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衝到屠宰場救狗是否是屬於侵犯財產行為?沒有執法權侵犯財產該如何處理?

秋天的紅葉882


以愛狗之名行使搶奪之實,這種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看到這個問題,想起此前的一則新聞。

雖然報道中用很多筆墨描述了志願者“救狗”的過程,但個人印象最深的還是屠宰場楊老闆的一番話:“如果我違法了,我不做了就不做了。我是沒得法,我50多歲了,要盤活屋頭7口人,我有個老母親80多歲了,這下怎麼過?” 楊老闆稱,這些狗都是附近人家不養的狗,他按9元每斤購入,這次大概損失了近3萬元。

是啊,那些“愛狗人士”舒坦了,卻把一家家庭害慘了,你們真的是在做好事嗎?如果僅僅因為自己喜愛某種動物,就強制要求別人不許吃,這明顯是霸道不講理了。如果都按照這種邏輯,那麼有人愛牛,有人愛豬,還有人喜歡雞鴨鵝,是不是別人都不能吃了呢?

當然,“愛狗人士”又會說狗和其它動物不一樣,狗是人類的朋友。那麼,這些流浪狗又是怎樣出現的呢?還不是那些自私的養狗者丟棄的嗎?



愛狗沒有錯,但也要有底線。這種衝進屠宰場搶狗的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法律底線。

首先,無論屠宰場是否合法經營,有無檢疫許可,都不應該是所謂“愛狗人士”私自衝入屠宰場搶狗的理由。他們不是執法人員,也沒有執法權,正確的做法是取證報警而不是以身試法。

其次,從法律上講,“愛狗人士”衝到屠宰場救狗的行為,擾亂了屠宰場的單位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應當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應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行為惡劣,且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已經涉嫌搶奪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再次,一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真的不是愛狗,只是另有所圖罷了。一位知情人士曾透露,“救狗”已經是一個產業鏈了,一些打著“志願者”旗號的人,明面上是組織“愛狗人士”救助流浪狗,實則為了發財,通過捐款、買狗糧等等多個環節斂財,根本不管那些被“救”下的流浪狗死活。一些真正愛狗的人,難免會上當受騙,看似出錢出力救狗,其實做了幫兇。

總而言之,愛狗的前提是愛人,請文明養狗,理智愛狗,不要把自己的喜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夜雨如書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志願者衝到屠宰場救狗,是否屬於侵犯財產的行為?沒有執法權侵犯財產該如何處理?

志願者衝到屠宰場救狗,是侵犯財產的行為。

無論屠宰場是合法的,還是違規的,不管它有沒有合法經營屠宰的資格,志願者都無權去衝到屠宰場救狗。

志願者只能救流浪狗。

對於有主的狗,志願者去救,就是侵權行為。

這跟屠宰場有沒有資格無關。

有沒有資格,是指屠宰場屠宰這方面有沒有資格,這不影響狗作為屠宰場主人的財產這個性質。

所以志願者的這種行為就是違法行為、侵權行為。

儘管他們披著志願者的外衣,打著救狗的旗號,也不能改變他們行為的違法性質。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屠宰場主人和工人可以報警求助;

事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志願者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如果志願者造成了較大損失,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或者破壞生產經營罪,可以報警要求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陳群律師


愛狗人士沖人屠宰場肯定是犯法的啊!他們有什麼資格進入別人的屠宰場?現在的愛狗人士十個都有九個是假的。藉著愛狗人士的名義騙捐款,特別是楊曉雲和陳嵐為首的傢伙,拿著別人的捐款胡吃海喝,買房買車。自己既然愛狗憑什麼讓別人捐款?有本事就用自己的錢。還有不要說什麼吃狗肉殘忍,只要別人沒偷狗,養的狗為什麼不能吃?吃豬肉不殘忍嗎?怎麼沒有愛豬人士?有句話說的非常對,狗只和自己主人是朋友,所以不要說狗是人類的朋友。養狗不代表你有愛心,看到那些去阻止吃狗肉的人簡直喪心病狂,一點道理都不講,還談什麼愛心。憑什麼去改變別人的風俗習慣?吃狗肉的人比那些養狗不拴繩的強一萬倍,最起碼人家不會傷害別人。還有那些養狗的到處拉屎不清理的,一點素質都沒有。愛狗人士是改變不了什麼的,人家狗肉該吃還是照樣吃,所以他們再怎麼蹦躂都沒有用。





時代在叫喚


如果屠狗場不存在違法行為,所謂的志願者干涉屠狗場的合法行為就是侵權行為,這些所謂的志願者就是妄圖打著善舉的招牌,拉幫結夥,把個人或小團體的意願凌駕於法律之上,招搖撞騙,以假善的名義,行侵害別的公民合法權益之實,因為這樣的鬆散團體在狗傷害人,或流浪狗成災之時,何曾看見所謂的愛狗人士主動出來承擔責任?!可見這些人所謂的愛狗是有著偏見的,他們對愛他寵物狗的愛氾濫到所有的狗,包括傷人成性的狗,帶病傳播疾病的狗等等對人有害的狗,可見他們所謂的愛狗是多麼虛偽的濫情,你可以愛你的寵物,僅只是你和你的寵物的情感交流,這是你的合法權益,但不能成為干涉他人合法權益的理由,不能成為滿足所謂愛狗人士虛榮心精神支柱,更不能成為騙取同情或共鳴謀取個人利益的手段!因為這種所謂的愛狗,就是無理智的偽善!正像人一樣,人也有罪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這就說明不是所有的狗都是好狗!在這裡任何公民,包括那些利用愛狗作文章的所謂愛狗人士和其組織的小頭頭、屠狗者,必須充分地認識到任何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動,都妄想,都是對法律的挑戰!任何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辜息違法行為的作法都是對法律的褻瀆!法律是一切公民行動的準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行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就是以法律為準繩,法律的公正性和守法是公民合法權益的基本保證,是關係到國泰民安的大事!


Dfhdys


法制社會以法律為準繩,本人不吃狗肉,也養了只金毛,但也不反對別人吃狗肉,狗和其它家禽家畜一樣,其生命不受法律保護,人家吃狗肉有不犯法,不要把自己的愛好強加給別人,屠宰廠的狗是人家掏錢買的,既是要救也得花錢買,還得看人家願不願意賣,想不花錢強行拿走就是侵犯他人財產。


姜水生


我希望我們中國能夠出臺一個全面保護寵物法律和管理系統可以從我們德國學習文件我願意送給中國!寵物就是寵物,食物的動物就是食物的動物而且必須人心花對待它們不能邪惡還是暴力對待動物!我們德國法律非常細節比如大型動物必須用電一秒殺這樣動物沒有痛苦!只是我自己不愛吃肉喜歡動物!一個國家規劃很重要必須同步進行!


湯亞莉明星三語主持人


其實大多數愛狗人士並不是真正愛狗,反而藉著獻愛心的名義非法牟取暴利,比如高速衝撞攔截運狗車,並不一定是為了救這些狗。就拿高速衝攔截運狗車來說,雖然主觀上認為是建議勇為奉獻愛心,客觀上卻是危害公共安全,搶劫他人財產。

可能最初的愛狗人士只是愛心氾濫,又或者真正的愛狗,現在恐怕發展成了一個黑色產業鏈條了吧,先是派專人蹲點狗場或者狗販,然後發佈網上,造謠生事,激起那些愛心氾濫者的同情心,然後組織專業團伙演戲,高速堵截運狗車,去屠宰場鬧事,找藉口說別人非法營運,沒有證件,仗著人多勢眾,光明正大的搶劫這些買來或者養來等等的狗,帶回自己城市,然後發佈新聞,募捐籌款,籌到的款多半中飽私囊,團伙分贓,然後再把狗賣掉,下一次再如法炮製,,,,

真正把狗花錢從狗販子手裡買走的沒有幾個能做到,也沒幾個願意,這種就是靠著社會愛心騙錢,非法搶來的狗高價賣出,再加上那個善款,

剝奪他人生存權利來為自己謀取利益,黑色產業鏈條。

而且以前有一份報道中講過流浪貓狗身上的細菌很多,有一種寄生蟲,人類長時間接觸可能會感染這種寄生蟲,但是表象很難看出來,這種寄生蟲能控制人類大腦神經,是人類思想扭曲,更親近貓狗這些,見到貓狗都有一種莫名的親切感。


1539896186


這個問題不能憑感情來回答。要回答這問題,由於篇幅有限,我們只能“就事論事”,不能無限的擴展。只談志願者私衝狗屠宰場的問題?

首先要設定二種可能,1.是該屠宰場屬非法,無證無照。那麼志願者有組織的去衝擊,此行為的本身,是違法的。因為志願者沒有執法權。但是,可以行使公民的舉報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由具有執法權的部門進行查抄。然後根據有關的法律進行處罰。

2,該屠宰場有證照,並且經地方有關部門批准的。如果志願者,私下組織人,集體去衝擊的話。那就是犯法了。致於觸犯那幾條法律,要看現場發生的具體情況,由警察辦案,法院審核後決定的。

綜上所述,結論就是:無論是那種狀況。志願者都無權衝擊屠宰場。說到這裡,在的網友就會問:“為什麼以前發生過,好幾次類似志願者,衝擊,攔截的事件,為什麼警察都沒處理呢?”我想是因為,這樣的群體事件,警察抱著“法不責眾”的原則,再從那些愛狗志願者,大部分人的過激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採用勸阻,教育,平息的工作方法,讓事態不要出現後果。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人性化執法”。但是,如果那些愛狗人士,就此以為警察不敢管你們,或者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暗中興風作浪的話?我想,後果一定很嚴重了。


我有故事酒也不換


如果殺狗違法啦,也不應該“愛狗人士”去制止。應該由公安處理。我看所謂的愛狗人士就是鬧事、擾亂社會治安,應該依法打擊。


霸氣の拽爺


依照法律物權法條文,志願者己經侵犯了物權法。

物權法規定,公民有權擁有保護自已合法所得之物權,且合法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侵犯掠奪他人物權都是違法行為!

屠宰場是合法經營者,受法律保護。如果屠宰場違法經營,志願者可以舉報到相關部門,由執法機關對屠宰場進行制裁,取締,如有其它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機關依法嚴勵打擊,直至追究一切責任,包括刑事責任。

志願者是自由,由法律保護的自然公民,沒有權力行使執法權!

志願者組織也是社會團體,沒有法律的執行權,當志願者組織發現有違法行為,同樣和自然人,有舉報權力,但沒有執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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