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单位同岗位,劳动部门前面办理认定是特殊工种,后面办理不认定是特殊工种,怎么办?

用户6784686201817


同单位同岗位,劳动部门前面办理认定是特殊工种,后面办理不认定是特殊工种,怎么办?

题目中所述的情况确定比较特殊,我们逐步来分析一下:

一、特退的要求:

1、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此处有一个注意点,其中改制的企业是否可以被认同,要看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从实践来看,除黑龙江对五年内的改制企业、四川省对改制企业还可被认同,多数地区是无法被认定的。

2、所处行业。是否符合国家特殊工种行业目录范围。此处有一个注意点,即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不能参照执行。

3、单位备案。为了进一步堵塞漏洞,现在很多省份都执行特殊工种退休核准申报备案制度。多数地区执行的是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厅局向劳动部门申报,由劳动部门负责审核,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的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起止年限、年龄等进行审核。

此处多数地区要求填报《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劳动部门,嵌入特殊工种批件库和人员备案库,与退休待遇核准进行联动。

4、原始档案。档案中对从事的岗位有明确而具体的记载。举个例子说,笔者曾接触过一位男同志,他是国有造船企业的电焊工,按规定,属于特殊工种,在达到特殊工种从事年限后,达到55岁时可以申请办理退休。但是,在审核档案时发现,他的岗位记载是工人,而非电焊工,这就无按特殊工种办理了。尤其是工资表、调资表或岗位变动表等表单中的记载,以及工作时是否享受了岗位津贴(有些企业称为保健津贴)。

5、从业年限。此处没什么细说的,即“特繁”、高空满十年以上;井下、高温满九年以上;“有毒有害”满八年以上。如从事两种及以下的特殊工种,按年限要求长的审核。

6、本人申请。以特殊工种身份办理退休,必须本人填写申请。由单位负责办理,对于没有单位的,可以个人办理。需本人需要说明的是,河北省对离开特殊工种岗位五年以上的,一般不再按特殊工种身份办理退休。

二、为什么会出现题目中的问题呢?

题主提到,是原单位原岗位,而且原来还给予了认定,为何现在不给认定了呢?根据前述办理特殊工种身份认定的条件来推测,最大的可能是:

单位性质或隶属行业发生变化。如企业改制,由原国有单位或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变为私企。由于认定特殊工种仅限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而私营企业是无法办理特殊工种认定的。

再比如,原归属于某行业,如船舶制造业,此时的电焊工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但如果企业划归为交通运输行业,电焊工就可能无法被认定。(具体参见特殊工种行业目录)

以上两种情况,虽然对劳动者而言,单位还是原单位,岗位还是原岗位,但单位的性质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了,但行业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特殊工种认定出现问题。

三、题外话

现行特殊工种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国发1978)104号文、劳人护(1985)6号、劳社厅函(2000)143号、劳社部发(1999)8号、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文件名较长,可根据文件查询)。

以上这些政策颁布时间较为久远,如其中的104号文件是1978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至今已有四十多年了。

而特殊工种行业目录,在笔者印象中,最晚的是1998年关于将胶片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至今也已经有二十多年没有更新,时至今日,用工环境、岗位都与几十年前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从事高温、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无法享受到相关退休政策,客观地说,这都是现行政策下的“盲点”,真心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给予解决。

各位看官,不知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老王观职场


楼主你好,同单位同岗位劳动部门前面办理认定是特殊工种,后面办理不认定是特殊工种该怎么办?同单位同岗位的人员劳动部门前面办理认定的是特殊工种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来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后面又出现不认定特殊工种,那么就说明你的这个特殊工种可能出现了哪些问题,需要补交相应的材料之后才可以重新认定。

因为特殊工种必须是法定的这些规定,公众才可以正常的去办理提前退休条件,那么一般是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劳动力以及包括有毒有害的岗位,那么这样的工作岗位的人群可以提前5年来办理,退休女性的话是可以提前45岁的时候来办理,退休男性的话是可以按照55岁的年龄来办理退休,相对于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都会早几年的时间。

同时我们的特殊工种还必须有个人档案的相关记载,并且还要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基本上是8年到10年左右的这样的一个工作年限才具备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否则的话是无法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的。那么最终我们只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够办理退休,所以说自己如果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话,都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来办理退休。


社保小达人


可以要求人社部门说明原因。

现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由国家、各部委发文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操作方式的进步、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工艺水平的提高等,很多工作岗位已经脱离了繁重体力或者有毒有害、高温等情形,即失去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意义。如果,人社部门对同用人单位、同岗位审批结果不同的原因在此,那有一定的合理性。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没必要长篇大论。对特殊工种的审核,在以前是很宽松的,有些不是特殊工种的人就通过不法手段办理了特殊工种退休。还有的企业生产性质变了,原来用人工操作的改由机器来完成,就造成了未干满特殊工种年限的人后来不被认定为特殊工种。现在特殊工种的审核特别严格,差一样材料都不行,要想通过什么手段来办理退休,你想都别想。所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你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目录里有,并且工作满规定的年限,挡案里有转正定级表,工资调资表和原始工资表来佐证,就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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