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不用還,你支持嗎?你支持抓高利貸公司負責人嗎?

常何


我覺得題主這個問題應該有針對性區別對待。高利貸分為兩種:一種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一種是“套路貸”。普通高利貸和“套路貸”具體區分如下: 1 、行為目的不同。

“套路貸”目的是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2、虛增數額的名目不同。

“套路貸”中虛增數額部分一般是以擔保或類似名目出現,高利貸中本金之外的數額往往以利息名義設定。

3、侵害客體不同。

“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貸主要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後果不同。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36%)是受法律保護的。

5、借款人對本金之外的數額主觀認識不同。

“套路貸”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被告知如正常還款,虛增數額不需歸還,故主觀上認為對虛增部分不必償還;高利貸的借款人對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償還在簽訂合同時即明知。

6、出借人對“違約”的態度不同。“套路貸”中的犯罪人員為了達到佔有虛增款項的目的,讓被害人在約定期限內無法還款,而不得不“違約”;高利貸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儘早還本付息。 如果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儘管利息明顯高於銀行,但是應該盡力償還,畢竟在你急用錢辦事時,親戚朋友不願借給你錢,而銀行貸款條件苛刻、程序複雜、耗時過長、額度不大……不能滿足你的需求,可能幫你度過難關、解你燃眉之急的恰恰是高利貸,高利貸是一把雙刃劍,有時就像一場及時雨,可以幫人成就一番事業,有時就像一個萬丈深淵,可以毀掉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如果借高利貸時中了“套路貸”,那麼我贊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還也罷,套路貸表現為“黑網貸”、“校園貸”、“裸貸”等。


飛天61085038


支持! 必須支持。

高利貸是違法的,一群社會人員通過各種渠道,侵害借款人,並伴有惡意傷害和暴力催收。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破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必須要抓。不僅僅是公司負責人,下面的業務員和催收都得判刑。

至於是否支持不還款,當然更加支持了,非法所得就不應該還。

對於一些說,沒有人逼著你去貸款的說法,這就是偷換概念。難道對於搶銀行的罪犯,難道我們要去責怪銀行不應該開門嗎?

正常利率合法的貸款,我們應該執行歸還義務。但是高利貸,必須舉報



六扇門


個人覺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不代表著欠錢可以不還,無論是欠什麼樣的錢,都應該還,畢竟大家都不是慈善家,也沒有義務把錢借給你,卻不要你還,還的前提條件是合法的貸款機構,沒有暴力催收,沒有對個人造成各方面的傷害,國家法律規定的年律率沒有超過36%都要還,都受國家法律保護,平臺出現違規放高利貸,平臺暴力催收等違法行為,最終都會得到懲罰,但投資人的資金,永遠都是要收回的,該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得賠償,該收回本金的,也得收回,個人不建議去借高利貸,無論能不能還得上,對自己都是一種傷害和損失,理性消費才是正確的選擇


No1星羽


一、高利貸,該還還是要還。

高利貸不用還,這絕對是謬論!

而且持這種觀點的人反而卻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出現了一幫所謂的擼貸大軍,打著“高利貸的終結者”的看似高尚的旗號,做著實則為詐騙的犯罪行為,比起發放高利貸的那幫人來說,這些人更能彰顯人性的醜惡。

所以,高利貸,還是要還的,只是可以根據國家規定,超出部分可以不用還,還了還可以要回來。

二、我不支持抓高利貸公司負責人,更不支持設立什麼“非法放貸罪”。

單純用自有資金放高利貸的行為,其實是不涉嫌刑事犯罪的。

所以說為什麼要抓高利貸公司的負責人呢?!

“非法放貸罪”,一旦設立,那麼很多民間借貸糾紛,就很容易歸入刑事犯罪中,增設這樣一個罪名,必然不是一個好的結果。

當然,若放高利貸的人存在暴力催收等行為,自然有相應罪名進行約束,這點大家儘可放心。

<strong>

金融犯罪辯護倪菁華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這個邏輯絕不適合高利貸。我國目前的高利貸存在這樣一些問題,大家看是否應該還:第一,高利貸者都是沒有取得合法經營許可證,都是偷雞摸狗的交易。第二,高利貸者沒有合法的資金來源,他們的資金是非法集資來的。第三,他們放貸的對象都是打牌賭博,吸毒的以及其他從事違法亂紀的人。第四,有的利息高得驚人,比如本金一萬元一天的利息是五百元,也就是說一百天後利息就成了五萬,這期間如果你還不起,這五萬的利息又是一天2500元,就這樣利滾利,你就會掉進萬丈深淵。第五,高利貸者必定有黑社會打手暴力催收,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不怕你不還的原因。第六,高利貸即便沒有這些行為也應該被禁止,因為它的利益的得來與勞動和智慧不成正比,如果高利貸被允許,誰還願意去做正常的工作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報酬?現在已經發生了許多死於高利貸的例子,還有好多這樣的情況沒曝光的,這足以說明高利貸有多危害社會,又是多麼地與我們當今社會的發展格格不入!現在我們國家黨中央,國務院非常英明,是國家和老百姓的福氣,國家正處於飛速發展時期,本來老百姓可以享受發展的喜悅,可有一部分人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這就是被高利貸的魔掌控制著而生不如死!!


正義154997882


自古高利貸吃人,中國現在是共產黨執政,能讓它們存在害人嗎!


專業修理滲漏水


高利貸就是犯法,不用還,全世界高利貸逼死多少人,就不應該有這個項目,堅決取消,如果發生,就不用還


深林中的涼風


首先,要把高利貸的概念搞準確。按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也才能說它是高利貸,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受國家法律保護,屬於正常的借貸關係。兩者之間的囯家遵從當事人自行處理。其次,從古至今,從內到外,講究誠信是做人的基本法則,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道理。不管借錢人有錢無錢都應該還錢,確實一時半會有困難也應好好協商,畢竟是你有求於人。何況從民間借貸一般情況來看,借給你錢的人一般是信得過你的人,否則,誰願意把錢借給你。人家首先要保證本金的安全,至於賺利,這個物質時代誰都在想,只要不違背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就行。


山夫56386360


問題有探討性,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高利貸不用還,你支持嗎?我不支持。

一,債務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高利息可以協商,本金一定要還的,法律也有明文規定。

二,目的

高利貸也是供需雙方的一種行為,不能怪罪於一方,舉債者也有責任。

三,後果

對於惡意的套路貸,暴力討債等這些違反犯罪行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是否支持抓高利貸公司負責人?支持。

一,他動機惡意,就是吸血鬼。

二,行為違法,違背道德,手段卑劣。

三,後果嚴重,直接擾亂金融秩序。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實體經濟守望者


國家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推進普法工作。相信當法律意識深入人心的時候,這種問題就會少了很多。

所謂高利貸犯罪,除了高利轉貸,即貸用金融機構資金以高利轉借,屬於違法。其他利用自有資金進行高利貸行為的民間借貸,國家在刑罰上並無明確規定。

為何?國家在民事行為領域尊重意思自治。只要他不是強迫你,欺詐你,強制你借錢,那就是雙方達成的有效協議。請問,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協議,國家有什麼理由去用刑事手段懲罰放貸人?這不是嚴重違反意思自治,違反人權嗎?

同樣,國家也想到了,一個人如果真的急需錢,銀行貸款手續慢,放款難,如果允許利息的無限擴大,很容易讓放貸者乘人之危,損害債務人利益。所以,國家規定,超過年息24%國家不予支持,已付36%的利息,要求返還,國家不予支持。

所以,即使你借了高利貸,你無法按約定清償,對方訴到法院,你的還款底線就是24%或者36%的利息,超過部分,法院不會支持。其次,對方如果採取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入侵等手段逼迫還債,自由刑法等著他,報警即可。

當然,由於社會發展速度太快,而立法一定會滯後於社會發展,對於套路貸等明顯不合理的行為,刑法還沒有明確規定,只能靠其他臨時法規進行界定。所以相信立法機構會很快出臺製裁相關嚴重不合理不合法的借貸行為的法條。

大家可以看到,國家已經為保護所有人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已經操碎了心。而嚴格來說,合同自治,國家是不會偏袒任何一方。顯然國家相關規定是照顧弱勢一方的。所以當自己決定借貸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確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承受能力,不能一出事兒就把鍋甩給國家或者債權人。

最後提醒一句,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不要因為對方是一個涉嫌非法集資的平臺,或者對方是個高利貸,你就本利不還,或者只打算還本金,如此,你也不合理而且涉嫌犯罪。殺一個殺人犯你也是殺人犯,搶一個搶劫犯,你也是搶劫犯。黑吃黑同樣會受到法律制裁。做人一定不能雙標,嚴格律己才能嚴格律人。

特此補充:

新的司法解釋已將向不特定人群放貸10次以上的行為列為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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