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這22家商場、醫院、酒店等被行政處罰...

青海省衛生健康系統行政處罰信息曝光臺

(第二批)

1、西寧大十字百貨商店有限公司廣場

法定代表人:沙 林

違法事實:使用2名無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購、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5/10

處罰機關: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數據來源單位: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2、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永霖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5/22

處罰機關: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數據來源單位: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3、西寧大十字百貨商店有限公司大眾店

法定代表人:魯雪梅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購、照明、噪聲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5/29

處罰機關: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數據來源單位: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青海省衛生健康系統行政處罰信息曝光臺

(第三批)

1、西寧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

法定代表人:馮 超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3月15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周 銘

違法事實:未配備院感專職人員

處罰依據:《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3月2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3、何秀雲

違法事實:未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對處方進行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籤章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3月22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常小鐵

違法事實:未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處罰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8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3月26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鄭威龍

違法事實:醫師祁永章未經親自診查和調查,簽署了診斷證明文件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4月2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鄭威龍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填寫保管病例資料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4月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7、青海省勝利賓館

法定代表人:徐銳筆

違法事實:未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放置安全套或安全套發售設施

處罰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8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8、西寧石緣洗浴中心

法定代表人:賈玉良

違法事實: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為顧客直接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7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1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武 軍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的方式報告傳染病陽性結果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2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畢詩飛

違法事實:放射診療設備未按照規定定期開展狀態檢測

處罰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29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黃國燦

違法事實:醫師開具的處方用藥超過7日未做情況說明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2、西寧三江源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子君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3、西寧城西區欣怡門診部

法定代表人:鮑 明

違法事實: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4、西寧城西區欣怡門診部

法定代表人:鮑 明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醫療廢物暫存間未達到衛生要求

處罰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7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蘇慶華

違法事實:未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3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1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6、青海吉瑞商務賓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韓光良

違法事實: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公共場所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1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尚 林

違法事實:生活垃圾中發現藥物性垃圾

處罰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方法》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8、南京世紀緣大酒店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豔梅

違法事實: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3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8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9、海悅酒店

法定代表人:卓銀花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及未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處罰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3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9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20、百草堂足浴崑崙路店

法定代表人:嚴紀蘭

違法事實: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1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7月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21、利康中西醫診所

法定代表人:張 海

違法事實:使用1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7月19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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