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学生在课下玩耍,不慎一学生骨折,班主任有责任吗?

oO飞儿Oo


学生在课间的时候玩耍,导致骨折,这和班主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学生在校期间总会有很多的意外情况发生,包括像学生在楼梯滑倒或者在跑跳时候脚下打滑导致摔伤或者骨折,这都是学生自己的问题,班主任不能时时刻刻都陪在孩子身边,作为一个班主任,只有把各种危险情况或者是安全知识告诉给学生的义务,却没有随时随地保护孩子的能力。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孩子自己弄伤的自己,那我们可以通过孩子的保险获得一些赔偿,但是主要的责任还是在自己学校和班主任老师是不能对孩子进行赔偿的。

二:如果是孩子和其他同学在打闹的时候发生了碰撞,产生了骨折或者损伤,那么赔偿的责任就是应该由那个和孩子打闹的同学来承担,那个同学的父母就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清理行看待老师的责任,老师不是保姆

现在的社会对于老师有一种苛刻的要求,学生无论在学校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会有一部分人,把这个责任归咎于老师,其实这是对于教师行业的一种误解,以及社会当中传递出来的一种错误的观念。

老师最主要的责任就是教书育人,如果在教书育人方面出现了任何的问题,这确实是老师的责任,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保镖,更不是学生的保姆,老师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学生也要承担起自己保护自己的责任。


宇宙最好老师


没有。

就这个问题,曾经专门咨询过律师,也处理过类似的事故。

首先,学生的监护权永远是家长,父母或直系亲属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依法享有管理权,学生有管理学生、告知安全常识,查处安全隐患的义务,也就是说老师应该教育学生告诉学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是安全隐患,不能做。并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说服教育。如果学校没有告知学生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问责,老师也会受到相应的追责。但是老师们,尤其是班主任们一定会告知最基本的安全常识的。毕竟谁也不希望出事,更不希望牵连到自己,要不真成了“挣着买白面儿的钱,操着卖白粉儿的心❤”,老师们都会习惯性的或者业务自觉的,进行宣讲的。更不用提学校每年开学都要求,并且留有文字记录了。

其次:学校按上级要求都会购买校方责任险,一定要注意,是校方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才会生效,保险公司自会介入,学校只需要如实上报情况,其他跟学校没有关系,不会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更不会关联到相关老师。

最后:对学校、对老师、对教育,还是希望社会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国将兴必尊师而重傅。出问题了要追究学校问题,追究老师责任,恨不得赶尽杀绝,照比逻辑,您孩子每天安全的上课,安全的走出校门是否都应感谢老师们、感谢学校、感谢教育。当您孩子一天天长大,知识储备远远超过上辈,您是否应感激涕零?

看过一篇新闻:日本的学生在学校意外坠楼身亡,父母悲痛安排后事之余,专门到学校向全校师生道歉,给学校带来麻烦,给学生带来惊吓!倘在当下,必是校方赔礼道歉加巨额赔款、追究相关老师责任才能磕头了事的。我们仇视日本,却也应该正视日本,深思己过。

再有换位思考:老师和家长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是您的父母或者妻子在照顾孩子发生意外,您会不会也考虑追究他们责任呢。

常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请对教育保存一丝敬畏。




长弓一王


对于学生的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老师们可能不太同意,但我们还是要理性客观的看待孩子们的安全问题,而且现实中我看到的学生安全问题处理老师都是有责任承担的,只不过有时候是小事情家长不予以追究而已,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学校和班主任都是难辞其咎的。

班主任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上半年,我们学校有个学生放学放路队的时候,有两个学生调皮拿着雨伞在挥舞,把一个学生的的脸划破了,这种事情老师根本就是措不及防,缝了20多针,事后家长除了向肇事孩子家长大额索赔,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投诉了班主任管理工作,可想而知班主任是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原因就是学生安全工作不到位。

班主任的工作不仅仅是班级的纪律,学生的学习,还应该包括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尤其是校内安全常识教育。课下玩耍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伤害事故的,尤其男生之间,相互追逐,推搡,挤压等,导致学生骨折也是常见现象,都是可以预期的问题,所以班主任还是要不停的教导学生注意,同时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管控,比如安排班干监督大家课后的行为,发现有潜在风险的动作应该要及时予以批评和纠正。

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是否承担实际责任是依据受伤程度来判断的。

前面我也说到了,如果学生的伤害比较严重,班主任肯定是脱不了关系,甚至是学校都要承担责任。但更多的时候由于是小问题,花钱就能解决的或者说对孩子身体没有后遗症的问题,家长一般为了孩子能继续正常上课是不会追究班主任的责任的,换句话说这完全是基于受伤程度和家长的主观态度来判断的,并不是说老师真的没责任。

出现学生安全故事后班主任该如何处理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缓解矛盾?

每一个班主任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我认为出现问题后应该安装下面几个程序来处理问题:

1、及时处理孩子的伤情并通报学校和孩子家长。

2、在孩子问题处置稳定后,调查清楚事情原委。

3、通知肇事孩子家长过来说明问题,在得到明确的态度后再通知受伤孩子的家长过来协商处理,避免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的时候见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成赔偿责任。

4、及时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并表达歉意,并在班级做好深刻的安全教育工作。

5、和双方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多关心受伤孩子的病情与状态,必要的时候可以前往医院看望。

结束语

从班主任的工作责任角度来说,孩子的安全问题无小事,虽然是课下玩耍,但只要是在校内发生的,老师就应该要承担起责任,我们不能意气用事的否定这个现实,认为老师不是孩子的保姆,出了问题有保险,这是想法是不成立的。

小事情的确没人上纲上线的让班主任承担责任,但是大事情在过往的实际经验中都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说班主任工作难做的原因,不仅仅是班务繁琐,更多的是安全责任。

为了提高大家参与班主任管理的工作热情,我认为应该要大幅度的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确保班主任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安全细节,将所有的安全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你怎么看待班主任责任的,欢迎留言分享!


美蛙英语


对待学生在课下玩耍,不慎有一学生骨折这件事,判断班主任是否有责任,我们应该首先清楚学校个班主任对学生应该负什么责任。


学校承担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学校的安全责任

比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在侵权责任的归责中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也要担责),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不担责)。对于学校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这样既可以督促学校勤勉、谨慎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又可以避免因无限制地加大学校的责任而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行的不良后果的出现。这既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又可以保护学校的正 当权益。



结束语

所以老师已经教育了,班主任没有责任,如果班主任没有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负有有一定的责任,毕竟学生有自己的自理能力老师不可能控制学生的课间行为,但是可以引导。

欢迎和各位讨论交流班主任的责任问题,如果赞同我的观点就点个赞或者关注吧!


轻拂高中物理


首先我对这学生受伤表示关切。至于说班主任有没有责任的问题,我认为这要看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做得怎样来决定。如果该班主任平时比较重视安全教育,开过班级安全主题班会,或平时都会经常提醒学生在校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那么该班主任就应该完全没有责任。注意,我说的是“完全没有责任”。

之所以这样认为,在于无论怎样注重安全问题,学校里的安全风险总是存在的,打球相撞,自己摔倒等等,只要巧合碰到要害部位。都有可能受伤。但所有这些风险,作为教育管理的一方,学校、班主任、老师所能做的就只能是教盲。教育学生日常该注意些什么,做什么活动要持别注意什么,在校园里要禁止哪些行为等等,并且要定期强调重申,以防学生日久淡忘。做到了这些,学校班主任就已经尽力尽职了。

因为确实是班主任和老师不可能总跟在学生后面,假使能跟在后面,学生在前突然一滑倒,也有伸手不及的时候。

比如体育老师上体育课,尽管在场,但谁又能紧急制止瞬间发生的相撞摔倒事故呢?所以也只能活动前叮嘱交代注意事项。

如果学校老师班主任尽到了这些教育责任了。但只要学生出事,哪怕他自已不小心摔倒在楼梯或操场碰巧受了伤,都要把责任往老师班主任身上推。

那么我们不妨延伸一下。

在饭店吃鱼鱼刺刺嘴巴卡食道了,饭店的责任,喝汤呛着了,吃火锅烫嘴了,都是饭店的责任。在旅店睡觉自己不小心掉下床伤痛了,旅店责任。在商场自己摔倒了,商场责任。公路上摔倒,景区摔伤是公路局和景区责任……已经设有提示牌也不行,因为是在你的地盘上出事的。

请问能够这样问责吗?如果不能,凭什么学校班主任已充分尽到安全教育了,只要事情发生在校园内就要班主任承担或多或少的责任呢?

所以那种凡校内发生的事班主任一律有责任的说法,有悖于常识,有悖于情理。

所以这个问题,如果班主任安全教育已经到位,就应没任何责任。


凡夫记实


看来这个问题,我的小心脏经不住咯噔一跳。真的是小生怕怕,小生怕怕呀!想起开学时学校让学生买了学平险,觉得这真是学校对老师和学生的最大保护。

对于安全事故,不要把这些责任都推在老师的身上好吗?遇到纠缠不清的家长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假如班主任老师有责任,要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那不是要我们辞职不干么?

回归问题:

我觉得老师只要平时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学校让学生买了保险,学生下课玩耍,造成骨折,我觉得班主任老师没有责任。

安全无小事。老师的职责不仅是为了教书育人,还要根据学校安排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比如说是班会,黑板报等为主要渠道,进行安全演练,经过各种渠道教育孩子,让学生提高防范意识,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远离安全事故。比如说是教育孩子在课上课下不要嬉笑打闹,不要随意推推搡搡,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等等。

一般来说,班主任老师都会把安全教育纳入到常规工作中。通过多渠道的开展安全教育。所以我觉得班主任老师落实了学校的政策,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了,应该就没有责任。

理性认识孩子下课期间造成骨折的原因。到底是谁该负责任?

一般来说,孩子玩耍造成骨折,不是自己造成的,就是其他同学造成的。只要弄清造成这个事故的原因。家长能坐下来商量的话,这个事情还是比较好处理的。假如是其他同学造成的,那么该家长或者是监护人应该履行赔偿的责任。根据情况发生的主次,客观分析该事的原因。学生买了保险的话,建议走保险的程序,减少该事的复杂化,为家长减轻负担。

在这当中我觉得班主任也应该做一些事,不能当旁观者。

1、班主任应及时把孩子的伤情反馈给家人。

2、根据孩子骨折造成情况。把了解到的客观事实告诉家长。

3、让双方家长协商处理这件事情。班主任老师最好做组织者,并且做好一个中间人的角色。不能对谁有所偏颇。

4、假如赔偿金额较大建议家长找保险公司。把自己了解的关于孩子买平安,意外保险的知识教给家人,让家长了解买这个保险的意义和这件事该走的程序,让家长去处理。

5、班主任老师有时间最好到医院探望学生,让学生及家长感觉到老师的关心。

总之:安全无小事,班主任老师平时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平时也要对安全进行防范。作为家长也不要因为孩子出事了就逮着老师不放。毕竟老师只是一个教育工作者,不是孩子的保姆。大家都要多站在彼此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爱护,多换位思考,那么就没有处理不好的事情。(怎么我感觉自己在推销保险了!)

我是高三探长,关注教育热点,关注孩子成长,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欢迎关注,留言评论。记得点赞哟!

高三探长


任何一件事都是有联系的,要说责任的话,只要发散联系,每个人都有责任。比如说,某地发生车祸,要说责任的话,我们都有责,什么责?我们都有交通工具,致使车多,交通事故系数增大,我们每天都发些牢骚,致使社会氛围急躁,也容易出事故。

之所以说这些,关于责任不要乱发挥,责任有大有小,有直接有间接,有部分有全部,有教育有监管。是什么就是什么?

像本题中,班主任负有教育责任。只要教育到位,记录详实,就没有责任。否则,承担教育不力责任。而学生在校期间,教学时间各老师负监管责任,课间,入学,放学期间学校负监管责任。

像本题中,在课间发生的,学校安排人员巡逻执勤,负监管不力责任。若没有安排,学校负未监管责任。


从容一点儿


你好,我是教育领域的优质作者,如果有关于教育方面的诸多问题,欢迎来和我多多交流!

孩子骨折之类的孩子受伤的事情是家长和老师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这一点谁都无法否定。但小孩子顽皮就喜欢课间玩耍大闹,这也算是培养友谊的一种方式,这一点也不得不承认。孩子课间打闹老师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孩子终究是意志力薄弱的,课间不到处跑一跑似乎还不甘心,所以这种课间打闹受伤的情况还真不少。

但一出事,这个责任确实是不知道该从何论起。首先,老师肯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毕竟孩子在学校里的安全问题肯定是由学校方面全权负责,而学校肯定是会把这部分责任层层分发下去,最终到达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手里。所以孩子课间打闹,老师也是存在着职务没能够达成完善的成分。

但是如果说责任全是教师的,那肯定又不现实了。毕竟教师平时的安全和教育应该是没有少召开,如果真的是这方面都没有做到,那老师玩忽职守是一点也不冤枉了。但如果平时得安全教育很到位,课间也经常去教师里查看情况,看到有打闹的孩子及时批评教育,那这位老师其实该做的也是已经做到了。毕竟老师总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呆在教室里,一旦离开就开始打闹,教育无果等的结果也不是教师应该承担的。所以说教师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并不是全责。


以上就是我回答的内容,评论区欢迎小伙伴们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哦~


一只康复狮


正常学校都有保险,既然是玩耍,问题已经发生了,埋怨指责都没有任何意义。

家长一定要给孩子传递正确的观念,尊师重教,以身作则。老师在孩子心目中有分量,有地位,他们才能有正确的学习观念。如果家长处处把自己理解成消费者,对老师,学校的工作有不当的观念,言论,影响到自己的孩子,那他怎么能学习好呢?

教育,前提是敬畏!在做到这一前提的同时,家庭教育也是孩子学习,成长的决定因素,父母要以身作则,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从正面为孩子树立榜样!

教育,当然应该做得更好,但,不是普通家长有能力,有资格提供有效建议,方法的,自己的孩子耽误不起,所以,还是从自己做起吧,一切为了孩子!


leixing1125


那得看具体什么情况,如果班主任下课回办公室休息了,且教室离办公室又相当远点,学生却在课间里反弄致使同学骨折。班主任的责任是知道情况后立即进行处理和救治,并马上电话告知双方学生家长来学校作善后处理。当然,班主任看见学生打架不作劝阻则是非常错误的。假如平时班会经常进入纪律教育,学生在老师不在场时打架骨折了。班主任不能担责。否则,难不成班主任不用休息,还要每学生派一个老师跟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