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想自首的殺人犯,讓臺灣司法尊嚴蕩然無存

今天,引發香港“反修例”風波的那隻“蝴蝶”——殺人犯陳同佳被刑滿釋放了。

被殘忍殺害的姑娘潘曉穎和她腹中胎兒的冤魂還沒得到告慰,在香港街頭的縱火打砸的騷亂還在持續,一切的始作俑者卻減刑出獄,恢復了“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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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媒體的時候,他一臉誠懇地鞠躬道歉,說:“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給他們帶來好大的傷痛,我自己的內心受責,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行動,犯下的錯事,返去臺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潁安息。”

還說:“對於社會,對於香港人,我只能說對不起,希望各位原諒,希望各位可以給我機會重新做人,給我機會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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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此我只想說呵呵,他要道歉可以,但原諒卻不可能。

雖然我們大家都明白,他只是香港這場風波的導火索,事情發生後被西方勢力大肆利用、暗中操作,讓局勢如野馬脫韁而去……還有人為他辯解,說他犯案時才19歲,還是個孩子,他說自己願意赴臺自首,可見是真心悔改、敢於承擔錯誤,希望社會給他一個機會?

很抱歉,對於這麼一個殘忍變態的人渣,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兇手,實在無法做到對他表示理解和體諒。

事件的起源是這樣的,2018年2月的時候,陳同佳和女友潘曉穎一起去往臺灣旅行,打算過一個快樂的情人節,此時潘曉穎已經懷孕3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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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和女友潘曉穎合影

誰料在旅行途中,兩人卻多次發生爭吵。據陳同佳自己供述,終於有一日,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陳同佳,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殺害。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等他睡醒之後,才把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十多個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行李箱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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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用行李箱藏屍(圖片來源:港媒)

陳同佳殺了人卻毫不害怕,大搖大擺回到香港,還盜刷潘曉穎銀行卡中的錢財為自己所用,直到最後東窗事發。

這件事可謂證據確鑿,而陳同佳自己也供認不諱,但是最終他只被判處了29個月刑期!

為什麼呢?!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內地,該判什麼刑大家都很清楚……可是為什麼在香港卻只判了這麼短的時間?

因為他殺人的地點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最終只好因為他實施了盜竊等行為,給他判了29個月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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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就是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啊。為了不讓香港淪為逃犯的天堂,香港政府打算修訂《逃犯條例》,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讓陳同佳接受應有懲罰。

這本來是利國利民、伸張正義的大好事,按道理講香港市民肯定也不希望自己身邊到處都是逃犯,理應大力支持。但是卻被別有用心之人扭曲成內地可以隨便來香港抓人,煽動一大批廢青走上街頭,打砸政府機構,操持諸如磚頭、鐵枝,甚至煙霧彈、汽油彈、弓箭等武器襲擊警察,發動罷工造成普通香港市民的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還幾度幹出侮辱國旗、國徽這樣喪心病狂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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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暴徒當街縱火

儘管香港政府發現在事情越鬧越大之後,明確表示停止修例,可是還是控制不住事態演變。到今天,暴亂已經持續了好幾個月,殺人犯都出獄了事情還沒有停止。

現在,香港局勢已經離陳同佳案最初扇動的“蝴蝶翅膀”離得很遠了,臺灣當局也牽涉其中。案件剛剛發生的時候,臺灣就對陳同佳發出了期限為37年的通緝令,到現在顯然還是有效的。

然而,隨著香港發生“反修例風波”,臺灣當局卻開始尋找各種理由,拒絕審判陳同佳。這一做法,無疑出於政治利益考量。

蔡英文多次在社交媒體上聲援香港示威者,稱遊行人士是顯示他們追求所謂“自由民主”的心願,稱自己對香港人民的處境感同身受。她還“教育”特區政府,要拿出誠意麵對人民的請求。隨後,臺灣還給香港暴徒提供庇護,與 “港獨”勢力沆瀣一氣,抹黑“一國兩制”,更與挾洋自重,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利用美國向中國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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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顯然,“臺獨”勢力希望香港繼續亂下去,好從中謀取政治利益,同時所謂的新一屆“總統大選”在即,他們也害怕出現變故,影響選票。因此,當陳同佳表示出獄後想赴臺自首時,臺當局開始推卸責任,呼籲港府繼續羈押,並在宣佈將拒絕陳同佳“入境”。

此後,他們又忽然改口,稱願意派人到香港押解陳赴臺。但是,當晚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表示拒絕,並發表聲明稱: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精神。

聲明中表示,臺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臺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臺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臺,臺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臺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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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臺當局又有新說法了,不但否認曾拒絕他入境,還言明將該案轉給了陸委會處理。他們稱,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由於臺當局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籤,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他又說,如果陳同佳真心要來臺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

現在,臺灣到底接不接受殺人嫌犯自首的事越扯越複雜,這明明是一件司法案件,卻被政治裹挾宛若一局對弈,臺灣的所謂司法獨立、司法主權、司法尊嚴蕩然無存,政客眼中唯有政治二字!

有媒體報道,陳同佳今日不會出發到臺灣,目前最想靜一靜,休息一下,至於何時啟程去臺灣暫時未定。估計犯罪嫌疑人自己也很鬱悶,怎麼殺了人想自首,卻反而沒有人接受了……

這件事真如同一面照妖鏡,照出了臺灣當局的醜惡嘴臉,我們可以繼續拭目以待,看看他們到底會拿出什麼樣的說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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