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出租需要繳納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本文主要介紹了關於商鋪租賃的十大相關問題,希望大家看完這篇文章後,能夠對商鋪租賃市場有所瞭解,以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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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之前要做調查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
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
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
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訂合同時注意這些問題
五、營業執照
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註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註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六、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
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七、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租賃登記要注意的問題: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八、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就是轉租問題。要注意: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就是產權人的書面同意(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查這房子到底是誰的)。否則,產權人完全可以解除他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你與二房東的合同就……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即轉讓費,名頭可以是補償裝修損失等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承租人應承擔的法定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會受到法律保護。
九、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商鋪前,必須在合理期限內(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房東出售後,新的房東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房東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十、優先承租權
首先,優先承租權不是法定權利(優先購買權是),要約定。籤合同時可根據自身的需要,看是否約定此權利。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瞭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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