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能否成為公務員呢?

藍色火焰依然燃燒


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能否成為公務員呢?這種幾率還是比較高的,但是限制條件還是比較多,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願,但是在參公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調入行政單位工作的機會還是很多的。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進入公務員隊伍一般都是採用“逢進必考”的原則,也就是說一般的參公單位身份的人員,如果要進入行政機關擔任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的人員,必須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的程序和錄用條件,才能調入行政機關工作。

但是如果參公身份的人員,如果採取交流方式,即有機會進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也就是說,如果你雖然是參公單位身份,但是如果黨政機關經過幹部人事考察程序,符合幹部任職規定的,直接從參公單位調入機關擔任副科長以上職務,或是擔任四級調研員的,才可以直接調入行政機關享受公務員待遇。

在參公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如果直接調入縣級所轄的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即可享受公務員待遇。比如從縣人民醫院院長調入衛生局擔任局長,從縣屬中學調入教育局當局長,從城管監察大隊長調入城鄉建設管理局當局長的,就可以直接進入公務員隊伍,享受公務員待遇。

總之,參公單位身份能否調入行政機關,能否成為公務員,主要是根據公務員交流程序來辦理,原則上如果能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以上層級的職級才行,一般情況下,參公身份是不能直接調入行政機關的。


幫兄愛唱歌


本人在政府部門工作,對這個問題還是很瞭解的。

只有參公單位才有參公身份的說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經開區就是參公單位。所謂參公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所以嚴格意義上說,參公單位其實就是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的參公身份有兩種:一種是本來就是公務員,這類幹部調入行政單位很簡單,而且調回行政單位後還是公務員身份;另一種是事業編制幹部,這類幹部很難調入行政單位,如果行政單位有事業編的話,也可以調入,但不能改變身份。

如果參公事業編制想轉變為公務員的話,只有兩條路:

一是考公務員,這個不多說,大家都懂。

二是參加遴選(也叫調任)。現在很多縣(市一級情況不清楚)每年都有幾個指標,從副科級(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級級別,一般幹部免談)事業編制領導中遴選公務員,成功的話可以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這個遴選的指標每年不同,有時1—2個,換屆的時候多一點,可能3—5個,很多時候是幾十比一,可以說競爭非常激烈,能不能順利遴選為公務員,就看你的實力了。


老羅侃史


我參與機構改革人員轉隸。樂意回答這個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是反響最大熱點問題。集中兩個方面,一是參公人員藉助改革想調入行政單位。如畜牧水產局、農機局,參公人員多數人員都想隨行政職能轉入農業局行政部門,實際上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沒有空餘編制,參公人員繼續留在原事業單位,繼續按照參公人員管理。這種情況涉及的單位很多,人員也複雜,考選的、過渡的,幹部身份、工人身份。調入行政單位除特殊職位錄用,經省級以上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簡化程序或測評方法。除涉及改革外,調入行政機關單位。


二是能否成為公務員。涉及機構改革,原參公事業撤銷,職能、人員和編制整建制併入行政機關的參公單位人員,其在編在崗參公人員整體劃轉併入,待機構改革完成後,由劃入機關按正常工作程序,報公務員管理機關審批。如在改革中撤銷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老齡辦等參公單位。撤銷後人員進入行政機關。經審批後,按公務員登記管理。一般採取錄用、遴選、調任、安置等手續,進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美妮子嘛嘛


本人工作的原單位和現單位都是參公事業單位,對這個問題還較瞭解。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這個參公身份是怎麼來的。一般參公身份的獲取有這麼兩種:

一是通過省公務員考招考或國家公務員招考獲得的參公身份,毫無疑問,這個參公身份和公務員身份是沒有差異的,只要有行政單位接收,可以直接調入行政單位。比如我原單位一個同事,省考進來的,後面直接調縣政府辦。

二是因為機構改革,單位性質整體由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轉為參公事業單位,原單位工作人員全部轉為參公身份,這部分人員是不能調入行政單位、也不能參加遴選考試的。比如現單位是2018年由事業單位轉參公的,當時全系統很多事業編身份人員直接轉為參公編,但是他們不符合參公人員遴選,也不能調入行政單位。

所以,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一是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的參公身份人員可以直接調入,且身份轉為公務員。二是因機構改革轉為參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調入行政單位,但是可以通過調任、轉任、選舉、提拔等方式獲得公務員身份,再調入行政單位。比如我原單位有一個同事是機構改革轉參公的,高升去了另一個行政單位任副職,身份也轉為了公務員身份。

此外,參公身份人員要成為公務員,還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不是遴選)。

如果您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參公編制人員是可以轉為公務員的,這也複合《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今天,咱們不講相關政策,只講一下我個人所瞭解到的參公身份人員調入行政單位的幾種方式。


1.考試。每年全國全省有統一的公務員考試,你可以報名參加,但是有個前提,參公在編人員是不允許報名參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辭職,然後報名參加國考或者省考,筆試面試都通過了,才能進入行政單位,而且這個也有年齡限制,不能超過35歲,超過了35歲,你就沒報名資格了。這種方式個人感覺有點得不償失,參公單位待遇跟公務員基本完全一樣的,萬一你辭職了又沒考上公務員,這就尷尬了。

2.調任。據我瞭解,參公單位分為兩種,一種就是黨群口的單位,例如婦聯、團委、工會、黨校和科協這些單位;還有一種就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生態環保局下面的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有些地市還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檢查大隊,最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執法大隊,這些都是參公單位。第一種參公單位,可以平級調任,也可以提拔調任的,比如我就見過婦聯的辦公室主任調到文化旅遊局也任辦公室主任的,還有團委的副書記調任農辦(這次機構改革農辦併入了農業農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種參公單位,我個人沒見過提拔調任的,但是我見過平級調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執法大隊屬於城管局,城管執法大隊的一把手是參公副縣級,但是會提拔為市城管局的副局長,雖然手中權利更大了,但是還是副縣,算是平級調任吧;至於第二種參公單位提拔調任的,可能有這個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這種情況,但是我個人沒見過這種情況,我就見過一次,我一個朋友是文化局(機構改革前)下屬文化稽查大隊的一把手,是參公正科,本來要調文化局任副局長(公務員副縣),但是最後沒有成功。

3.遴選。像市委辦、市政府辦、組織部、紀檢委這些比較牛的單位,一般很少通過國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過遴選招人,參加遴選的條件是公務員編或者參公編制,事業編制是不允許參加遴選的。

4.還有第四種不太靠譜的情況。這次機構改革以後,有人說以後不會再有參公單位了,只有兩種單位:公務員和事業編。參公單位一部分要轉為公務員,一部分要轉為事業單位,還有如果剩餘五年及以下年限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務員退休辦理相關手續。這種說法的人不再少數,但是事業單位改革還沒完成,這種說法是否為真還沒有定論,反正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說過哪個地市的參公事業單位是按照這種方式改革的。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公務員那些事,帶您瞭解公務員這一職業!

您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參公身份人員是可以調入行政單位的,可以成為公務員!

參公人員調入行政單位是有條件限制的,各地區的限制條件可能略有不同,以遼寧為例,在《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組通字2011年45號)中第七條中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經批准登記的工作人員中符合下列條件,在規定編制和職數限額內,可以按照公務員轉任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交流到實行公務員法的機關任職,一是在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經辦理過度手續的人員;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三是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並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四是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並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五是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受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六是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也就是說只要接收單位有空編和職數,原單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過轉任的方式調入行政單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遴選、選調和提拔的方式調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公務員那些事


參公人員可以通過調任、遴選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轉公務員

參公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業單位那樣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公務員法》,即參照公務員管理,入職時需進行公務員備案登記。因此,參公人員除了編制與公務員不一樣,其它方面如錄用、晉升、考核、離退休等都與公務員無異。

新公務員法在第七十條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此規定意味著,參公人員調入行政機關在政策上並沒有障礙,只要通過調任的方式進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置換為行政編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遴選的方式,進入行政機關,遴選沒有實職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開了參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許參公人員和公務員自由流動。

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全部取消。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人員就面臨著分流和調整。除部分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行政機關外(編制性質大多不變,極少數或被置換為公務員),其餘人員全部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以後在體制內,只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兩種,不再有參公的說法。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80後小公


所有調動都必須接收單位同意接收,不管是公務員,還是參公,當然如果是事業單位調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就必須通過考核,才能調入,解決公務員身份是必須的。參公人員只要接收單位同意是可以順利調入併成為公務員的。

首先明確定義,所謂參公即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其次來說調動的事

公務員全部使用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但絕大部分參公(另有極少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眾團體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使用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普通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在編人員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普通事業編制在編人員需經過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和黨政機關,而公務員和通過考錄的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調動的。
除了編制不同,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附則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調動等待遇是一樣的。

最後,要明確調動要分析利弊,因人而異。常言說“人挪活,樹挪死”說的就是人的調動的事,如果在一個單位確實無望,而又有諸如行政單位想調動自己的話,那當然是好事了,關鍵是有沒有做好思想和素質上的準備,千萬不要倉促領命,在當前社會下,德不配位,能不適崗是很痛苦的事,工作也幹不好的,不過也可以通過到崗位後勤奮努力獲得空間。加油!


草根說說


公務員是指在行政機關工作並依法進行了公務員登記的工作人員。

參公人員是指在黨委、人大或政協機關工作而明確其身份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通常填寫有人社部門、組織部門統一製作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

這兩類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因工作需要交流、調動崗位。如副市長提升進市委常委到宣傳部任部長、鄉鎮長升任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到縣直機關任縣政府組成部門局長等;人大、政協、婦聯、團委的參公人員提拔、交流到政府機關的也不少。這些都是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之間的互相調動、交流,通常情況下也只辦理組織關係、調令等,並不存在要辦理什麼“參公轉公務員”一類的手續。可以理解為:參公=公務員。

要注意的是:參公機關的工勤人員、事業編制人員(非參公)是不能調入公務員崗位獲得公務員身份的。反之亦然!


公考第一號


原則上是可以的,參公身份人員可以通過公選、遴選、調任、晉升等方式,調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只是在部分省份,參公身份人員調任黨政群機關可能會有限制,有一定要求。


參公身份人員一般是通過參加公務員招考進入的,是事業編制,只是待遇福利和管理等方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正式編制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


有人說,參公可以繼續參加公務員招考,不不不,這個辦法已經行不通了。目前全國多個省份的地方公務員招考,還有國家公務員招考,都明確規定了: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除了調任、晉升,還有遴選(考調)。


以2019年7月發佈的宜賓市南溪區2019年公開考調公務員(參公人員)18人為例:


考調範圍


全國七類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週歲以下(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報考者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表》中各職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更多公考資訊,關注四川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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