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5期>扫黑除恶

<第1915期>扫黑除恶 | 立行立改,重拳打出安宁来

立行立改,重拳打出安宁来

广西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年1月23日至今年9月30日,广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86件4195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73件3794人。其中,中央督导组进驻后,新增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37件510人,新增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88件12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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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组亮眼的数字,见证了广西检察机关以巩固扩大中央督导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

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对广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为主攻方向,以持续打击重大黑恶犯罪为工作核心,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截至目前,涉及检察机关的6个问题案例已全部整改完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扫黑除恶”,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基础。

自中央督导组进驻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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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先后26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通报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意见,再学习、再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中央督导组工作要求。

同时,成立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反馈意见自治区检察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广西检察机关整改落实工作。各级检察院也成立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避免“上热中温下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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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成5个督查、评查组,下沉到各市分院开展涉黑恶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斗争案件复查、检查活动工作,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涉黑恶案件及案件背后“保护伞”情况进行深入彻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8次党组会、边督边改推进会和案件质量评查会,严格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立足本院实际,举一反三,扎实推动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抓好整改

“某市公安机关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21件,但进入起诉环节仅13件,判决仅6件。”

针对中央督导组反映的公安机关移送数据与检察机关认定差距问题,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督促全区检察机关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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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某市检察机关立行立改,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召开协调会,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另一方面对仍在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并专题汇报,确保案件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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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根据“头大尾小”、办案效率较低等问题持续发力,坚持问题、目标和成果导向,全力做好督导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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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商,联合下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若干具体问题的办案工作意见》,制定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强调公检法三家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裁判文书三个节点的结论为标准认定是否确实属于涉黑恶犯罪并统计战果,切实解决“头大尾小”、退查率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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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公安机关以涉黑恶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审查后改为以普通案件批捕的人数占比从4月份之前的35.35%下降为目前的7%;公安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改为以普通案件起诉的案件数占比从4月份之前的54.61%下降为目前的4.76%,公检两家对于绝大部分涉黑恶案件的定性标准已趋于一致。

落实“一案三查”,推进“打伞破网”

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

5月份以来,广西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不拔高、不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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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涉黑恶重大案件严格实行统一把关制度,制订下发《关于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自治区检察院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和《关于对涉恶案件实行市级院统一严格把关和报送自治区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着力纠正拔高和降格处理等问题,5月份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共对16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集中研究,审核把关,各市分院共对138件普通涉恶案件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某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尚未有‘保护伞’相关案件起诉到法院审理阶段。”中央督导组在反馈问题时,专门提到了“打伞破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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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某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整改:一是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形成“打伞破网”工作合力;二是集中办案力量,切实提高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案件办理效率,做到快捕快诉;三是持续加大“保护伞”线索排查力度,注重提升“保护伞”线索排查质量。截至9月30日,该市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保护伞”案件2件2人。

与此同时,全区检察机关持续对近五年来职务犯罪、涉众型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涉黑恶案件复查、检查活动,并逐步扩大案件排查的范围和时长,对涉黑恶案件被害人进行回访,深入基层派出所、基层村屯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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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联合纪委监委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修订《广西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管理制度》,下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涉黑恶犯罪“保护伞”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保护伞”案件线索摸排、核查、移送和反馈工作。

针对中央督导组通报的黎健坤、张树辉、许红兵、关飞虎、蓝志军等5起重点案件,梧州、贵港、防城港、河池等地检察机关采取换人复查、逐案过筛、逐一见底等方式,循线深挖彻查中央督导组关注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通过复查深挖出“保护伞”线索38条。

此外,针对已判决的涉黑恶案件开展倒查,追踪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处理和法院判处财产刑不到位等情况,通过法律监督强化“打财断血”成效。

形成打击合力,实现标本兼治

扫黑除恶不能“单打独斗”,既要各级检察机关纵向联系,又要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横向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对黑恶势力财产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全面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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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李作和等人涉黑案中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66.54万元、房产4套、车辆8辆。

桂林市检察机关牵头成立涉黑恶财产专门处置研究小组,与公安、法院、财政、银行、车辆管理等部门联动协作,对涉案财产进行系统认定、科学分类、妥善处理,5月份以来,共引导、监督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产1396余万元、房产16套、车辆27辆。

梧州市检察机关联合梧州市税务局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伴生涉税问题会商机制”,与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欧杰雄等人涉恶案件和涉案公司偷税漏税情况,共同铲除黑恶势力资金来源。

……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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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要求,共对基层和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64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评选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精品检察建议活动,获得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共评选精品检察建议15份,经验做法获高检院刊发。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仗,也是一场持久仗。广西检察机关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胜利。

END

审核:邓铁军

文字:陈颖婕 王一翔

校对:沈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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