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城管执法该怎么改革?

用户1647244141820


此次机构改革后,河南省18个省辖市和100多个县级城市的城管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都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即行政单位。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河南省县级城管局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目前仍然以事业差供编制居多,人员身份以事业单位工人(复转军人安置以工勤岗为主)居多,包括许多领导干部七级八级管理岗人员(对应公务员正科级副科级)都是从工勤岗(或聘干身份)转为管理岗。

目前,河南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务员调任政策上,还是非常偏重个人身份(干部或工人),而不少外地省份看重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具体岗位,即管理岗和专技岗按照干部身份对待,工勤岗按照工人身份对待,凡是符合中央公务员调任规定中年龄、学历、级别等几项条件的管理岗或专技岗工作人员都予以调任公务员。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工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要打破身份限制,不拘一格降人才!

2019年年初,人社部出台意见,也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要打破人员身份限制,拓宽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与党政机关的交流渠道。

2019年7月底,中央要求各地各级组织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拓宽公务员选拔渠道。

但是,地方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六大类执法类事业单位之一,中央编办明确提出严禁在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中转干部身份,强调了这个身份论。不少省份综合执法改革文件中都照搬了这句话。

所以,机构改革下半场,各地城管等六大类基层执法类事业单位人员如何改革,都是在静等中央出台明确政策。

河南省基层城管队伍单位性质终于名正言顺列入地方政府行政单位,可谓苦尽甘来!但是现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能否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向执法类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转变,能否老人老办法通过考试调任、转任,还是事业编工勤岗位人员都调离执法岗位,这一切都是未知数!但无论怎样,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员就是个人最荣耀的身份!服从组织安排,干好本职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无可奈何的男人


对于城管体制的改革,中央下发的有正式红头文件,对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都有了明确规定,以后城管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值得提一下的是:按照国家的政策,以后城管不只是管理户外广告、无证游商、出店经营等,违章停车也归城管管,车辆乱停放罚款也归城管罚,城管的职能扩大了不少。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1. 国家层面对城管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城管体制改革从2015年已经开始了,目前市级及以上已经改革完毕,县区级是从2019年初开始到2020年结束。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请注意:这个《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是我国级别最高的红头文件,往后所有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的城管体制改革都是遵循这个《意见》。

2. 城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国家层面:2016年10月11日,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指导全国的城管执法工作。省级层面:省级城市管理监督局为省住建厅的内设部门,属于副厅级,省城市管理监督局的局长一般由省住建厅的副厅长兼任。市级层面:市城管局从市住建局分离出来了,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是平级的,都是正县级单位。县级:县级城管局也和住建局分离了,县城管局是正科级单位。



3. 城管管理职责。以前住建局的城建监察支队、市政管理处、环卫处、路灯管理处、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处,还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都划给了城管局,作为城管局的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4. 建立城管执法队伍。上述城建监察支队的全部人员、环卫处的渣土检查人员、园林管理处的园林监察人员以及水利、工商等部门的个别人员共同组建了城管执法大队。市级城管执法大队是副县级单位,县区城管执法大队是副科级单位,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



5. 城管执法人员的改革。国家给的政策是:“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 ,意思也就是说以后军转干部会有很大一部分被安置到城管执法队伍,而且城管执法人员会转为参公。参公这个政策各地市具体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些地市是上述所有执法人员都转为参公编制,有些地市是有执法证的才转为参公编制,还有些地市允许工勤编和管理岗位考执法证,拿到执法证了才有执法权,才能转为参公编。



6. 协管人员的改革。政策允许当地政府采取招用、劳务派遣等方式配置协管人员,但是总数不应超过正式在编人数,而且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没有执法权。



7. 违章停车的相关问题。国家政策制定的是:以后车辆停放秩序划给了城管局管,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车辆乱停放,不再是交警给你贴条罚款,是城管贴条罚款。杭州市已经实行了这个政策,车辆乱停放的处罚权全部交给了城管执法支队,而且包括停车位的划定、停车场的建立和停车位的收费都归城管管理。但是据我了解,全国大部分地市这个政策都没有落实到位,编办虽然把贴条这项职能给了城管,但是还是交警在管理。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县一级城管执法一般属于住建局或者市容局、环卫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极少数地方采用差额编制,很少有自收自支的。


事业单位改革将县级城管执法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大家想想的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2017年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管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但是基层有很多这种单位,省市一级属于行政单位或者参公,县一级由于行政编制数量限制采用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明显特征就是从其它单位单列出来时间较晚),比如城管执法、运政执法、农机管理站、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但是不排除这些事业单位里面混用公务员。

机构改革,县一级刚刚从住建局单列出去城管执法,又被住建局收编进去,据说要和质监站、安检站等住建局执法队伍整合成立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到时候这个单位性质个能还是全额事业单位,参公可能性不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美娜谈公


人性执法,反对暴力!


胡荣柳


应该彻底取消。


手机用户58151305238


取消城管,扩大派出所编制,将业务交由派出所接管。


用户131691065737


城管执法要科学人性化,农民卖瓜果是季节性的,不要太苛刻了,都不容易不要把城管死了。城市的繁荣离不开三教九流的参与,但要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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