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上的巨贪夫妇:“表哥”“玉姐”六年敛财3200万,求神保佑赃款

照单全收的“贪内助”

1956年8月,辽宁省海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添了一个男婴,取名“徐国元”。这孩子聪明伶俐,积极向上,一路辉煌地前行,从一个下乡知青成长为地厅级领导干部: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历任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组织部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市长等职务。

徐国元身为赤峰市市长,本应铭刻初心,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领导干部,但随着职务的升高,徐国元的心理越发不平衡。他看到管辖下的商人企业家们腰缠万贯,挥金如土,而自己只能挣有限的薪水,感觉吃亏了。奇葩的是,人家的妻子是贤内助,而徐国元的妻子李某是“贪内助”,胆子比贪官丈夫都大。例如有个商人送一栋大连别墅,徐国元不敢要,但李某坚持一定收下。她的理念是: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天经地义。徐国元案件行贿者把握了这一诀窍,很多人都是通过李某行贿,而李不管什么东西,不管数额多大,一律照单全收。徐国元每收到一笔钱都如数交到李某手里,李就以她或儿子名字开户存储或拿出去投资营利。

夫妻俩各有所好:徐国元是喜欢收藏名表的“表哥”,李某是喜欢收藏玉石的“玉姐”,这在他们的赤峰朋友圈子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看看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徐国元夫妇财产的清单,给人的感觉是五花八门:别墅、人民币现款、银行存单、黄金制品、玉石、贵重手表等,价值人民币2667万元;还有109万美元,另有欧元、英镑、日元、港币、泰币、澳元、加元等大量外币。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十几块各式各样、豪华精致的世界名表,很多牌子闻所未闻,真让办案检察官大开了眼界。例如其中有一块“宝珀”手表,市值竟然达到17万余元。2007年,赤峰市人均收入18000余元,大约要不吃不喝不花销地积攒十年才能买得起这块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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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口惊人“吞下”别墅

通常情况下,贪官不愿意收受楼阁房屋,一来目标太大,二来牵涉房产证过户、房产出售等诸多麻烦,特别容易暴露。但徐国元却是例外,不管现款还是别墅,一律照收不误。

2005年,大连某企业集团老板遇文倩看到商机,决定拓展业务范围,进军房地产领域。由于北京、上海、海南、大连等地方寸土寸金,成本巨大,他决定前往内蒙古赤峰市注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遇文倩在商海沉浮数十年,深知干这行必须得到官员的大力支持才能玩得转。经人介绍,他和时任赤峰市市长的徐国元相识,决心抱紧这棵“摇钱树”,大显身手。

遇文倩经过仔细考察,鹰一般的锐眼看中了一块地,那就是赤峰市后来赫赫有名的“水榭花都”高档小区。但在开发初期,这里并没形成如此格局。这片地的南边紧靠一条河,按照赤峰市整体规划,那是体育设施专用地。

内行人都知道,住宅小区如果靠着水,哪怕与“水”多少沾边,也会身价暴涨,一飞冲天,那样一来,开发商自然会大赚一笔。这是一块散发着迷人香味的大肥肉,要想吃到,需要徐国元这个市长点头同意。

他向徐国元提出申请,希望能把规划中的体育设施那块地也交给他一起开发。徐国元为难地说:“变更土地规划是件大事,必须经过严格论证,还要履行复杂的手续,实在不好办。”他深知,当领导的绝不可以痛快答应,否则对方会以为这事轻而易举而不会领多大的情,从而捞不到多少油水了。

遇文倩心知肚明,诚恳地说道:“我们不会忘了您的恩情。”徐国元还是未置可否,但心里已经有了主意。

在市长办公会上,徐国元拍板把这块地交给遇文倩的公司开发。更过分的是,他还指示赤峰市建委协调自治区建设厅,力争减免“水榭花都”的契税。这不是让乞丐施舍钱财给龙王吗?如果没有巨大驱动力,能这样干?在座的心知肚明,但都无能为力。

一路绿灯,吉星高照。遇文倩的公司在这个项目上赚大发了,进账2个亿!他知道欠徐市长一个天大的人情,必须重重答谢。怎么答谢呢?条件你开。

2006年的一天,遇文倩来到徐国元的办公室喝茶闲聊,他无意间透露,儿子最近交了个女朋友,是大连那边的。走南闯北的遇文倩是啥样的人?马上听出弦外音。他主动表示:“我给您在大连买套房子,留给您儿子当婚房,钱我来出,手续我来办。”

徐国元坦然笑纳。这套别墅产权人写的是徐国元儿子的名字。遇文倩是徐国元案件最大行贿人,先后送给徐财物总计人民币400多万,还有数十万美元。这些美元按照当时汇率计算,相当于人民币200多万元。这样,徐国元单是收受遇文倩的贿赂就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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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淡定索贿

徐国元夫妇贪财到了没有廉耻的地步,有“借”无还。

2004年年底,徐国元夫妇从赤峰来到北京,准备将一个商人送的100万人民币转到他俩在国外的儿子账户上。

两人在北京某大型商场闲逛购物时,李某看中了一款高档手镯,卖价惊人——18万元。他们身上带了七八万元的现款,银行卡上有90多万元,累计一百余万元。李某的哥哥和一位干姊妹都在北京居住,且经济条件也不错,此时如果真想买,完全可以买下来。

但匪夷所思的是,徐国元不让李某动用自己的钱,出主意让李打电话给赤峰房地产商人古九甲,向他借10万元。事后再买镯子时,因缺货未如愿,但这十万元他们也“忘记”还了。

古九甲是徐国元司机的堂弟。2002年10月,古九甲请徐国元为古九甲的妹妹安排工作,被徐国元当场拒绝。后来,圈内人指点迷津,让古九甲带礼金去找李某,靠“枕头风”办事。李某收礼后,马上通知徐国元,徐国元给朋友去电话,要求办理,但没有成功。2003年春节前,古九甲加大力度,再到徐国元家,送了5万元人民币。徐国元也加大力度,再次发话,要求朋友必须帮忙。2003年10月,古九甲妹妹古菇谢到巴林右旗某个条件较好的单位上班了。

从此两人交好起来。徐国元乐意帮忙,毕竟不是白帮,一“帮”就是人情,是人情就要“还”。2006年10月,古九甲送给徐国元人民币100万元;2007年9月,古九甲很贴心地表示,徐市长马上要竞争市委书记了,这100万元权当我赞助的竞选资金吧。

徐国元夫妇被刑拘后,辩解说这钱属于借款而非受贿。办案的检察官查证出他俩当时身上有100多万元,而且有富裕的亲朋好友,为什么还要向赤峰市的一个地产商“借”?夫妇俩辩解说,这一百万元是个整数,不想动用。

这真是个荒唐古怪的理由。

徐国元夫妇还辩解说古九甲是他俩“私交甚密的好朋友”,以此证明这笔钱是好友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

一边调查一边受贿

多数贪官受贿很讲究,只收比较安全且具备一定数额的钱,其他财物尽量不收。但徐国元对钱有强烈的渴望,可以说患上了“捞钱癖”。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收受礼金数额增长,数量增加,名目和方式也是日新月异:项目审批、活动剪彩、开业典礼,还有请求对地区、部门支持的,还有赞助款、顾问费、辛苦金等等,他一律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即使“枪对脑门刀架脖子”也照收不误,丝毫不顾及风险。如2006年,徐国元收受大连别墅东窗事发,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找徐谈话。他一边拍着胸脯表白清廉无辜,一边涛声依旧地收钱办事,办事收钱,大额受贿,一点也不收敛。单是2007年,徐国元就将1000多万元受贿款划拉进腰包。被抓的前一天,徐氏夫妇俩还在认真商议如何收取某人的一幅名画,将贪婪进行到极致。

案发后,纪检部门共扣押属于徐国元个人名下的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以他当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即使不吃不喝,一分钱不消费,要攒够这笔钱也需要550年!而徐国元大肆索贿受贿,仅用6年时间就搞到了。

做贼心虚求神保佑

很多贪官都迷信,渴盼既拿了钱,又平安无事,把希望寄托在虚无缥缈的神话偶像上,幻想能够得到保佑。

徐国元也是如此,而且做到极致。天文数字般的赃款进账,那么多贪官遭受法律严惩,他也是胆战心惊,不断乞求佛祖保佑。在家中,夫妻俩设置佛堂供奉佛像,每天都烧香拜佛。其实,徐国元绝不是真正地信仰佛教,也不是诵经忏悔,洗心革面,而是一边受贿,一边祷告。每收到一笔钱,他都要先在“佛龛”下面放一段时间,沾沾灵气。更可笑的是,他在隐匿赃物的箱包中,四角各摆放一捆钞票,中间放置“金佛”或“菩萨”,乞求能四平八稳,平平安安。他还荒谬地想大量放生,积累福报,长命百岁。即使身陷囹圄,也每日手捧佛经,虔诚念诵。

无法想象一个共产党员,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大庭广众面前慷慨激昂,背地里却烧香磕头,求神保佑自己。

徐国元甚至把赃款赃物藏匿至寺庙。2006年,纪检等部门对徐国元展开初查,徐一边绞尽脑汁地编造虚假事实、伪造书证来蒙混过关,一边向外面转移藏匿现款和贵重物品。他把200多万元现金和珠宝装在一个密码箱里,从北疆运至云南某寺院,放在住持的住处;把密码箱钥匙藏匿在佛像的耳朵里!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海底冰山再隐秘,最终也要浮出水面。徐国元已经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祈祷满天神佛,也保不住他!即使按照佛教理论,作恶多端却不知悔改者,佛祖绝不会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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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妻未果“结伴”入狱

2009年1月2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某等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同年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徐国元、李某。2009年7月27日,徐国元案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徐国元在法庭上,极力把夫妻共同犯罪说成是自己单独犯罪行为,希望所有罪责自己扛,保护住妻子李某。但法律是公正的,不是某个人想怎样就怎样。

经检察机关查明,徐国元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某收受他人财物1258万元,扣除徐国元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且查证属实的618万元外,其家庭尚有141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计算,从2002年到2007年的6年间,徐国元平均每年受贿200万余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500元。

公诉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义正词严地在公诉词中强调,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徐国元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伙同徐国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国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

徐国元夫妇深知罪行严重,均未上诉。

案后思

各地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都有制度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也不例外,但在权力面前形同虚设。就拿“市长办公会”来说,原本应该实行民主集中制,但很多地方变成了书记市长的一言堂,其他成员只是举手而已。

巨贪徐国元更是钻制度空子,赤峰市许多重大问题决策不见纸、不留声、不发文。徐国元甚至直接践踏制度!例如那些亿元大工程,徐早已和某些大人物在接待开发商的饭桌上敲定了,然后“走程序”。没有监督制约的一切制度和规章,在徐国元这样的贪官污吏眼里,早已成为摆设,丝毫起不到规范、约束作用。有一首歌曲名叫《美丽的草原我的家》,这个“家”美丽和谐,但拒绝贪腐等各种肮脏和丑陋。

(除被告人外,其余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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