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與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有關。
政府各部門和村委會必須支付村民應當得到的報酬。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土地徵收補償被村幹部挪用和貪汙,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那麼如果土地徵收補償被貪汙,該怎麼辦?
一、徵地補償款被貪怎麼辦?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安置補助費給安置單位。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費應支付給個人,或支付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但須徵得所提供人的同意。
在土地徵收安置補償中,除直接支付給個人的苗木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屬於私人合法財產、屬於個人自治的以外,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和支付給農村集體的安置補助,必須專款專用,除經集體討論和村裡民主表決決定如何使用轉款外。
除專項資金使用的決定程序外,村委會無權擅自決定使用。
村民發現政府人員貪汙徵地賠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也可以向檢察院提起訴訟,要求司法機關干預。
二、如何預防徵地補償款被貪汙挪用的情況?
1、加強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和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法律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要著力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的政治思想素質,加大培訓力度,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法制教育,增強公僕意識。
引導農村基層組織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建設一支強大的國防思想路線,夯實誠信自律的思想基礎,加強反腐敗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地建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防控腐敗體系。
2、完善徵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戶管理,轉款專用的原則建立專戶管理制度,建立專戶帳簿,保證專項資金的及時撥付。
完善申報材料公示制度,公示材料必須全面客觀,期限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接受監督村民異議,嚴格按照規定。
3、建立健全徵地補償資金監管體系
強化審計職能,監督徵地補償費全過程,並前移監督關口,加強源頭監管。
防止中間攔截,貪汙,挪用,農村經濟組織提交的被徵地農民名單,徵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和贖回情況。
村委會建立分類賬系統,並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備案。
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制度。
紀檢檢查部門應當事先參與徵地補償工作。
特別是檢察機關要設計防範方案,採取措施,積極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全程監督徵地補償資金髮放,預防職務犯罪。
因此,在徵地補償中,除村民委員會的特殊用途外,還應向村民發放其他資金。
土地徵收補償金的發放必須嚴格管理。
村民發現徵地補償款被貪汙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也可以直接找檢察院報告情況。
總之,我們應該善於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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