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鄂尔多斯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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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信息称,对鄂尔多斯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信息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防止发生业务风险的通知》(内建金〔2018〕1291号),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具体操作中,房屋套数的界定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贷款次数进行核定,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

具体执行时间2019年10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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