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青海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召开

10月21日,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我省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当日9时,听证会准时召开。承办检察官介绍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及行为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本案公交车驾驶员李某均系西宁至大通公交专线的司乘人员,2019年10月7日9时57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李某出站延时,占用其车辆驾驶时间及抢占客源,上车谩骂李某,撕扯其衣领,拉拽该车方向盘,并拔出车辆钥匙,致使当时时速为每小时63公里的青A02333D号车辆发动机熄火,紧急制动停在道路中间。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的证据情况,并通过播放公交车上配备的实时监控视频,还原案发经过。侦查机关认为,杨某某多次撕扯公交司机衣领,强行拔出公交车钥匙,将时速达到每小时63公里的车辆紧急逼停于道路中间。且该案事发于国庆长假期间,人流量及车流量较大,对不特定的行人及行驶中的车辆造成威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逮捕。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指定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参加听证会,律师在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且本案中的司机李某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建议不批准逮捕。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1名社会各界人士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观看监控视频、提问并讨论交流后,各抒己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结合案情综合考量,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卢晓茜 通讯员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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