衍徇飾所能了事。”[3]

李鴻章為什麼會說這番毫無原則的話呢?還是那句老話,他是很害怕打仗的,他認為要避免戰端,與敵人議和,就必須在權益方面作出讓步。因而,他在報告中又說:“語云:‘毒蛇螫手,壯夫斷腕’,不斷腕則毒螫不能消也。”所謂“斷腕消毒”,就是在不傷害天朝尊嚴的前提下,對英國侵略者的無理要求“酌量允行”,以防中英“絕交動兵”。

李鴻章8月24日發出的奏報,使慈禧太后與恭親王奕訢都很恐慌,害怕英國人真的動武,便決定作出讓步,同意派遣當時為兵部侍郎的郭嵩燾為赴英使臣,答應責問岑毓英之罪。

同時,奕訢召見了赫德,希望他能夠提出好的建議和解決辦法。但是赫德卻說,他不能向總理衙門建議任何行動,威妥瑪所提條件要比來自英國的任何官員所提的要求都要輕,“英國女王在議會休會的講話中提到馬嘉理被殺害是在中國領土上,這一暴行已成為細心查詢的主題,英國將不遺餘力地確保懲辦那些幕後指揮者和執行者”[4]。

馬嘉理被殺,英國人竟然提出與中國官員一起“滇案會審”

滇案發生時支持邊民的李珍國

赫德還對恭親王奕訢說,馬嘉理被殺,不單單是他作為一個英國人這麼看,即便是一箇中國人也會這麼看:一、持有護照,柏郎一行應該受到保護,不應該受到攻擊;二、英國聽到柏郎一行受到攻擊,一名英國官員被殺,自然非常生氣;三、英國說此事必須徹底調查,任何中國人也會這麼說。[5]

奕訢本來希望赫德能夠幫助轉變危機,想不到他竟然說出這樣的話。當奕訢從赫德的口裡得知,威妥瑪正前往煙臺,準備與英國海軍艦隊接觸並對中國採取行動,也不禁害怕起來。奕訢對赫德說,他本人也很認同赫德看法,中國方面將會徹查此事。

試圖讓赫德幫助調解危機不成,更讓恭親王奕訢沒有想到的是,赫德一方面向總理衙門施壓,一方面給威妥瑪寫信建議他向中國提出更多要求。他認為威妥瑪應該在商業方面為英國提出特權。作為一名公使,更應該在外交上獲得在華盛頓或巴黎一樣的待遇。赫德還說,當前的情況下,威妥瑪提出要求,清廷是會非常認真的對待的。

8月28日,赫德再次寫信給威妥瑪,表示總理衙門很害怕戰爭,當前情況下不應該與李鴻章談判,李鴻章也不是解決滇案的合適人選。他建議威妥瑪也沒必要在李鴻章面前咆哮威脅,而是應該應該回到北京,向總理衙門提出更多的實際利益。

從赫德信中,威妥瑪感到:不管是手握朝廷大權的慈禧太后,還是總理衙門的奕訢,以及李鴻章都是很害怕打仗的。

既然清廷害怕動武,威妥瑪就更有要挾的條件了。8月30日,威妥瑪第三次拜見了李鴻章,表示要前往總理衙門交涉,這也算是向李鴻章辭行吧。隨後的9月,威妥瑪返回北京,便直接來到總理衙門交涉。由於威妥瑪在對清廷的訛詐過程中,一直無視他國的干涉,引起了各國公使的不滿。當然,各國為了自己的利益,也試圖設法牽制威妥瑪的訛詐。但威妥瑪自認為英國的力量是強大的,在武力恫嚇的同時,又進一步請求本國政府出動軍隊,對清廷施壓。1876年春,英國政府命令英印海軍上將蘭伯特率領四艘軍艦由印度來華,一時間形勢更加緊張。

面對赫德半真半假的恫嚇以及威妥瑪的要索,清廷迫於壓力,不斷地做出讓步。此刻,奉命查辦滇案的岑毓英也將涉案的景頗族愛國志士抓起來了,只等洋人來雲南“觀審”了。令岑毓英、吳啟亮等人沒想到的是,朝廷對他們是不滿意的,因而岑毓英也成為有罪之人。責備他的上諭說:“英國翻譯官馬嘉理被戕一案,情節甚重,岑毓英職任地方,自應將詳細情由迅即查明以昭信讞,乃時閱半年之久未能確查具奏,實屬不成事體。”[6]

英國公使威妥瑪不斷地指責雲南地方官,這樣,朝廷再讓李鴻章與威妥瑪交涉的同時,不得不另派人選到雲南處理滇案。自1875年6月23日威妥瑪提出派使館人員到雲南“觀審”之時,朝廷就決定任命李鴻章之兄、時任湖廣總督的李瀚章為欽差大臣前往雲南著手滇案的會審事宜。

威妥瑪得此消息後,立即派格維訥參贊前往湖北瞭解動向,因為,格維訥是他準備派往雲南的“觀審”之人。

對於“滇案”,李瀚章也認為,英國人沒經過中國方面的批准就擅自率軍進入中國境內,這本身就是違法性質。因此,當格維訥來向他了解動向時,李瀚章說,“柏副將同來之人數頗多,與護照內所在員數不符”;李瀚章還表示,他只負責查辦馬嘉理被害一事,至於柏郎副將在雲南是否被攻擊,並不知情。這樣的回答,格維訥當然不高興,他向威妥瑪彙報了情形,威妥瑪立即照會總理衙門,認為李瀚章的態度很不友好,對此總理衙門解釋說:“湖廣李總督會見格參贊時,尚未接到本衙門抄寄各件”,所以他不瞭解雲南的情形。

李瀚章奉命滇案會審,實際上他有一層顧慮。知道滇案處理起來非常棘手,擔心弄不好朝廷怪罪下來,所以他接受這個任命後,很有些不情不願。對於前往雲南也是藉故拖延,總理衙門催促了他幾次就是不肯動身。8月中旬,總理衙門急了,警告他說:“倘李瀚章等再任意遲延,或稍涉含糊,更生枝節,該督等豈能當此重咎耶?”[7]朝廷動了怒,李瀚章知道胳膊拗不過大腿,只好於8月25日動身前往雲南。同時,朝廷感到李瀚章推遲不願前往雲南,也知道滇案會審相當棘手,便加派了刑部侍郎薛煥為他的副手,幫助他一起“查辦滇案”。

馬嘉理被殺,英國人竟然提出與中國官員一起“滇案會審”

晚清時的上海碼頭一景

處理滇案,李瀚章知道是個頭痛事,令他頭痛的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第一,英國公使威妥瑪一直對總理衙門、李鴻章等人提出,滇案的發生是有清朝的正規軍隊參加,面對此種指責,總理衙門和李鴻章都急於讓天朝軍隊在事件的發生中撇清關係;其二,威妥瑪把滇案的責任指向了岑毓英和雲南地方官,並要求朝廷下詔書責備他們的失職,雖然朝廷已經下達了諭令,但是真相尚有待查明;其三,滇案的責任到底應該怎樣確定,這也正是中英交涉的重點,英國女王甚至為此提出“不惜用一切的力量來達到懲罰”。在這種武力要挾下,慈禧太后都害怕的事情,他不能不感到頭痛。

基於這些,滇案的如何審訊以及定論能否為英國人所接受,不致出現決裂的場面,是李瀚章此行的重要使命。

二人到雲南後,凡事都同岑毓英商議,1875年底之前給朝廷上的奏摺,也是三人聯名會奏。但這樣的情形很快讓威妥瑪知道了,他感到很不理解,認為滇案的發生岑毓英有不可開脫的責任,現在竟然與李瀚章、薛煥共同處理此案,於是立即向總理衙門提出了抗議,認為清廷派出的處理滇案欽差很不妥當,抗議照會說:“緣思指為辦理不善各員之中,岑署總督亦居其一,既於事前失防,又於事後遷延……李總督奉命查辦之件,豈非關係岑署總督舉止?何僅岑署總督麾下屬員也?乃身系此項情事之員,而會合奉命查究大臣,將己身事端核議入奏,此誠素所罕聞。”[8]

當然,威妥瑪的這個抗議,仍然是向清廷施加壓力,要求追究岑毓英在滇案中的責任。英國人抗議了,朝廷只好下旨要求岑毓英不得再參與滇案。實際上,李瀚章前往雲南之時,總理衙門也做了兩手準備,如果英國人對岑毓英指責得厲害,還是要調查岑毓英是否捲入了滇案的,並讓李瀚章秘密調查。只是李瀚章初到雲南,岑毓英又過於強勢,一直未曾對岑毓英進行秘密調查。現在既然朝廷迫於壓力要求岑毓英不得再參與滇案,李瀚章也就有機會調查岑毓英了。他為此物色了一個人選——即湖南綏靖鎮總兵李勝,讓他秘密調查岑毓英。李瀚章認為,李勝是一個能吃苦、辦事縝密的人,讓他擔當此任還是比較靠譜的。李勝得到命令後,即打扮成邊民模樣深入騰越廳蠻允一帶,密查細訪,瞭解當地正規軍是否介入了阻擊柏郎、槍殺馬嘉理的行動。但是經過調查,並沒有發現清軍參與其事,馬嘉理究竟是被何人擊斃,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

馬嘉理被殺,英國人竟然提出與中國官員一起“滇案會審”

晚清騰衝邊民

李瀚章當然也不想調查的結果對清軍不利,他又對被關押的景頗族愛國志士以及李珍國、吳啟亮、蔣宗漢等人挨個兒進行了提訊,希望能夠追查到主使之人。但是令李瀚章感到奇怪的是,當問到景頗族愛國志士時,他們都表示馬嘉理系被自己所殺,沒有什麼人指使。這些人被關在獄中,與外界隔絕,不可能有串供的機會,為什麼會異口同聲地做出一種回答?

在提審李珍國、吳啟亮等人時,李瀚章雖然苦口婆心地開導他們,不要有所顧慮,不要代人受過。但李珍國、吳啟亮等人一口咬定,沒有受什麼人指使,也不承認他們曾經組織鄉團阻截英國探路隊。經過這樣的審訊,一無所獲的李瀚章得出一個結論,英國人所謂的清軍主使邊民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他為此給慈禧太后和總理衙門彙報說,關於英國人認為的滇案有主使之人的說法,臣不敢認為絕對沒有,但也沒有證據來證明必有這樣的事情。

這樣的調查結果,當然不是威妥瑪所希望看到的。得知此情後,威妥瑪要李鴻章轉告他的哥哥李瀚章,一定要追查出幕後主使之人,並說英國方面已經獲得了足夠的證據,只是現在還不方便公開。如此虛張聲勢讓李鴻章都感到為難了,但是他還是給自己的哥哥李瀚章寫了封信說明英國方面的要求。李瀚章看了回信道,如果確有其事,請威妥瑪把所獲憑據寄來昆明,他要據此調查。“若竟系確鑿,則質之犯眾,自可俯首無詞。”威妥瑪只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當然拿不出證據,李瀚章要求他拿出證據,他只好不作回答。

經過一段時間的審訊和調查,李瀚章認為清軍並沒有參與滇案。有了這樣的結果,李瀚章感到“會審”的時機已經成熟,只要英國人無法在大清官員身上做文章,犧牲幾個景頗族愛國人士對他來說也是無關緊要的,這一點,他與岑毓英的態度是一致的。這樣,滇案的處理,清廷迫於壓力,逮捕了幾十名景波族邊民,李鴻章並在英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煙臺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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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於乃仁、於希謙編:《馬嘉理事件始末》,第68頁。

[2]張志勇:《赫德與晚清中英外交》,第56頁。

[3]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五,第22頁。

[4]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53頁。

[5]張志勇:《赫德與晚清中英外交》,第58頁。

[6]於乃仁、於希謙編:《馬嘉理事件始末》,第70頁。

[7]於乃仁、於希謙編:《馬嘉理事件始末》,第72頁。

[8]於乃仁、於希謙編:《馬嘉理事件始末》,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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