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

子长县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

10月23日,子长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两案均由子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志勇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子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愈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两起案件分别是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和刘某运输毒品案。庭审中,刘志勇院长首先向每位被告人宣布该院决定对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征得了被告人同意后,常愈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法官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子长县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子长县法检两长带头同庭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是子长县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实践,为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王延峰 刘芳 记者刘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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