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自稱公安局裡有熟人?沒想到......

以案說法丨自稱公安局裡有熟人?沒想到......

梁山檢察

以案说法丨自称公安局里有熟人?没想到......
以案说法丨自称公安局里有熟人?没想到......

因買車一事與中介公司發生糾紛,欲向公安機關報案,便結識了自稱公安局有熟人的高某,沒想到又落入一場騙局。日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梁山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

以案说法丨自称公安局里有熟人?没想到......

2017年12月,梁山縣的劉某在濟寧零首付分期付款購買了一輛二手車,沒想到中介向其索要4萬元好處費,劉某覺得不合理,便沒給中介這筆錢。

中介因此也沒有把車交付劉某。但因為車已過戶到劉某名下,所以劉某每月都要支付車貸。

“車沒得到,每個月還要還車貸?”劉某覺得很委屈,便想到公安機關報案,挽回損失。

“我有一朋友高某在梁山縣公安局有“熟人”,你可以找他幫忙。” 劉某的朋友黃某知道這件事後,向劉某說道。

黃某便電話聯繫了高某,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了高某。高某很爽快地便答應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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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的一天,高某帶著二人來到梁山縣公安局報案,接待他們的是辦案民警李某。由於此案梁山沒有管轄權,李某便建議劉某到濟寧報案。沒想到去了濟寧的一派出所後,派出所說這種情況不能立案。劉某甚是失望。

過了幾天,高某自稱和當天接待他們的辦案人員很熟,可以找他幫忙將劉某的案子在梁山立案,但需要活動經費用於疏通關係。劉某很是高興,便通過微信轉給高某5000元讓他抓緊辦事。

過了幾天,高某聯繫劉某說錢不夠,需要再打點錢,劉某又通過微信又轉給高某5000元。就這樣,劉某共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三次把13000元給了高某讓他辦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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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錢花了,左等右等也沒等來立案的消息。劉某便打電話質問高某,高某總以“正在辦著這件事”搪塞過去。

2019年7月,劉某通過詢問辦案民警李某,得知自從那天三人從梁山縣公安局離開後,就沒再和高某見過面,也沒有任何聯繫。

此時,劉某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2019年10月8日,高某被抓獲。高某對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認。

原來,高某和嘴裡所說的公安局裡的“熟人”李某並不熟,二人只能算是認識,生活中根本沒有任何交往。由於想去北京探親沒錢,高某便想著以幫助劉某疏通案件關係為由騙點錢當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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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承辦此案的辦案檢察官梁俊華提醒,現如今,騙子的騙術五花八門,讓人防不勝防。請謹記:人生沒有那麼多捷徑可走,切勿輕信所謂的“門路”,以免上當受騙。

END

文字 | 康亭亭 梁俊華

圖片 | 網絡

素材 | 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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