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村裡被摩托車撞死,肇事者喝了七八兩白酒,結果判了一年半,合理嗎?無賠償?

小村堡


你好,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造成一人死亡的,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判刑以後仍然需要賠償。


杭州律師吳軍安


這位母親很不幸,逝者安息!

我在6-7歲的時候我大姨家的大兒子,也就是我表哥不幸遇難了,也是車禍,難以置信的是我姨父自己的車壓死了我表哥!

那時候我姨父是開長途大汽車的,專門運啤酒或飲料,路上免不了會疲勞。所以我那大表哥一桶跟他去開車,那天在出發前我表哥去車底下檢查車輛狀況,卻不曾想一輛運煤的半掛車直直裝上我姨父的車(後來說是疲勞駕駛,當時快睡著了就直接撞上我姨父的車),就這樣慣性作用下往前開了有十幾米遠,我表哥剛好在輪胎經過的地面上!

與題主一樣,那位拉煤車主也是一個普通家庭,當時也沒有賠我姨家多少,估摸著就萬把塊錢!而且也只判了三年。很多時候心裡想想很不合理,一條人命只抵了三年甚至是一年半的刑期,在每一位親屬心裡,都想著應該把他們判無期或死刑;但在法律面前卻不一樣;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胖小軒


對方這個行為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對於交通事故來說,如果沒有逃獄等情況,原則上就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以福建省這邊為例,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中關於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中便具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情形。

所以,對於肇事者酒後駕駛機動車並造成人員死亡,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處的刑期範圍是在六個月到二年有期徒刑。這是沒有賠償,沒有諒解,沒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下的量刑幅度,若具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量刑還將進一步減少。法院最後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在規定的刑期之內,還是相對合理。


葉律師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根據法律規定,肇事者醉駕致人死亡,雖構不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同時也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量刑要重於危險駕駛罪,且犯罪嫌疑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為要件致一人死亡,所以,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題主的母親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而且犯罪嫌疑人僅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很明顯,受害者沒有得到應得到的那份賠償款,此案判決是不公正的,侵犯了受害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應提起上訴。

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在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上是有一定差別的,國家是有規定的。由於計算公式比較複雜,這裡就不再絮叨了,大致是30萬左右吧,律師會給你一筆筆算清楚的。

由於提問者給的信息不詳細,事實是不是屬實,什麼原因法院不判給你經濟賠償,很難做出定論。我認為,不管什麼原因,肇事者酒駕致人死亡,一點經濟賠償沒有,不合乎情理,只不過是賠償金多、少的問題。


打開車窗看景色


判刑過輕。根據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罪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務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品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醉酒駕駛,帶有主觀故意性。構成刑法交通肇事罪,同時也構成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當然不是醉酒駕駛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要求醉酒駕駛判刑從重頂格。又有致人死亡行為。

即使算作【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應該頂格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不算過失頂格可以判處死刑。)

愛護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喝酒別開車。後果太嚴重。


隕石143676075


首先從你說的這個問題來看啊。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話,那麼他判一年半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規定不是這樣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了之後呢,肯定會有民事賠償的,這個不容置疑。但是中國法律還有一條規定的是,如果他實在沒有錢賠償,會判他實刑坐牢的。用坐牢來代替那個金錢賠償。

從你所說的那個判一年半這件事可以看出這個法官的判決肯定是不公正的。不然不會判這個一年半這個判決下來的。當然我們也不瞭解這個事實啊,不知道是人撞的摩托車還是摩托車撞了人,因為這個概念不同,然後雙方所擔負的責任也不同。從而影響後面的結果判斷。

最後我想問一句,這個提問者,你說的這個判一年半是根據什麼來的呢?首先他喝了七八兩白酒,肯定是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那麼在他做死一個人之後,肯定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要拘捕的。不清楚有沒有逃逸,如果逃逸的話是初於7年以下。反正醉酒駕駛肯定是那個駕駛員負全責。你給的信息太少,無法判斷


楊先生談情感


交通肇事置人死亡,法律是有賠償規定的。但是法院在實際執行判決時無法統一賠償標準。有保險公司承擔的,家中有錢的,根據死者家屬要求,可判賠百數萬。沒保險、家中又特別困難的,判了他賠也拿不出來,只能判刑。

有個五十多歲的男子騎摩托車在路上撞到一個六十多歲踩三輪車上街賣菜的老太太。老太太從坐橙上跌落頭撞在水泥路上,送進醫院就成了植物人。男子扔下摩托車主動去投案。公安局要他主動去湊錢把傷者醫好再說。家屬又找交警解決,警察去調查,男子一直是單身,住房簡陋,還在吃低保。摩托車又無證無照。沒辦法只能判他入獄。三十多萬醫療費傷者家屬自理,人又死了。這就是現實問題。所以,只有事事小心,安全為重。


凝解


對於交通肇事案,判幾年刑期都是次要的,關鍵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賠償要到位。

交通肇事案屬於過失犯罪案。


所謂過失犯罪,就是指一個人對某個犯罪結果的發生持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一種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比如,某村民把自己的摩托車停放在田埂上,下地幹活去了。他的4歲的兒子爬到摩托車座上玩,不想摩托車突然倒下,兒子被摩托車砸到。經搶救無效死亡。此案例中,該村民把摩托車停放在田埂上的行為就是一種過失的行為,疏忽大意的過失。他應當預見到自己把摩托車停放在田埂上兒子可能要爬上去玩耍會發生意外,但他實際卻沒有想到,結果發生了他不想看到的事。


另一種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過於自信的過失,指的是一個人對某件事情的發生事先已經預料到了,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不好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本案中,騎摩托車的人喝了七八兩白酒,酒後駕駛摩托車撞死題主母親,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如果沒有逃逸等其他惡劣情節,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在判決前能夠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的,可以作為法庭依法從輕發落的一條依據。很多這樣的案件最後都是以判處緩刑結案的。


但如果交通肇事者沒有能力支付賠償,法庭也無法解決此事。如果受害者家庭生活因此陷入絕境(比如死者是家庭唯一勞動力和生活來源),受害者家屬可以以此為理由向法院申請國家救助。


廣州文案策劃


交通肇事罪不可能沒有賠償,除非你自己放棄。要明確告訴你的是:保險公司的賠償也計算進肇事司機的賠償。並不是只有肇事司機個人的錢才叫賠償。

按交法規定,判1.5年是合法的。法官在法律的框架內有自由裁量權。

之所以交通肇事罪判的比較輕,是因為,這屬於意外犯罪,就是說,這個司機根本不想撞死人。

如果你不服氣,看看能不能以別的罪名起訴他?假如能改為故意殺人罪,司機應該判死刑。如你所願了。


關注醫藥的人


這肯定不行,農村戶口,至少也要賠償20到30w才行。而且量刑明顯太短了。駕駛員無證醉酒致人死亡,絕對不可能判1年半無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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