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申請再審被駁回後還能有什麼辦法再審?

法律求助者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我國啟動再審有幾種途徑。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再審有三種啟動方式,即法院系統內部發現錯誤啟動的再審、檢察院抗訴或者提起檢察建議啟動的再審,以及當事人申請啟動的再審。下面簡單介紹一下每種方式具體如何啟動。



一、法院系統內部發現錯誤啟動的再審

1、本院審判委員會對本院案件提出的再審決定:這種情形是由本院院長提出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所以本院想要自己啟動再審,需要院長髮現錯誤,然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提審或者指令再審。即最高院對各級法院,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判、調解書發現錯誤,可以提審或者指令再審。



二、檢察院抗訴或者提起檢察建議啟動的再審

1、抗訴。抗訴的原則為“上抗下”,即檢察院只能對下級法院的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的生效裁判、調解書發現錯誤應當提起抗訴。

2、檢察建議。與抗訴不同的地方在於,檢察建議為同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提出。我看到有些人說檢察建議不具有強制性,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在這裡我要去糾正一下,檢察院的檢察建議也是具有強制性的,即經檢察委員會討論後提出的檢察建議法院是必須要受理的。關於這一點我國民訴法解釋有著明確規定,民訴法解釋第四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或者經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三、當事人申請啟動的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關於再審的條件我頭條號推文裡有詳細歸納和總結,這裡不展開講述了),如果不符合條件,審查法院是要駁回再審申請的。並且申請再審原則上以一次為限,即再審過或者被駁回再審申請的不能再次提出再審申請。

這種情況下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檢察院提起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申請。並且要明確一點,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也是以一次為限的,提出過以後便不能再次提出。



四、總結結論

首先,通過以上再審啟動程序的梳理,我們可以看到你已經申請過再審,並且再審被駁回,所以根據再審申請以一次為限的原則,你已經不能再次向法院申請再審了,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檢察院提出再審的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其次,只能讓法院系統內部發現錯誤,或者檢察院自己發現法院裁判有錯誤而啟動再審,從你的情況來看,這兩種途徑可能性很小,因為當事人申請,法院都沒能發現錯誤,法院自己去發現錯誤然後決定再審,可能性是不是就更小了。所以還是按照上一條給出的結論去檢察院申請再審的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吧。


法眼觀生活


再審程序被駁回了,還是有幾條路可以走的。

一、檢察機關的程序。

有三種程序。

(1)提出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是同級檢察機關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錯誤,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這種建議人民法院可以採納,也可以不採納。強制性不強,也可能引起同級人民法院啟動糾錯程序,也有可能只是給檢察機關一個回覆就完事了。檢察機關發現的錯誤的來源主要是由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訴。當然也有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時發現有關線索。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據此向檢察機關申請。

(2)申請檢察機關提請抗訴。

抗訴是同級人民檢察院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其同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種抗訴是強制性的。上級人民法院接到同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必須啟動抗訴的再審程序。當然,一般情況下,是由上級人民法院將案件裁定後,仍交下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

(3)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這種情形很少,但仍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錯誤的,都可以提出抗訴。

檢察院提出撤訴的或檢察建議的原因,主要是當事人申訴或申請抗訴,也就是《民事訴訟法》200條規定可能出現的錯誤情形。另外,再就是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當事人的申請或申訴是檢察機關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錯誤的主要來源。

關於抗訴的期限規定,因為舊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當時叫申訴)是判決、裁定生效後二年內。所以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申請抗訴的時限也是二年,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的,不再受理。但是現在《民事訴訟法》將再審期限修改為判決、裁定生效後六個月。目前未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對申請抗訴的時限規定進行修改,但我的理解應該與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相配套,也應該在六個月內提出才好一些。免得因時限過長,自已找麻煩。

當然,從理論上講,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應該不受時限規定。這是遵從有錯必糾的原則設定的糾錯機制。

二、法院的程序

也有三種程序。

(1)各級人民法院院長髮現錯誤。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種發現的來源也主要是當事人的申訴。當然也不排除人民法院自行發現,比如在查檢案件時發現,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等。總之,只要是確有錯誤,法律仍規定了糾錯程序。

(2)上級人民法院發現錯誤。

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這個發現是可以越級,比如省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糾錯直接的下一級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糾錯基層人民法院的錯誤。

(3)最高人民法院發現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這是一種兜底的規定。是為了不讓糾錯之門全部關上的一種機制。雖然不多見,但理論上仍可啟動再審程序。

以上三種程序都沒有時限規定,理論上是永遠有效,有錯必糾。

當然以下幾種方式,最靠譜的方式還是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這一程序。最主要的還是要提供證據,找出理由,發現判決、裁定真正錯誤之處。無理纏訴既浪費時間,也浪費精力,得不償失,沒有大的錯誤最好是服判息訟。


益之道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被駁回後,可以說救濟途徑只剩下找檢察院申訴了,請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權,向法院提出再審的檢察建議或者是抗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9條 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5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申訴,只要符合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且有具體的申訴理由和請求這二個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不知道提問中的案件是否經過了二審,還是一審未上訴就生效了。無論哪種情形都是一樣,都是找檢察院,只是找的檢察院的級別不同。你要攜帶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申訴。

檢察院收到申訴後,會進行審查,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如果你在隨後的一個月內收到了檢察院的《立案通知書》,說明成功了一半,(當然不立案也會通知申訴人)。因為檢察機關立案就表明,原判決、裁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不足的;(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可能錯誤的;(三)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四)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

立案後,檢察機關再進行認真的審查,最終會在三個月內,結合調查的情況作出抗訴(含提請抗訴)、不抗訴或者是發出檢察建議的決定,並會將辦案結果通知你。

因此,能否啟動再審程序,取決於原判決裁定是否確有較大的程序上或者實體上錯誤,並且這種錯誤被檢察機關認為應當抗訴。


劍俠凌雲志


申請抗訴。民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到再審,到抗訴,這是法律規定的糾錯機制。二審終審是判決經歷二審就生效了。再審和抗訴是不影響判決生效的。這裡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再審和抗訴屬審判監督程序,是對生效判決的糾錯。簡單說就是防止案件在一審二審存在程序違法或明顯適用法律錯誤或認定事實錯誤或審判人員存在徇私枉法等情形。就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得非常詳盡。

但是,如果程序不違法,適用法律沒問題,僅僅是認為認定事實存在問題,如果沒有新證據支持,監督程序是很難啟動的。當事人最清楚客觀事實,如果提供不了證據,法院是很難採信你的陳述的。任何一個程序啟動都是不容易的,因此啟動前需要做好案件的梳理和證據的收集,否則就浪費了機會。沉冤無法昭雪。


熊大狀普法匯


我就成都市中級法張俊枉法裁判,想請你們邦忙想法解決,二十年了,一分錢都沒得到過,投了二千七百多萬元哪。


苟方洪


依法認為確有錯誤,有權向人民檢察院依法申請檢察監督請求檢察建議,請求抗訴。參見民事訴訟法(20170627)第200條和第208條、第209條第1款第1項法律規定。

有申請人途徑/人民法院途徑/人民檢察院途徑。具體請參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堅持有錯必糾原則。糾錯功能所決定。


泰山法律研究


好好審查一下自已的證據和法律規定,是否枉判,錯判。再審駁回理由是否有合法依據後。申請終審同級檢察院抗訴。本地司法環境很重要,本人經歷過檢察官答非所問,顛倒是非不支持。


刀鋒84270881


理論上,辦法還有很多,譬如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和抗訴,出臺判決的本院院長,上級法院以及最高檢和最高院,甚至全國人大和有關領導的批示都可以啟動再審程序,關鍵是你在主觀上有沒有這個能力和水平,在客觀上這個判決是否真的非常錯誤,這兩者缺一不可。


南海石57583028


再審駁回與不駁回我個人認為都沒用,法官汪法亂判你又怎樣,就是受理再審也維持原判,改下二個天書法律,湖南嶽陽中院再審廳審判長吳建新,就是隻辦關係亂判法官,如我講有虛假,大家轉告湖南嶽陽中院可起訴我。


網緣73460540


民訴法 209條 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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