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中發〔2018〕43號)精神,全面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各項任務,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質量邁進,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加快形成統籌有力、競爭有序、綠色協調、共享共贏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促進內蒙古東、中、西部協調發展,努力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

二、加快推動自治區重點區域發展

(一)推進呼包鄂及烏蘭察布協同發展。以增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整體競爭力為目標,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和生產力空間佈局,創新協同發展體制機制,加快“一小時”經濟圈建設,引導產業協作發展,推動公共服務同城化,提升區域人口和經濟集聚水平,形成有影響力、有競爭力的增長極。

(二)推動東部盟市振興發展。落實國家推進新一輪東北振興政策,推動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等盟市改革創新,培育錫赤通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大力扶持非資源型產業發展,持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脫貧攻堅和民生改善,構建聯通中蒙俄、融入東三省充滿活力的經濟區。

(三)建設和林格爾新區。積極申報建設國家級新區,大力發展大數據、生物製藥、智能製造等戰略性產業,加快呼和浩特新機場等工程建設,高標準建設若干特色小鎮,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與人民生活質量全面提高,打造引領全區加快開發開放的重要引擎。

(四)打造沿黃生態經濟帶。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等地區建設沿黃生態走廊,推動烏海及周邊地區轉型發展。優化城鎮和產業佈局,引導資源要素向沿黃工業園區、重點城鎮集中集聚,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發展現代能源經濟,建設輻射西部盟市、聯動蒙晉陝寧的經濟發展新高地。

三、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機制

(一)建立區域統籌發展機制

統籌自治區東、中、西部發展,加強東西聯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銜接互動,健全各區域相互融通補充的協同發展機制,構建以和林格爾新區為核心、呼包鄂及烏蘭察布協同發展為引領、沿黃生態經濟帶園區為產業主要佈局區域、東部盟市為發展接續空間的區域發展格局。推動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快發展,引導人力、資金、科技等資源向其流動。推動烏海市等資源枯竭地區轉型升級,支持包頭市石柺區等產業衰退地區發展接續產業,對農牧交錯帶等生態脆弱地區開展綜合治理。

(二)推動健全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

1.促進城鄉區域間要素流動。實施國家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強化反壟斷執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金融資本、人力資本等生產要素價格的市場化形成機制。逐步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戶籍登記制度。深化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鼓勵企業設立科技創新公司,推動使用科技創新券,促進創新要素充分流動。

2.推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著力破除行政區劃壁壘,推進呼包鄂及烏蘭察布等區域市場建設,探索建立規劃制度統一、發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區域市場聯動的區域一體化市場體系。加快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和利用。著力降低社會流通成本,形成生產、流通、消費高效銜接,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區域大市場。

3.完善區域交易平臺和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權、排汙權、碳排放權、用能權初始分配與交易制度。推進黃河流域盟市間水權交易,推動遼西北供水內蒙古支線工程和引綽濟遼等重大引調水工程水權交易,探索黃河流域跨省水權交易。培育市場化、規範化的排汙權交易市場。完善自治區碳排放交易實施方案,推動納入全國統一交易市場。探索開展電力現貨交易,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逐步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促進資本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

(三)深化區域合作機制

1.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加快完善同蒙古國、俄羅斯合作機制,推進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中俄東北—遠東等區域合作,組織辦好中蒙博覽會等各類展會,推進“海拉爾—赤塔—喬巴山”、中蒙“3+3”等國際次區域合作。建設滿洲里國家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輻射我區東部地區;建設二連浩特國家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集寧物流中心,推動二連浩特—扎門烏德經濟合作區封關運行,輻射我區中部地區;建設額濟納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輻射我區西部地區;支持甘其毛都、珠恩嘎達布其等重點口岸建設,加快發展泛口岸經濟。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建立合作園區和研發基地。

2.主動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以京津冀為重點,加強區域間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銜接,完善合作機制。大力引進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龍頭企業和優質項目,集聚資本、技術、人才等高端要素,引領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蒙西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和蒙東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推動赤峰建設京津冀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在港口資源使用和內陸港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陸港群。加強與京津冀在生態環保、旅遊、能源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建設生態治理、旅遊合作區。發揮烏蘭察布區位優勢,推動蒙晉冀長城金三角合作區深化合作。

3.加強與周邊地區協同發展。探索與周邊省區建立統一規劃、協同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機制。深化與東北三省的合作交流,推動錫林郭勒—赤峰—朝陽—錦州、四平—遼源—鐵嶺—通遼、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呼倫貝爾協同創新,加強與遼寧省在港口資源利用方面的合作。建設興安—白城—齊齊哈爾國家級生態經濟合作區。落實與吉林省簽署的各項協議,推動與遼寧省簽署合作協議。推動呼包銀榆區域經濟發展,健全經濟區市長聯席會議制度。加快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提升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落實蒙寧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加強與甘肅、陝西等地區的對接和協作。

(四)優化區域互助機制

1.深入推進東西部幫扶(扶貧)協作。落實京蒙兩地高層互訪成果,完善幫扶協作工作舉措,不斷提升經濟、社會、民生等領域合作水平。聚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鼓勵和引導北京市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我區脫貧攻堅,有效提升脫貧發展內生動力,鞏固脫貧成果。

2.建立區內支援協作機制。推動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等先發展地區與大興安嶺南麓、陰山北麓等深度貧困地區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形成跨區域合作交流、互動互助工作格局。加大政府、社會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援助力度,健全預防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積極謀劃協作項目,強化資金和項目監管,建立項目與貧困戶利益聯結機制。

(五)健全區域利益補償機制

1.完善多元化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自治區財政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因開展生態保護、汙染治理、控制減少排放而導致財政減收增支的財力補償制度。協商制定嫩江、灤河、永定河、西遼河等流域跨省生態保護補償方案,推動開展黃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出臺自治區流域上下游補償指導意見,支持地方開展橫向生態補償。研究生態受益區與生態保護區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發行生態彩票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係。

2.建立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鞏固提升嫩江流域、西遼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區等糧食主產區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積極推動建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產銷合作機制,支持糧食主銷區在我區建設玉米、小麥、大豆、雜糧雜豆等特色農產品加工園區,構建穩定合作、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機制。

3.健全資源輸出地利益補償機制。建立油氣勘探企業屬地註冊機制,參照煤炭、電力企業屬地註冊模式,推動新設在自治區的中央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為獨立法人企業。落實礦產資源輸出地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以蒙蘇經濟開發區為樣板,支持江蘇、天津、山東等資源輸入省市通過共建園區、產業合作、飛地經濟等形式在內蒙古發展接續和替代產業。

(六)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

1.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深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適當提高自治區級分擔責任,完善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範轉移支付,增強盟市、旗縣(市、區)財政保障能力,重點向農村牧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逐步縮小盟市、旗縣(市、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2.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層次。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推動實現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鼓勵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實行失業保險金動態調整機制,推進自治區級統籌。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擴大自治區財政對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規模,強化盟市、旗縣(市、區)在義務教育領域投入責任,加大對大興安嶺南麓、陰山北麓等深度貧困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教育支持力度。

3.推動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銜接。統籌城鄉中小學教育資源配置,完善落實區域內教師、校長流動制度和城鄉教師交流與合作機制。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信息網絡,及時開展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統一的醫保人員信息庫,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擴大定點醫療機構覆蓋範圍。探索基本公共服務跨區域流轉銜接的具體辦法。

(七)創新區域政策調控機制

1.落實各項區域分類支持政策。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分類實行財政、投資、產業、環保、用地等發展政策。繼續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動態調整鼓勵類產業目錄。用好國家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用地和耕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指標跨省調劑政策,爭取國家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向我區傾斜。健全有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爭取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區信貸支持力度。

2.建立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我區公益性項目、重點工程和傳統產業企業改造升級支持力度。根據盟市間和旗縣(市、區)間財力差異狀況,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將常住人口人均財政支出差異控制在合理區間。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我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

3.完善綠色生態發展約束機制。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科學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把“三區三線”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推進各類空間性規劃“多規合一”,制定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准入負面清單等制度。

4.建立健全區域政策聯動機制。加大對跨區域交通、水利、生態環保、民生等重大工程項目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區域汙染聯防聯治協調機制。加大對因客觀因素導致經濟增速明顯低於全區平均水平地區的政策支持。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積極防範化解政府債務特別是隱性債務風險,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

(八)健全區域發展保障機制

實行區域規劃編制審批計劃管理制度,加強全區區域規劃編制前期研究。健全區域政策制定、實施、監督、評價機制,建立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的差異化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和符合內蒙古特色的區域協調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促進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制度,明確自治區相關部門和盟市、旗縣(市、區)政府在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中的責任和義務。

四、加強組織實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的領導,自治區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各成員單位要協同推動具體政策落地實施,各盟市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順暢運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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