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不给交社保想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人说胜诉后也不能补交社保,这是为什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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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你们当地劳动部门的人解释有歧义啊,这个问题这样的解释当然不合法了啊,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说劳动仲裁的范围:

只要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这个事情一定是在劳动仲裁的范围之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员工上班后的一个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社保条例的这两条规定,如果用人企业没有为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员工个人可以同时向社保征收机构予以投诉。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用缴纳方面产生纠纷时,由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并负责追缴、处理、处罚等事宜。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要由社保部门负责处理,等社保部门查处并出具意见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牵扯社保方面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负责认定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用补缴和责任划分,负责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追缴,法院负责其他民事部分,和强制执行。

所以综上所述,凡是涉及到社保补缴的问题,一般原则上来讲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也就是说必须有三家政府机构完全介入才能有效落实:劳动仲裁委:负责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真实性;社保机构:认定社保未缴纳的事实依据;法院:负责民事赔偿和执行。

具体怎么办的问题,建议如下,供大家参考:

1)员工个人先搜集能够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一切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作牌,门禁出入证等其他证明性文件。


2)以此为依据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个人补交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的社保,同时要求企业支付个人的经济补偿金。

3)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突出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查处,并给个人予以给出投诉的查处回复。

4)无论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结果是否支持个人的仲裁,带着仲裁结果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并缴纳企业所欠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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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楼主您好,单位不给交社保,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部门的人说胜诉后也不能补交社保,首先这个问题几乎是子虚乌有,是不存在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如果说这个社保是没有正常的来进行补交,或者是根本没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那么企业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依法来缴纳这个社保,所以企业单位造成社保欠交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由企业单位再进行补交的,并且承担相应滞纳金的一个费用。

那么这个劳动仲裁的结果是有法律效益的,如果说,企业单位明确拒绝劳动仲裁结果的执行,那么员工本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诉讼来强制执行这个问题的。所以说对于企业来讲,实际上这样做法是得不偿失的,只要劳动仲裁的结果是要求企业单位来给员工补交社保,那么企业单位就要义不容辞的来为员工补交社保,不存在不补交的问题或者是补交不进去的问题,因为社保部门都会接收,企业单位补交的这个费用的。

所以说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此之前可以和单位面谈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面谈协商出来的结果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不至于搞得很尴尬,所以说,首先应该通过这样的一个途径在协商无果的一个前提下,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一个别的途径,比如说劳动仲裁的手段也是完全可以的。


懂社保


首先这个事情不在劳动仲裁能够受理的范围之内,不知道为什么会给你们“这11年的社保也不能补交,最多有点经济补偿”这样的答复。

有关社保问题申请仲裁有两种问题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一种就是你这种公司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种是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两种情况是不会被受理的,也就是说想仲裁都不行。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及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准备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保缴费记录(像你这种情况连社保账户都不一定有)。


东友律师团


补缴社保不属于争议问题,仲裁和法院是不会管的。

不交社保,是企业违法。但也有一个问题:补缴的时候只能补缴养老,其它是补缴不起来的,比如生育险、医疗险、失业险等。

其实,也很郁结。明明是企业违法在先,为什么让企业补缴的时候却不能补缴除养老以外的部分!不是应该罚款,罚到企业以后不敢犯错嘛?


半笺骄恨幽怀月


楼主您好,单位不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部门说胜诉以后也不能够补交社保,这是为什么?首先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劳动仲裁胜诉以后,那么除非能够确定所在的单位没有过错,才会允许不再补交这个社保。

因为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购买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来讲,基本上是会向着员工本身来考虑这个合法权益的。

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是你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缴纳这个社保待遇,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劳动仲裁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是你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你,曾经是这家单位的员工或者说,本身现在就属于这家当地员工,但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来交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都是会要求所在企业来进行补交的,不会存在你说的这种现象。


社保小达人


现在你想补缴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但需要提供已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工资表等,能够有力证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所,已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这样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通过自己的系统查询出,你确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直接为你办理补缴。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大部分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你手头也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所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盖有单位公章,也有你名字的工资发放表等。这时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会要求,你去劳动仲裁机构,以“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但这同样需要你提供一定的证据,开庭审理后,如果能拿到生效的裁决书,做出的裁决证明你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你拿着生效的裁决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补缴就可以。

如果你现在还在职,尽量找一些证据,对自己以后比较有力。毕竟真的要补缴,也不是只是咱自己说说人家就给补缴的,需要的是证据。


妞妞爱俏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范围,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应先向社保部门申请或者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发出补缴的通知或决定,用人单位收到补缴社保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保部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投诉,或者受理后未依法向用人单位作出补缴的决定或通知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部门依法处理。


任凯律师


我想问哈,11年的事,为什么现在才追讨?!这个问题,你不该找劳动仲裁呀,你确定你找的劳动仲裁,并且还受理了?!社保稽核问题,不归仲裁受理的,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你这个问题,归社保稽核部门管。

第一,你是否已经过了社保稽核的受理时限。这个要去找你所在单位的开户的社保部门,去查下你的社保缴费记录,就可以晓得你们单位在那里开户了。然后,去这个开户地的社保稽核部门,就可以了。

第二,单位漏缴的社保,是可以追缴的,只是你这个年头太多了,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但是,你要坚持,始终会解决。只是,要找很多部门,可能会遇到不受理之类的书面告知书。未开户部分,归劳动监察受理,这个要去找劳动监察,看哈是否过了受理时限,如果受理了,根据劳动监察处理结果,再找社保稽核,处理未开户部分的社保追缴。

第三,可以走信访程序。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某个部门管辖,这个在几个部门扯皮的时候,很重要。

第四,最关键的是这里,你要有你工作的证据呀,一定要保存好,在这里就不讨论证据问题了,太长了。还有,一定要注意时效,社保稽核是有受理时限的,千万别超了,超了不受理的,再处理会非常麻烦!要跑更多的部门信访。

真的不解,为什么你会去劳动仲裁,解决这些问题,首选要找的是主管这些的部门哈。


胖子游世界


单位或者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者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力。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责任,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即使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或者签订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协议也是无效的。哪怕是用人单位将缴纳部分以工资或者补助的形式,实际发放给劳动者,也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未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用人单位不缴、少缴、欠缴、迟缴社保费用的,不仅要足额补缴,而且还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对一至二倍罚款。劳动者有过错时,只需要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并不影响其社保费用的缴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用缴纳方面产生纠纷时,由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并负责追缴、处理、处罚等事宜。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要由社保部门负责处理,等社保部门查处并出具意见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牵扯社保方面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负责认定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用补缴和责任划分,负责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追缴,法院负责其他民事部分,和强制执行。


公事吧


社会保险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几个险种。一般来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进入个人账户的。如果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损害的不仅是员工的个人利益,更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求补缴社保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规定: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所以,你申请劳动仲裁是错误的。应该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如果由于未交社保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比如,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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