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土地確權政策和問題全面解讀

2019年土地確權政策和問題全面解讀

一、什麼是土地確權。俗話說,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土地確權也是類似的情況。中央的角度,國土部門角度、農業部門的角度、農民朋友的角度,認識的角度眼裡的土地確權問題的確是各不相同。 根據陳玉榮博士的理解,所謂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1.土地確權的基本含義。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2.土地確權的徵地制度。2013年全國兩會給土地改革定下清晰的方向與目標:加快農村土地徵收改革與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建立農村金融機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財。

兩會土地改革:農村土地確權保障農民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成為他們共同的呼聲。記得在政協會議的提案中,九三學社中央毫不諱言徵地制度改革是一塊難啃但必須要啃的“硬骨頭”,稱“只要走好農村土地登記確權的第一步,改革條件就基本具備”。實際上,這也已經成為中央高層和業內的共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關於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早前已給出明確答案。他表示,短期來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可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長期來看,有助於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形成產權清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是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業內人士分析,近3年內中央及相關部委下發的相關文件條款,陸續放鬆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範圍,但是對耕地保護及土地用途管制問題卻一再重申。可見,這兩點構成了新一輪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原則。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也將在這兩個底線原則下展開。

3.土地確權的政策。詳細情況見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1)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2)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3)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各地應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標準,充分利用全國土地調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成果為基礎,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按照統一的宗地編碼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同時,要注意做好變更地籍調查及變更登記,保持地籍成果的現勢性。凡有條件的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地籍調查應採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座標並計算宗地面積;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核實並確定權屬界線,對界址走向進行詳細描述,採用圖上量算或數據庫計算的方法計算宗地面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於1:10000。牧區等特殊地區在報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地籍圖比例尺可以放寬至1:50000。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籍調查,應採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座標和計算宗地面積,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於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發證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在變更登記時,應採用解析法重新測量並計算宗地面積。

(4)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於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於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涉及依法“合村並組”的,“合村並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變的,所有權仍然確權給原農民集體;“合村並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履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定程序後,按照變化後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證書上備註各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依法調整土地的,按照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歸屬,並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在土地登記簿的“權利人”和土地證書的“土地所有權人”一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按“хх組(村、鄉)農民集體”填寫。

(5)依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代表。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受本農民集體成員的委託行使所有權;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在辦理土地確權登記手續時,由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代表申請辦理。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6)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7)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8)認真做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集體建設用地,應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認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確權登記發證。

(9)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問題。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後方可登記。對於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進行登記發證。

(10)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結合全國土地登記規範化檢查工作,全面加強土地登記規範化建設。嚴格禁止搞虛假土地登記,嚴格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不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12)規範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凡是已經登記發證的宗地缺失資料以及不規範的,儘快補正完善;對於發現登記錯誤的,及時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範。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標準,統一規範管理土地登記資料。

(13)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要參照《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TD/T1015—2007)等技術標準,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數據庫建設,進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建設,提升土地監管能力和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參與宏觀調控提供支撐,有效發揮土地登記成果資料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政策。

二、土地確權開始和結束時間。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卡定的時間,是全國5年內農村土地確權完成,也就是到2018年必須完。現在各地的進展不同,態度也不同,很多地方都不願意做出頭鳥,率先完成土地確權(原因自己去想)。

三、土地確權資金從哪裡來?全國960萬平方公里,基本都要人工扛著測繪儀器走一遍,甚至還需要上房頂,翻牆頭(宅基地確權時,飛簷走壁,還有測繪人員因此丟了性命)這得多大工作量,得需要老多老多錢。這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當然,宏觀經濟這情況,很多地方資金緊張,也延緩了進度。

四、土地確權對農民收費嗎?的確在很多地方在確權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有向農民收費的想法,比如發一個證書,收個10塊錢啥的,也有地方向農民收過這個錢,但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當時的政府預算中,是有這筆費用的,不該向農民收取。

五、是不是每家每戶都必須做?國家統一要求,是要求每家每戶都要做。但是在實際工作流程中,又是依照先申請(就是你必須先提我要求給我確權),然後再進行接下來的確權。但在實際工作中,是做不到每年每戶都完成的(很多人外出務工,身份證之類都不在老家等等),因此中央要求確權完成率可以有5%左右的偏差。就是100家完成95家,數量上就算合格,符合驗收要求。需要提出的是,如果農民兄弟沒有特殊情況,務必一定要抓住這次確權機會,在本輪中把確權的事兒做了。否則錯過了這樣,以後想再補就難了。(竟然也有人就是為了不願掏權證的工本費,而不做確權的,農地圈也是醉了,沒文化真可怕)。

六、有了權證能幹啥?這個意義就重大了,很多農民朋友並沒有意識到。農地圈團隊前兩天寫過一篇文章“農村翻蓋新房是一筆多麼爛的投資”,引起了不少農民兄弟的奮力反擊。其實,大家說的都不是一個問題。有了權證,你老了幹不動了,就可以把土地租出去,你80歲時還能有租金收入。你要進城,可以把宅基地房子,抵押給銀行換出錢來。等等吧。很多人說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以後法律上就認可你了。受法律保護是啥意思?就是你如果有糾紛去法院,你佔理有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一是法院根本不鳥你,連案子都立不了,因為你的訴求,法律根本不支持。二是你立案了,也贏不了。

七、2019年土地還確權嗎?關於2019年土還能不能確權問題,最好是最新當地政府有關詳細說明,據筆者瞭解到的是有些地區在2018年的時候就已經全部完成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為大家舉例如下:

1.湖南省邵陽市邵陽縣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通過省級驗收,11月20日至21日,湖南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對邵陽縣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檢查,通過實地核查,該縣各項指標合格,符合驗收標準,順利通過省級驗收。

2.一三四團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面結束,7月26日,八師一三四團在該團良繁連舉行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權證頒證儀式,第一個拿到土地確權證的良繁連職工王志偉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悅,滿臉笑意。“這個紅本本讓我吃下了‘定心丸’。

3.前不久,青海郭勒木德鎮寶庫村全部完成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外打工多年的農民吉家保終於拿到了土地確權的“紅本本”,可以放心出去打工了。

具體最好諮詢當地政府看2019年土地還能不能確權問題。

八、2019年土地確權還有嗎補貼?土地確權頒證頒證過後的土地進行相關農業活動,比如種植水稻、玉米等是有補貼拿的。如果是說土地確權國家資金補貼的話是沒有的,確權完成了,國家也就不會下發相關資金來補貼給農戶的,據瞭解,2016年,國家對於土地確權登記給予補助金達60億元。按照規定,國家以10/元畝的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助,而各省對所有涉農縣(市、區)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定額補助:

1.一類一檔地區10元/畝;

2.一類二檔地區9元/畝;

3.一類三檔地區8元/畝;

據瞭解,土地確權後主要補貼對象: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農戶,家庭農場、涉農企業、專業大戶、和農民合作組織等。具體補貼詳情可以諮詢當地政府。

總之,通過以上陳玉榮博士的介紹,這些有關於2019年土地確權相關知識的回答您還滿意嗎?同時陳玉榮博士也希望上面這些知識能夠多多少少幫到農民朋友和涉農項目朋友的忙(注:本文作者系全國三農調研中心副主任陳玉榮博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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