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臺方拒絕殺人案嫌疑人自首罔顧公義且有違法治精神

新華社香港10月22日電 針對臺方指香港有權處理嫌疑人陳同佳在臺灣殺人一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2日發佈公開聲明表示,臺灣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極不負責任的做法,同時有違法治精神。

就臺方指“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表示,經審慎考慮警方對案件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法律依據就其他罪行在香港法院向他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表示,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有當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香港才會有司法管轄權。

律政司指出,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定罪的情況下,律政司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律政司表示,如果陳同佳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特區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各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律政司強調,把違法的人繩之以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延伸閱讀

涉嫌殺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陳同佳表示願到臺灣自首

新華社香港10月18日電(記者蘇萬明)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8日晚表示,行政長官18日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錢罪正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的來信。陳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赴臺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據介紹,臺灣當局刑事警察部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臺當局表示港方將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臺當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臺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潛逃回港。臺當局於2018年12月3日就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案向其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

陳同佳回港後,因涉嫌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起訴洗黑錢罪,並於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目前還在服刑期間。

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對於陳同佳涉嫌在臺犯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後,香港執法機構也不可能將其續押或向其追訴涉嫌在臺灣所犯的罪行。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的證據。

香港特區政府:陳同佳系自願到臺灣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

新華社香港10月20日電(記者蘇萬明)香港特區政府20日晚發表聲明表示,涉嫌在臺灣殺人的嫌疑人陳同佳日前表示願出獄後到臺灣自首,這純粹出於其個人自願,關於陳同佳“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

聲明指出,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特區政府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聲明表示,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機構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聲明表示,事實上,港方過去一直向臺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臺方調查相關案件。港方早於2018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臺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還就案情及證據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部門溝通。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港方向臺方直接以及通過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臺一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並表示希望會面磋商。2019年3月,港方更在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臺上向臺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臺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臺方回覆。

聲明表示,香港警方於2018年3月拘捕陳同佳,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陳同佳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臺方互通。

聲明表示,特區政府早在發給臺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這個情況。隨著陳同佳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陳同佳不再上訴以及即將出獄,港方已經向臺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臺方如在處理陳同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聲明指出,特區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當前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到臺灣,也沒有法律與臺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同佳此次是自願自首,臺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聲明還表示,臺方2018年12月3日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想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以彰顯法治及公義。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清楚地向臺灣當局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臺方表示,基於陳同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臺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聲明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希望臺方務實及積極地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將在香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臺提供所需協助。

來源 | 新華社

香港特区政府:台方拒绝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罔顾公义且有违法治精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