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市场监督部门通报汾酒不合格?厂家:这是假酒

10月21日,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两则通告,分别是《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以及《关于对井陉县天长镇江伟商店销售的汾酒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两则通告通报的均为同一件事情,称井陉县天长镇江伟商店销售的汾酒中酒精度不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的要求,属于不合格食品。记者联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区域负责人后,该负责人称井陉查处的不合格汾酒属于假酒,当时已把鉴定报告提供给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则通告存在问题会给该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他会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此事进行沟通。

井陉市场监督部门通报汾酒不合格?厂家:这是假酒

据《关于对井陉县天长镇江伟商店销售的汾酒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中称,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6期)》,涉及井陉县天长镇江伟商店销售的1批次汾酒。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2019年6月27日,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抽检任务,在井陉县天长镇江伟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475ml/瓶、53%vol;生产日期:2018-08-28)。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6日对井陉县天长镇江伟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商店经销该批次不合格汾酒10瓶,共计4.75公斤,货值450元;抽检时使用2瓶,剩下的8瓶该商店招待亲戚朋友时已经使用完毕,未对外销售;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召回0瓶,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瓶,共计0公斤。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汾酒,且启动召回程序,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同批次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因为涉及到国内酒类中的知名品牌,通告发出后迅速引起关注,当地不少自媒体纷纷进行了转发发布。中国传统名酒汾酒“酒精度”不合格,这是怎么一回事?记者也联系了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区域负责人李主任。李主任称,这个事情他十分了解,并不是汾酒酒精度“不合格”,而是这个涉事商品就是假酒。

李主任称,他就负责该公司产品在河北区域的打假工作,获知此事后于8月6日赶到了井陉县,去了涉事超市,也查看了抽检的商品,发现外观防伪标、标识等都与该公司的产品不符,认定是假冒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属于假冒商品,简单来说就是“假酒”。同时,他也将该公司的鉴定报告提供给了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他认为,这则通告存在问题,最起码需要说明该产品并非该公司生产,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由该公司鉴定属于假冒商品,这样的通告会引人误会是该公司在生产不合格产品。他会与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进行沟通。

记者在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两则通告中发现,通告中的确并未提及涉事商品属于假冒汾酒集团注册商标等字眼。就此记者也联系了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管理的胡科长。胡科长称,只要里面有一项不合格就会定为不合格产品,如果厂家称这是假酒,需要拿出证据来。记者告诉胡科长,厂家称已经把鉴定报告提供给了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里,胡科长似乎并没有看到这份报告,他告诉记者,他是食品管理综合科,具体往上通报的则是另一个科室,他(10月25日)看一看这份鉴定报告书再回答记者。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汾酒集团的工作人员已经赶到井陉县,就此事与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解决。记者联系到该局一名负责人。他称,正在与厂家的人员沟通此事,肯定会杜绝误伤企业的事情发生,如果通告存在不妥的地方,会按照程序进行相应处理,消除影响。记者欲再了解更多情况,该名负责人表示还在沟通此事,等有了详细结果,可以再进行了解。

(燕都融媒体记者 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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