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的房要寫誰的名字?這樣寫名更保險,不怕房子被分走

在現實生活中,房子是把雙刃劍,很多情侶會因房子而在一起,也會因房子而反目成仇。甚至在利益面前,還有別有用心的人為房子犧牲道德底線。過去,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就能分上一份,如今還是這樣嗎?新婚姻法出臺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不再完全影響婚前婚後房產分配,再鬧也沒有!

父母买的房要写谁的名字?这样写名更保险,不怕房子被分走

為了防止空手套白狼的欺詐行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利益,新婚姻法重新定義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相較於之前的規定更為嚴謹和相對公平。今後在3種情況下,即使在房產證上寫了名字也得不到房產分割的資格。

一是,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且在婚姻登記之前取得的話,那麼則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二是,如果其中一方貸款買房,且由個人在婚前全部還清的話。理由與第一種情況的解釋相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三是,如果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雖在婚後共同還貸,但期間較短,在沒還清貸款之前就已分道揚鑣。若是打官司,通常法院都會把房屋產權判給婚前付首付款的那一方。不過,作為一段時間內的共同還款人,可以獲得一半的還貸款數額以及房產升值部分補償。四是,房子雖在法律上判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經協商後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了贈予另一方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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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也不可有,隨便欺負人可不行。因此,對夫妻中弱勢一方也是需要保護的。比如,在這3種情況下,即使房本上沒有寫名字,也可以獲得房產分割的資格。一是,如果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另一半參與還款至還清的話,那麼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再牽扯到離婚分財產的話,即使房本上沒寫名字,也必須是有一份的。二是,如果婚後購房的話,那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值得注意的是,轉賣房屋時,需要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才可以。若其中一方擅自做主出售,那麼另一方都有權追回,視情節輕重,法院也會酌情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或賠償另一方相應的房款和補償。三是,沒結婚,但是兩人於婚前共同湊首付、全款或還貸購房,並且房本上在寫有兩個人的名字,這時若是分手,即使貸款沒有還完,也可以分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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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不得不提到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這是很多人最擔心的地方。那麼,到底應該怎樣寫名才算上了雙保險,不用擔心離婚後歸別人呢?其一,如果是婚後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的房子,那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離婚後都會按出資份額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話,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屬於對子女的贈與,只要房產未過戶,離婚時均作為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其二,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父母沒有明確公證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的話,那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應當分割房產。但如果是父母明確公證房子贈與子女,離婚分割房產時首付款仍歸屬出資一方,剩下的還貸部分按照簽訂的合同份額劃分。若是沒有合同的話,則按照還貸份額劃分,房屋增值部分雙方平分。諸葛小編的建議是:想要確保房子萬無一失,凡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最好都籤一份贈與協議,不管婚前婚後都明確出資部分是贈與自己的子女,並要保留好出資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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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如果是雙方用共同財產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的話,房產證寫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產權就歸父母,離婚時不會被認定為夫妻財產,也不會給予分割,只能按照當初的出資情況要求補償。需要提醒是,很多長輩為了”不吃虧“,選擇在房產證上填寫自己的名字。不過,這種操作也有”副作用,看似安全有保障,殊不知日後一旦涉及到轉賣或過戶,房本上的名字越多,交的稅就越重,搞不好會賠進去一輛車的錢。所以究竟要怎麼做,還需自行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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