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發《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

為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精準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保嚴格公正司法,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設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罪認罰從寬是2018年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站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制度對及時有效懲治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強化責任擔當,敢於積極作為,深入推進制度貫徹實施,確保制度效用有效發揮。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重要工作來落實,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分別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備案。要加強對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和《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和培訓,明確工作原則和要求,統一思想認識,提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能力。要加強業務指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本地區推進情況,確保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三、加強協調配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及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等各個訴訟環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多個部門。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基礎上,要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建立綠色通道、專人聯絡、定期通報、聯席會議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形成貫徹實施合力。對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緊缺、經費保障困難等問題,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支持,將值班律師補貼納入法律援助業務經費開支範圍併合理確定補貼標準。

四、加強監督制約。加強監督制約是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適用和公正運行,防止產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的重要手段。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防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築牢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籬笆。要加強對認罪認罰案件辦理情況的監督,將具有從寬幅度較大、程序互相轉換、認罪認罰後又反悔、社會關注度高、群眾有反映等情形的案件作為監督評查的重點,促進提升案件質量和效果,確保制度統一正確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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