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被定性為虛開,下游企業是否一定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五月_Jo


上游企業被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游企業是否一定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這是不一定的。

上游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定性為虛開,對收票的下游企業來講,對於發票取得來說有兩種情況:該發票的取得是善意的;明知該發票是虛開故意取得。

1、該發票的取得是善意的,也就是購貨時不知道該發票是虛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發票有問題的,不以偷稅罪論處,但不予抵扣。已抵扣的依法追繳。能夠重新從銷售方開出合法發票,且取得銷售方所在地稅務局對銷售方已經或正在進行查處證明的,可以抵扣。

上述文件已經明確虛開發票的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補繳並且按照抵扣當期納稅申報期後按天計算滯納金,後期可以追索上游企業。

1、明知是虛開的增值是專用發票而故意取得的

《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虛開的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應當依照稅收徵管法及有關法規追繳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5條:“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規定表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企業取得的上游企業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情,那麼就構成了偷稅罪。如果問題嚴重、金額巨大,一般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以上就是對於該問題的簡單回答!


NCR農人


不一定,看善意取得還是惡意取得,善意取得補繳增值稅如果不是當年度的還需補繳企業所得稅現在還有地稅, 滯納金 ,可能還有罰款。果然是惡意取得,補繳的跟罰款一樣不能少還要附帶刑事責任!


用戶8740558706566


判斷髮票是否有問題,主要看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如果不真實,上游虛開,下游就成了買發票了,這個?不用過多解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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