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人防工程重要考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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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人防工程重要考點總結

一、總平面佈局及平面佈置

1.人防工程內不得使用和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於或等於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於60℃的液體燃料。

2.人防工程內不應設置哺乳室、託兒所、幼兒園、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3.醫院病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於10m。

4.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遊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於10m。

5.人防工程的地下商店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營業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當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時,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且防火牆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

6.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地下一層,並應鄰近直接通向(以下簡稱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設置在值班室,變配電室等房間內;當地面建築設置有消防控制室時,可與地面建築消防控制室合用。

7. 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二、安全疏散要求

1. 樓梯間要求

設有下列公共活動場所的人防工程,當底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1)電影院、禮堂。

2)建築面積大於500㎡的醫院、旅館。

3)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商場、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

2. 疏散距離要求

1)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

2)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醫院應為24m;旅館應為30m;其他工程應為40m。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距離應為上述相應距離的一半。

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意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大於30m;當該防火分區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疏散距離可增加25%。

3. 疏散寬度

1)設置有固定座位的電影院、禮堂等的觀眾廳,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廳內的疏散走道淨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且不宜小於1.00m;邊走道的淨寬不應小於0.80m。

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淨寬均不應小於1.40m。

觀眾廳座位的佈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大於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大於22個;當前後排座位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數平均不應大於250人。

觀眾廳的疏散門,宜採用推閂式外開門。

2)公共疏散出口處內、外1.40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門必須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設置門檻。

4. 安全出口要求

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於2個。

2)當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區相鄰,且將相鄰防火分區之間防火牆上設置的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防火分區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設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個數不得少於2個。

防火分區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設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個數不得少於1個。

在一個防火分區內,設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寬度之和,不宜小於規範規定的安全出口總寬度的70%。

3)建築面積不大於500㎡,且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容納人數不大於30人的防火分區,當設置有僅用於採光或進風用的豎井,且豎井內有金屬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區通向豎井處設置有不低於乙級的常閉防火門時,可只設置一個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設置一個與相鄰防火分區相通的防火門。

4)建築面積不大於20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3人的防火分區,可只設置一個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門。

5)房間建築面積不大於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出口。

6)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宜佈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當必須佈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間的疏散門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9m;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

建築面積大於50㎡的廳、室,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

7)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設置;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設置時,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三、防火分區劃分

1.人防工程內應採用防火牆劃分防火分區,當採用防火牆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防火分區應在各安全出口處的防火門範圍內劃分;水泵房、汙水泵房、水池、廁所、盥洗間等無可燃物的房間,其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面積之內;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配套的水泵間、風機房、儲油間等,應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一起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的劃分宜與防護單元相結合;工程內設置有旅店、病房、員工宿舍時,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並應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

2.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除規範另有規定者外,不應大於500㎡。當設置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增加1倍;局部設置時,增加的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3.商業營業廳、展覽廳、電影院和禮堂的觀眾廳、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等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採用A級裝修材料裝修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

2)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也不得增加。

3)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保齡球館的球道區等,其面積可不計入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的防火分區面積內。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等,其裝修材料應採用A級。

四、防煙分區劃分

1. 需設置排煙設施的部位,應劃分防煙分區。

2.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500㎡,但當從室內地面至頂棚或頂板的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

3. 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

4.需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淨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採用擋煙垂壁、隔牆或從頂棚突出不小於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五、防火分隔

1.防火牆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承重構件上。

2.防火牆上不宜開設門、窗、洞口,當需要開設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3.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與舞臺之間的牆,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5h,電影院放映室(卷片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觀察窗和放映孔應設置阻火閘門。

4.下列場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滅火劑儲瓶室,變配電室、通信機房、通風和空調機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過30kg/㎡火災荷載密度的房間等,牆上應設置常閉的甲級防火門。

2)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牆上應設置常閉的甲級防火門,並應設置高150mm的不燃燒、不滲漏的門檻,地面不得設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區內廚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電用氣場所,牆上應設置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人員頻繁出入的防火門應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式防火門。

4)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且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當牆上開門時,應設置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5.人防工程中允許使用的可燃氣體和丙類液體管道,除可穿過柴油發電機房、燃油鍋爐房的儲油間與機房間的防火牆外,嚴禁穿過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當其他管道需要穿過防火牆時,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管道周圍的空隙緊密填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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