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健康系統行政處罰信息曝光臺
(第二批)
1、西寧大十字百貨商店有限公司廣場店
法定代表人:沙 林
違法事實:使用2名無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購、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5/10
處罰機關: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數據來源單位: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2、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永霖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5/22
處罰機關: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數據來源單位: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3、西寧大十字百貨商店有限公司大眾店
法定代表人:魯雪梅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購、照明、噪聲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5/29
處罰機關: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數據來源單位: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青海省衛生健康系統行政處罰信息曝光臺
(第三批)
1、西寧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
法定代表人:馮 超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3月15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周 銘
違法事實:未配備院感專職人員
處罰依據:《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3月2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3、何秀雲
違法事實:未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對處方進行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籤章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3月22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常小鐵
違法事實:未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處罰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8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3月26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鄭威龍
違法事實:醫師祁永章未經親自診查和調查,簽署了診斷證明文件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4月2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鄭威龍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填寫保管病例資料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4月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7、青海省勝利賓館
法定代表人:徐銳筆
違法事實:未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放置安全套或安全套發售設施
處罰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8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8、西寧石緣洗浴中心
法定代表人:賈玉良
違法事實: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為顧客直接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7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1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武 軍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的方式報告傳染病陽性結果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2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畢詩飛
違法事實:放射診療設備未按照規定定期開展狀態檢測
處罰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29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黃國燦
違法事實:醫師開具的處方用藥超過7日未做情況說明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2、西寧三江源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子君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3、西寧城西區欣怡門診部
法定代表人:鮑 明
違法事實: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4、西寧城西區欣怡門診部
法定代表人:鮑 明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醫療廢物暫存間未達到衛生要求
處罰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7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0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蘇慶華
違法事實:未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3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5月31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6、青海吉瑞商務賓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韓光良
違法事實: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公共場所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1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尚 林
違法事實:生活垃圾中發現藥物性垃圾
處罰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方法》
處罰內容:警告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8、南京世紀緣大酒店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豔梅
違法事實: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3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8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19、海悅酒店
法定代表人:卓銀花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及未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處罰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3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6月19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20、百草堂足浴崑崙路店
法定代表人:嚴紀蘭
違法事實: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1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7月4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21、利康中西醫診所
法定代表人:張 海
違法事實:使用1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7月19日
處罰機關:西寧市衛生健康委
數據來源單位:西寧市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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