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执行法官让被执行人还款“拖延”变“主动”

据了解,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底,谷某两次向董某借款共计54万元,并指定将款项汇入谷某的丈夫王某银行账户。同年11月,谷某将欠付利息计入本金共计120万元向董某出具借条,约定12月3日前将借款一次性归还。但约定还款期限到来后,谷某仍旧未履行。双方至此形成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谷某、王某夫妻共同偿还董某欠款5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谷某、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董某、王某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严肃告知若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但夫妻二人犯起了拖延症,还款态度并不积极,总以“现在没钱,还不了欠款”妄图继续拖延时间。后承办法官依法将夫妻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果断将王某工资账户予以查封,且经申请人同意定期对该工资账户进行予以扣划。

期间,在执行法官持续不断施压下,夫妻二人陆续偿还部分欠款,但始终没能完全履约。近日,执行法官查询王某工资账户发现已经累计近10万元,执行法官巧用这一时机,积极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将案件早日予以了结。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惩戒下,王某明了还债义务终究是躲不过,自己的工作生活也将遇到诸多不便利的影响。最终,王某转变拖延的态度,与法官联系愿主动还款。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和解下,申请人考量到双方同事朋友关系,主动放弃部分利息,谷某、王某则将工资账户10万元及积极筹措的10万元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案件案款专户。申请人领款后向法官出具了结案证明,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持续不懈的执行追击和司法惩戒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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